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工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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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工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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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等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 商丘工学院 国标代码:13500

第二条 办学性质 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三条 学校地址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大道中段236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及学制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制4年;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学制3年,部分专业学制2年。

第五条 学校简介 商丘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现占地2071.97亩,建筑面积53.17万平方米,学校设有机械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育与现代艺术学院、医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等教学单位。现在教职工1268人,全日制在校生16167余人。学校现有3个省级重点学科、11个省级品牌专业、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特色专业和1个省级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178.81万册、校内实验中心119个。开设本科专业33个,专科专业18个,形成了以工学为主,工、管、经、教、艺、医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第六条 区位优势 商丘工学院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殷商文化之都--河南省商丘市。商丘区位优越、交通便捷,是全国66个区域流通节点城市之一,是国家“八纵八横”高铁网交汇城市,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命名的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 商丘工学院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九条 预留计划 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及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调配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其他

第十条 录取原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招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平行志愿 按考生分数高低志愿排序的原则录取,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在高考实际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上同等优先的学生。按照分专业投放计划,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将征集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分和文化分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男女比例 对外语只录取英语语种、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所有考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指导意见中患有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给予退档;护理学专业要求女身高160cm以上,男身高170cm以上。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以通过省招办、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查询电话或网络查询结果,也可以登录我校招生网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五条 资格复查 在新生入学后,按照规定开展新生资格复查,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及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考生所在县(市、区)招办。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2020年暂定本科分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4000元,学制3年专科学费每生每年9600元,学制2年专科学费每生每年12000元,最终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改委备案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奖(助)学金额度及勤工助学岗位补贴

1.奖学金

⑴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⑵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2.助学金

⑴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300元)分为三个档次

①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

②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

③三等助学金2600元/年

⑵国家中职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⑶中职贫困生减免学费(每人1200元)。

3.勤工助学岗位补贴

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在校期间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的报酬,支付生活、学习费用。

4.爱心基金

学校设立爱心基金,为每一位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提供爱心帮扶,以资助其完成学业。

5.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入校前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第六章 毕业及就业

第十八条 毕业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商丘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就业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设立就业办公室,开展就业创业指导与就业服务,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由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七章 办学特色

第二十条 办学特色 学校注重学生综合素质与技能的培养与提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课程外,还开设有汽车驾驶、信息处理、艺术欣赏、阅读赏析、外语应用、沟通交往、创新创业 “七项能力”的培养特色课程,打造一专多能,一人多证的应用型人才。学校通过多种渠道为每一位毕业生推荐或提供就业岗位,使每一位毕业生不受就业困扰;构建“四结合”校企协同育人模式。利用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平台,使学生通过“四结合”的实习实训,提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生产实践与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四结合”即:实习实训与专业课程学习相结合,实习实训与专业知识综合运用相结合,实习实训与毕业设计选题和完成相结合,实习实训与就业创业相结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商丘工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招生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商丘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0-3020999

传 真:0370-3020799

学校网址:http://www.sqgxy.edu.cn

电子邮箱:sqgxy6205@网址未加载

邮政编码:476000

来校路线:从商丘市内乘5、11、12、13、15、31、35、36、69、82、85、89路公交车至学校门口下车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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