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2021艺术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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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面向北京市以外考生)

首都师范大学创建于1954年,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学校是一所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门类的综合性师范大学,六十多年来已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二十余万名,是北京市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博士点101个,博士后流动站1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点142个。

音乐学院现有国家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点和艺术硕士学位授权点,本科层次设有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音乐表演、录音艺术四个专业。学院于2001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07年被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批准为21世纪音乐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国家级实验区,2008年音乐学获评北京市重点学科,2019年艺术类学科群获批北京市高精尖学科建设,2020年音乐学和舞蹈学分别获评国家“双万计划”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音乐领域在全国首次专业学位艺术水平评估中,皆进入全国同类学科的前10%-20%。学院现有专业教师82名,其中正高职称17名、副高职称33名,博士生导师11名、硕士生导师54名。学院现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音乐与舞蹈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艺术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各1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北京市教学名师各2名,北京市青年拔尖人才5名。此外,一批教师承担了国家和省部级人文社科基金课题或艺术创作基金项目,创、演、录的作品获“金钟奖”“华表奖”“文华奖”“桃李杯”“声音学院奖”等国家和省部级奖项。拥有《钢琴》《音乐教育学》两门国家精品课程,音乐教育专业师生在教育部主办的全国音乐教育专业教学基本功展示活动中连获佳绩。近年,学院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更积极融入国家艺术教育改革的时代行列,一批批新型艺术师资和各类艺术人才彰显出学院鲜明的办学特色,成为国家实施美育和人文素养教育战略的强有力后备军。

一、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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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我校在北京市以外各省、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为准。

2.我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3.上述专业学制均为四年制本科。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符合招生省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文件的要求。如有招生省份规定与教育部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2.考生身体健康条件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以及我校的专业学习要求。

(1)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

(2)舞蹈学(师范)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形象、形体等其他条件须符合舞蹈专业培养基本要求,要求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含)、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含)。

4.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文化考试,且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招生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5.我校音乐学院各招生专业在京外招生省份不组织校考。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省级统考(联考),且成绩不低于统考(联考)本科合格标准。招生省份对不同录取批次或类别制定不同录取要求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所在批次或类别对应的标准。我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录音艺术专业在山东省招生时,在山东师范大学组织的联考本科合格基础上划定三个专业的合格生源,具体各专业的专业成绩计算方式及合格标准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另行公布。

6.各招生专业在各招生省份的艺术类子科类对应情况,以各招生省份审核后发布的信息为准。各专业其他具体要求,以各招生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录取规则

1.在使用招生省份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组参照顺序志愿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我校将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招生省份同一招生专业按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专业统考等类别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按相应的类别分别排序录取。招生省份同一专业未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报考该专业的所有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4.除按器种、唱法或舞种分别列出计划人数或有特殊说明的情况外,录取时对考生的器种、唱法或舞种等类别不做区分。

5.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6.学校在录取时全面考察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及体检等情况。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招生计划所在录取批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其他说明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毕业生就业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师范生就业还须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文件要求执行。师范生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和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3.我校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联系方式

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邮政编码:100048

本科招生网:http://bkzs.cnu.edu.cn

联系电话:010-68902995(招生办公室)/010-68900436(音乐学院)

微信公众号:cnuzhaoban

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

首都师范大学创建于1954年,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学校是一所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门类的综合性师范大学,六十多年来已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二十余万名,是北京市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博士点101个,博士后流动站1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点142个。

美术学院开设美术学(师范)、美术学(艺术市场)、绘画(国画)、绘画(油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七个专业及方向,并设有亚洲美术教育研究发展中心、现代水墨研究所、视觉设计与教育研究所、中国工笔画研究所、汉藏佛教美术研究所、首都师范大学画院、表现性绘画研究所、写实油画研究所、卫天霖艺术研究中心、现实主义水墨研究所十个科研机构。现有教授18名,副教授23名,其中博士生导师11名,硕士生导师21名。学院具有美术学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设计学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在美术史论、美术教育理论、汉藏佛教美术史、中国画创作与教学研究、油画创作与教学研究方向招收博士研究生,设有美术学博士后流动站。另外,还招收研究生课程班以及教育硕士、艺术硕士等专业硕士。

美术学院近年来发展迅速,被教育部定为“国家艺术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与中国美术家协会合作成立中国美术家协会首都师范大学青年美术家培训基地,与中国美术家协会联合举办全国性大展——“全国大学生美术作品展”;美术学院美术教育实验教学中心被评为北京市美术教育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学科群入选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美术学学科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培育学科,进入全国A类学科(前5%-10%);美术学、绘画专业获批国家“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美术学院现有在校博士生、硕士生、全日制本科生等各种层次统招学生1000余人,各类毕业生大都在高等院校、文化科研院所、新闻出版、中小学及各种传媒广告单位就职,为国家和首都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美术学院师资队伍雄厚,老一辈著名美术教育家、艺术家卫天霖、李瑞年、吴冠中、俞致贞、姜燕、康殷、戴林、王琦、刘福芳、常锐伦、李福顺等都是美术学院的前辈,目前拥有一批在社会上有影响的教授学者,如尚扬、孙志钧、刘孔喜、尹少淳、刘进安、段正渠、韦红燕、韩振刚、吴明娣、王珂、赵永康等。此外,学院还聘请了多位海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担任特聘教授和客座教授。

一、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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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为准。

2.我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3.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为大类招生,录取时不分专业(方向)。美术学类包含专业有:美术学(艺术市场)、绘画(油画)、绘画(国画);设计学类包含的专业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入学后第一学期初我校美术学院统一组织分专业考试,同时参考高考成绩,结合学生意愿在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符合招生省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文件的要求。如有招生省份规定与教育部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2.考生身体健康条件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3.报考美术学(师范)专业还要求考生无口吃,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三、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

1.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文化考试,且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招生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2.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招生省份美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

3.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美术统考,且美术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在此基础上,北京考生美术统考成绩须达到225分;京外考生美术统考成绩须达到满分的80%(统考满分×80%计算结果包含小数的,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4.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50分)。

四、录取原则

1.在使用招生省份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组参照顺序志愿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我校将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招生省份同一招生专业按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等类别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按相应的类别分别排序录取。招生省份同一专业未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报考该专业的所有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4.美术学(师范)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5.学校在录取时全面考察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及体检等情况。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报专业全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未完成计划的非师范专业,若不服从调剂或无可调剂专业则做退档处理。

五、其他说明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毕业生就业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师范生就业还须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文件要求执行。师范生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和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3.我校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联系方式及乘车路线

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邮政编码:100048

本科招生网:http://bkzs.cnu.edu.cn

联系电话:010-68902995(招生办公室),010-68903078(美术学院)

微信公众号:cnuzhaoban

首都师范大学(本部)乘车路线

地铁:6号线花园桥站,D2口出站,沿三环路向南步行约100米

公交:乘坐27路、323路、374路、437路、653路、634路、73路、645路、693路、701路、77路、86路、特8外、运通103、运通201等公交车在“花园桥南”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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