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一份有关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文件(下称“双减”政策)在市场流传,几乎于之前的政策大同小异,种种迹象表明,学科类培训的黄金时代一去不复返。
限制培训机构数量的规定
5月17日,山西省教育厅制定出台《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十项举措》,已经明确停止审批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7月14日,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要求收回全县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证照,重新申请报批。同时参考《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湖南、江苏、四川等多省已明确将调减本省内民办义务教育占比,民办初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占义务教育在校生总数的比例将调减至5%以下,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我们预计,在培训领域进行类似的数量控制是大概率事件。
最近南昌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从7月19日,不再审批新增培训机构。
限制上课时间的规定
山西、陕西、云南等多地已经发布通知,限制学科类培训暑期开展教学。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3条和第41条的规定,我们判断未来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或均不得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
限制收费的规定
根据越秀区的规定,已登记为营利性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培训机构或需重新变更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我们认为“非营利性”的要求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培训公益属性的强化,未来或将对培训机构收费进行调控。
严禁学科类机构资本化的规定
今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强调,要全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坚持从严治理,对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问题的机构,要严肃查处。要明确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加强预收费监管,严禁随意资本化运作,不能让良心的行业变成逐利的产业,这个政策其实早就定了。
其他重点
1、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2、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制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经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重点!)!
3、规范培训机构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谨超标超前培训、严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挂羊头卖狗肉行为)、严禁提供境外课程(海外中小学原版课程、英文原版、美国历史等英语类课程均在监管之列);
4、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重中之重,培训时间被压缩80%以上);
5、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学科类培训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并且公布到显著位置;
6、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的个人信息;
7、公开收费标准,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8、强化常态运营监管。严控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坚决查处垄断行为;
9、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等于宣布各类搜题类APP死刑,各搜索平台也在打击范围内);
10、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谨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11、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城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12、做好培训广告管控。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基本就是不允许培训机构投放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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