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将首都体育学院2021年艺术类舞蹈表演专业招生办法公告如下:
2021年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直接使用省级舞蹈类统考成绩(招生省份、省统考科类名称及子科类名称见下表)作为专业成绩,编制分省计划,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将按照《首都体育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另行公布)执行。
省市 | 省统考科类 | 省统考子科类 | 备注 |
天津 | 舞蹈学类 | 舞蹈学类 | 舞蹈 |
舞蹈学类 | 舞蹈学类 | 国际标准舞 | |
河北 | 舞蹈学类 | 舞蹈 | |
山西 | 舞蹈学类 | 舞蹈学类(本科) | |
辽宁 | 舞蹈学类 | 舞蹈表演(国标舞) | 国际标准舞 |
舞蹈学类 | 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 | 中国古典舞 | |
舞蹈学类 | 舞蹈表演(中国民间舞) | 中国民间舞 | |
黑龙江 | 舞蹈学类 | 舞蹈表演 | |
安徽 | 舞蹈学类 | 模块四(舞蹈表演、舞蹈学等) | 舞蹈 |
舞蹈学类 | 模块三(表演<体育舞蹈、健美操>等) | 国际标准舞 | |
江西 | 舞蹈学类 | 舞蹈学类 | |
山东 | 舞蹈学类 | 舞蹈类 | 舞蹈 |
舞蹈学类 | 舞蹈类(健美操) | 健美操 | |
舞蹈学类 | 舞蹈类(体育舞蹈) | 国际标准舞 | |
河南 | 舞蹈学类 | 艺术舞蹈 | 舞蹈 |
舞蹈学类 | 国际标准舞 | 国际标准舞 | |
甘肃 | 舞蹈学类 | 舞蹈类 |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