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的文件要求,对于艺术类报考,文化成绩逐年提高的要求下,各自划线院校的文化录取成绩也在不断提高。具体各高校各专业录取要求如下:
一、中央音乐学院:
文化成绩不低于所在省艺术线且专业达到校考合格线。
1、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
文化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艺术类分数线的 130%,再按照专业成绩和文考成绩各占 50%合成后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注:各省音乐学专业(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考生的文考成绩,将统一以百分制折算,以折算后的成绩与专业课成绩合成后排序录取。
折算公式为:考生百分制分数=考生分数÷考生所在地高考满分×100。
2、音乐教育: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130%。然后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文化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分数线。然后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中国音乐学院:
1、音乐学理论、音乐教育、音乐师范
按折算分录取:高考成绩折算分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考生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x100
校考合格,按文化折算成绩录取:
2、音乐学:
音乐学理论、音乐教育(声乐特长、钢琴特长)、音乐师范(声乐特长、钢琴特长)方向:
录取分数线: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次线的 7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艺术类同科类本科控制分数线。
2.音乐学(音乐管理):
录取分数线: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的 8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其中,高考外语科目成绩不低于 90 分(150 分制)。
文化合格,按专业成绩录取: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招考方向):
录取分数线: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的 65%,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分数线划定。
4.音乐表演(指挥招考方向):
录取分数线: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6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划定。
5.音乐表演(中国声乐、中国歌剧、中国乐器演奏、钢琴、电子管风琴、管弦乐器演奏招考方向):
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分数线。
三、中央戏剧学院:
1、表演专业:影视表演、音乐剧表演、歌剧表演、播音与主持专业
录取线:生源所在省艺术线划定。
2、表演专业: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伴奏、舞剧表演
录取线:生源所在省本科二批线的50%划定。
3、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舞台服装、舞台化装、舞台造型、舞台技术
录取线:生源所在省本科一批线75%划定。
5、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戏剧导演、演艺声音设计、电影导演
录取线:生源所在省本科一批线85%划定。
6、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戏剧教育、艺术管理专业,无校考。
按普通类招生,按文化成绩排名录取。
四、中国戏曲学院
1.舞台美术系(有校考)
戏曲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设计、化妆造型设计、戏曲服装设计
统考成绩初选,高考成绩达到自划线,将专业校考成绩60%、高考成绩40%相加,按综合成绩排名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0.6+高考成绩×0.4
2、新媒体艺术系(无校考)
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不设校考,使用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录取,分省计划招生。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75%。
高考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将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成绩40%相加,按综合成绩排名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0.6+高考成绩×0.4
4、京剧系、表演系、导演系、音乐系的所有专业:
京剧器乐)、京剧表演、戏曲舞蹈、戏曲形体教育、昆曲表演、多剧种表演、昆曲器乐、多剧种器、影视表演、戏曲导演、民族器乐、音乐学、戏曲作曲、音乐制作、录音艺术(音响艺术设计)专业。
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名录取。
5、普通类招生专业:
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学):语文单科成绩达到105 分,高考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管理(国际文化交流):外语单科成绩达到110 分,高考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文化产业管理:高考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注: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学)、艺术管理(国际文化交流)、文化产业管理、按照普通类专业招生,不设校考。
五、中央美术学院
1.所有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录取。
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 ×100,相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2.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艺术品保护与修复复试合格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线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专业名次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队录取。
3.按文化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考生专业考试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建筑学专业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学理论专业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录取控制线:1.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城市艺术设计、艺术品保护与修复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75分;
2.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80分;
3.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录取文化课分数线由专业合格考生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不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六、北京电影学院
1、文学系:戏剧影视文学(创意策划和剧作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的 9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戏剧影视导演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分数线的 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表演学院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4、摄影系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的7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5、声音学院 (文化成绩录取)
录音艺术专业(电影录音)、录音艺术专业(音乐录音)、艺术与科技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分数线的 90%后,按文化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6、美术学院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新媒体艺术专业、产品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跨媒体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7、管理学院 (文化成绩录取)
电影学专业(制片与市场)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90%后,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8、电影学系(文化成绩录取)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90%后,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9、摄影学院(文化成绩录取)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10、动画学院
动画、漫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的 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动漫策划)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95%。
11、影视技术系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12、视听传媒学院 (文化课录取)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13、数字媒体学院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的 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七、北京舞蹈学院
录取标准:不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舞蹈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所有艺术类专业不分文理。
录取规则如下:
(1)舞蹈表演专业:专业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自划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名次择优录取。
(2)舞蹈编导专业:专业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自划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名次择优录取。
(3)舞蹈学专业:专业合格,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
综合分= 校考成绩÷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按 750 分算)×50%+高考文化课成绩(按满分750 分折算)×50%。涉及到的招考方向:舞蹈史论、舞蹈科学。
(4)舞蹈教育专业:专业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自划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名次择优录取。
(5)艺术管理专业:专业合格,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
(6)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类联考成绩,无校考。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自划线后,按照专业分从高到低排队录取。
其中,专业分=考生美术类联考成绩÷生源省份美术类联考总分×100。
招考方向:舞台美术设计、舞台服装与化装设计、舞台灯光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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