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国标代码:11709 区代码:768)
2.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邮编:010051
3.办学层次:本、专科教育。
4.办学性质:国家公办综合类普通高等院校。
5.学习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6.学习地点:呼和浩特市区校本部。
7.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学校之一,自治区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录取批次
1.艺术类、体育教育本科专业: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批次录取。
2.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专业:区内外本科二批录取。
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四、校企合作
2021年确定汉语授课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云计算)、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日语(服务外包方向)、智能科学与技术和网络工程等七个专业为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理论教学由本校教师授课,实训、培训课程由企业工程师授课,企业负责对成绩合格的毕业生推荐就业。校企合作专业招收部分蒙语授课考生,入学后与汉语授课统一编班,实施汉语授课。章程公布后如有新增校企合作专业,则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公布的专业为准。
五、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录取办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即专业志愿清,录取和安排专业以文化课成绩为准。
3.凡填报我校音乐学、音乐表演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的2021年音乐类统考且成绩合格。我校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联考合格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音乐类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音乐学专业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乘40%与文化课成绩乘60%之和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上专业只录取具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志愿不调剂。
4.凡填报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蒙语授课)投档考生需参加内蒙古大学2021年播音与主持艺术(蒙语授课)专业课考试。考生在专业课合格、高考文化课分数达到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只录取具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志愿不调剂。
5.凡填报我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民族工艺装饰设计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民族服装设计方向)专业等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的2021年美术类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我校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课联考合格成绩。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上专业只录取具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志愿不调剂。
6.凡填报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的体育统考成绩合格,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报考我校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非艺术类本、专科的考生,高考分数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相应本、专科专业考生文化课分数最低控制线。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区外考生填报志愿时注意专业计划性质,部分计划属于蒙古语协作八省区交换生计划,只招收录取蒙古族具有蒙古语加试成绩考生。
9.区内外报考我校各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平行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平行分录取规则录取。
10.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文化课成绩是指高考成绩加上政策加分之后的投档成绩(音乐类、美术类与其他艺术类按以上折算办法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学费标准
1. 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普通文史类专业4200元/年、理工类专业4600元/年;蒙授文史类专业3360元/年、理工类专业3680/年;汉授艺术类专业:7200元/年;蒙授艺术类专业:5760元/年;汉授体育专业:7200元/年;蒙授体育专业:5760元/年。
2.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普通文科、理科类专业:3000元/年;蒙授文科、理科专业:2400元/年。
3.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云计算方向)学费10000元/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10000元/年;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0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10000元/年;日语专业(服务外包方向)学费10000元/年;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10000元/年;网络工程学费10000元/年。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批标准执行。章程公布后如有新增校企合作专业,则按照收费公示为准。
七、学历与学位
学生修完全部课程,且考试考核合格,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本、专科学历文凭。本科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相关学科学士学位。
八、奖学金与助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乌兰夫奖学金三项;为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特困学生设有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金。
九、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主管校长和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2.学校教务处负责招生录取管理工作。招生学籍管理科和各二级学院参与招生录取具体日常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十、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471-6585520(兼传真)、6585247
2.E-mail:jwc@imnc.edu.cn
3.学院网址:http://www.imn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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