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美术生艺考指南
内容摘要:
速读文章内容
山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美术生艺考网

美术生艺考网

1

山东师范大学

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美术生艺考网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5。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长清湖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千佛山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师范大学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2021年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1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西藏、新疆、宁夏等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在北京等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在上海等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同一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1)美术学、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美术类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山东省外使用生源省份美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确定录取专业;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2)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音乐类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联考总成绩录取;联考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音乐类联考成绩,符合专业招生方向要求的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招生专业方向指定的乐器单项成绩录取;乐器单项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联考总成绩、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4)舞蹈学(男)、舞蹈学(女)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统考成绩录取;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使用山东省航空服务艺术类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核算综合成绩,其中联考成绩占比60%,高考文化成绩占比40%。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分别折算成百分制后按比例相加形成综合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6)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各省统考(联考)成绩,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两个专业进档考生统一按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确定录取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依次比对高考位次、投档成绩、统考成绩,位次或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体育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四)综合评价招生、公费师范生、高水平运动员等其他招生类型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五)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其他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实施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学年收费)。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6182201、86182202、86182203

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sdnu.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美术生艺考网

2

东北师范大学

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美术生艺考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东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200),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本科招生专业分布在本部和净月两个校区。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和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包括国家专项、高校专项、优师专项、民族专项、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生等。

第四条 对于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五条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和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对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

(二)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组织实施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组织实施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十一)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或120%(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首次投档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含内蒙古自治区):

(一)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由先至后顺序,结合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5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之间级差1分。

(二)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同,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若实考分仍相同,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取投档成绩的整数部分,下同)的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三)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实考分由高至低顺序,结合招生计划向其他专业进行调剂录取,额满为止。同一批次中包含多种性质类别(优师专项、公费师范、非公费师范、非师范等)的专业时,调剂范围为同一批次、同一科类的所有专业,其中以下情况除外:

(1)若考生未填报任何优师专项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优师专项专业;

(2)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公费师范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公费师范专业;

(3)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少数民族预科专业;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服从专业调剂但是不符合调剂原则或录取额满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

(一)对于采用顺序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二)对于采用“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由高至低顺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不进行专业调剂。若实考分相同,则依据考生位次顺序进行择优录取。

(三)对于采用“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调剂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同,则依据考生位次顺序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合格并且不低于80分(100分制)、高考文化总分不低于生源省份体育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不符合我校要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同,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若实考分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进行招生(无艺术类专业考核要求),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毕业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我校2021年招生简章及有关招生说明的规定执行。国家专项、民族专项、优师专项、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及华侨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英语类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学类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有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和头脸部无明显缺陷。对于不符合体检标准要求的专业志愿不予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学生在入学前须与我校及生源地有关管理部门签订协议,具体培养及就业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设立多项奖学金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我校住宿费标准一般为600-1200元/年,学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

第二十五条 入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校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校址:

吉林省长春市(本部校区: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邮编:130024;

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邮编:130117)。

招生办公室网址:

http://zsb.nen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

zsb@nenu.edu.cn

咨询电话:0431-85098500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431-85098259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图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立删)

美术生艺考网

美术生艺考网

美术生艺考网

美术生艺考网

美术生艺考网

首页

文中提到的大学

相关内容

最新发布

专题合集

主页-艺考号-美术生艺考指南-山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