拾金索酬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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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索酬合适吗?

各位好,今天咱们继续来关注近期的热点,来说说拾金索酬这个话题,拾金不昧大家知道,就是主动偿还捡到的物品。拾金索酬就是我可以还给你,但你得给我一些报酬。

今天浏览新闻的时候看到了这么一则消息,一男游客在四川甘孜理塘县西城门要回自己遗失的无人机时,被商贩索要一千元,最终支付200元拿回了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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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被舆论关注后,网民的态度呈现出两极分化的特征:有人认为捡到无人机的商贩向失主索要一定金额的“劳务费”或“好处费”是理所应当的,起码没有私下独吞这笔财物;但也有人觉得商贩不该向失主索要1000块。

面对外界的质疑,理塘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已经发布消息称:已责令商贩退还游客支付的200元现金,并赔礼道歉。

那你觉得商贩该不该索要赔偿,失主应不应该支付这个所谓的“好处费”呢?

又是到了学习法律的时刻,咱们得先看看法律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物权法》中有这样的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果是拾取人善意保管,丢失财物的人应当向拾取人支付一定的费用,而拾取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法律也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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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明白了,也就是小商贩如果捡到无人机之后,善意保管,索要合理费用,法律是给予保护的。

我又看了看网上大疆民用无人机的价格,基本在4000-7000元,便宜的也有2000多的。小商贩如果索要1000元,显然有些多了。给200元倒是合情合理。

既然合情合理也合法,当地旅游局为什么还责令商贩退还游客支付的200元现金,并赔礼道歉。

虽然景区中的商贩不是景区的管理人员,但他们的言行举止也代表着景区的形象。让每一个游客都能获得宾至如归的体验,也是每一个景区都应该着力做好的事情。

下面咱们再展开说说关于拾金索酬的话题,再看几个案例,生活中我们也遇见过丢手机,丢钱包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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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一位舞蹈老师,在演出时,把手机交由另一名不上场的同事保管,同事答应会好好保管,但是手机被小偷偷走。这怎么办呢?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74条规定: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个重大过失指的就是 是否将手机随手放置;如果未尽到保管责任,则需赔偿该损失。最后律师建议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再诉至法院。

再看一个案例,大连小伙叫了一辆网约车回家,下车后发现手机落在了车上,联系司机高某,可司机却称没看到。丢失的手机有找回功能,小伙子通过手机远程拍照功能拍下了司机高某的脸。由于司机拒绝归还手机,小关将其起诉到了法院,经过法院民事诉讼调解,最终司机高某归还了手机,并当庭支付误工费等赔偿款共计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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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类似的案例,也是手机落在了出租车上,这回是司机主动联系失主,司机放弃营运先后去了乘客下车地点、派出所、交警队等地,次日才找到失主。可见的哥为了物归原主,付出了一定的时间、油费、误工费,这个时候司机“拾金索酬”行为合情合理。

咱们看了这几个案例,心里应该明白了,妥善保管、返还拾得遗失物不仅是每一个公民所应当遵守的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上的义务。拾金不昧的观念流传已久,并被视为传统美德予以颂扬。但拾金不昧在法律上并未排斥对拾物者予以奖励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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