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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艺术学院
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第四条 校址:
表演校区(音乐学院、戏剧影视学院、舞蹈学院、长春电影学院表演(影视表演)和戏剧影视导演(影视导演)专业):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
造型校区(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新媒体学院、长春电影学院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专业):吉林省长春市红旗街2077号;
综合校区(动漫学院、艺术教育学院、艺术管理学院、流行音乐学院、长春电影学院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制片)专业):吉林省长春市建设街2663号;
城市艺术校区(戏曲学院):吉林省长春市松辉路226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戏剧影视导演(影视导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表演(影视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制片)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雕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在学生离校前由吉林艺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自2007年以来,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不断加大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资助范围相对较广,并加大对在校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力度。设定的学生奖励和资助项目有:学校奖学金(一、二、三等),单项奖学金,学校“十佳大学生”奖励,优秀学生干部奖励,优秀毕业生奖励,优秀寝室长奖励,减免学费(一、二、三等)等相关资助。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不限制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开设英语零起点课程。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我校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录取原则如下:
①播音与主持艺术和音乐学(理论、师范)专业,以文化分占50%和专业分占5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②书法学、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导演、影视导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电子音乐作曲与电子音乐制作)、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声乐演唱、键盘乐器演奏、合唱指挥、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唱作、流行歌舞、戏曲音乐)、表演(戏剧表演、影视表演、服装与服饰展演、京剧表演、吉剧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舞蹈学(师范)专业,以专业分择优录取。
表演(戏剧表演)和表演(影视表演)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用。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导演)和戏剧影视导演(影视导演)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用。
2.除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现代器乐)专业按乐件全国排序外,校考专业吉林省考生单独排序,外省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
3.录取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生源。表演(戏剧表演)、表演(影视表演)和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导演)、戏剧影视导演(影视导演)专业分别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上线生源范围内进行专业调剂。
二、非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录取原则如下:
①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广播电视编导(演艺策划)、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制片)、广播电视编导(戏曲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统称为编导戏文类专业,统一排序,以文化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相应类别统考或联考,须取得合格证。
②美术学、美术学(师范)、美术学(视觉艺术策划)、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曲舞台设计)专业统称为美术设计类专业,统一排序,考生取得美术设计类省统考合格证,以文化分占50%和省统考分占5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2.非校考专业设置分省计划,各省考生分别排序、分别录取。
3.录取时,美术设计类专业和编导戏文类专业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上线生源范围内进行专业调剂。
三、按专业分和总分录取的专业,若考生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如文化分也相同,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高分的考生。按文化分录取的专业,若考生分数相同,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高分的考生。
四、如本原则与教育部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时,均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为准。
注:各专业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总分计算公式、录取专业分配原则等信息,高考前另行公布。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ar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
联系电话:0431-85641085
联系人:刘玉锋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吉林艺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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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1.全称:内蒙古艺术学院,国标码:14531
2.校址:
北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
南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
3.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教育。
4.办学类型:公办高等学校,所有招生计划均为国家任务。
5.办学定位: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艺术大学。
二、组织机构
6.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各教学单位、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重大问题由招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7.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参与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区文件精神,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8.2021年学校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史论共计22个本科专业,拟定招生计划1100人。其中单列蒙语授课计划150人。(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区高招办公布为准)
9. 学校继续招收三少民族预科班。内蒙古自治区的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达斡尔族的考生,相应科类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合格可以报考。经过一年预科教育后,结合考生志愿与成绩分流到各专业学习。
10.成绩使用及录取规则:我校承认高考加分,使用投档成绩录取。各专业均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11.平行分录取原则
按专业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总分、语文、英语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按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英语、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文化课总分、语文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四、各专业录取成绩使用
(一)内蒙古考生:
12.美术设计类的部分专业(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及下设各专业方向,使用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3.艺术设计学专业使用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4.音乐表演声乐、器乐类各专业方向,(不包含本章程下述15条.16条所列专业)使用自治区音乐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5.音乐表演(长调)、音乐表演(呼麦)、音乐表演(马头琴含潮尔琴)、音乐表演(大马头琴)、音乐学(民族音乐学)、音乐学(呼伦贝尔民歌),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6.音乐学(音乐教育)使用用自治区音乐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7.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音乐剧表演)、表演(二人台表演)、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及下设各专业方向,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8.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9.舞蹈表演、舞蹈学的各专业方向,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使用自治区编导类统考成绩。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2.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史论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外语单科成绩85分(含)以上。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区外考生:
23.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单科成绩要求均与内蒙古自治区相同。
24.美术设计类专业均使用各省区统考成绩录取。
25.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表演(音乐剧表演)、表演(二人台表演)、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舞蹈表演、舞蹈表演(国标舞)、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使用校考成绩,录取规则与内蒙古自治区各专业录取规则相同。
五、特殊要求
26.体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27.报考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82米以上,女生身高1.68米以上。
28.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得录取到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等美术设计类专业。
六、附则
29.区内外所有考生均应符合所在省区的分数线及投档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30.学费:以录取专业公布学费为准。汉语授课7200元/学年;蒙语授课5760元/学年。
31.住宿费:800元—1000元/学年。
32.奖学金与贷款:设有乌兰夫奖学金10000元/年,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3个等级,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学校还设有宝音德力格尔蒙古族长调民歌、珠兰其其柯民族艺术教育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生,设有绿色通道、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各类社会资助活动等方式,为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保障。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可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及部分生活费,每人每年最多可申请8000元。
33.学生在校期间除钢琴外,个人所用乐器及各类消耗品自备,美术类学生画具自备。
34.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35.联系方式
电话:0471-4978356 4973179 ;
网址:http://zs.imac.edu.cn ;
邮箱:nmgysxyzb@126.com。
36.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本科招生工作,由内蒙古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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