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类无招生计划,略过吧。
招生专业:播音、音乐类。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1.专业介绍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隶属于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本专业以广播电视艺术为基础,与广播电视学、新闻传播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培养具有较强口语传播能力与艺术表现力、视野开阔的艺术专业复合应用型人才。该专业在传统播音主持的基础上凝练“出镜记者”特色培养方向。
2.招生计划
我校拟面向河北省、黑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甘肃省招收25人,文、理(历史、物理科目组合)兼招,学制4年。各招生省份分省计划详见下表:
省份 | 河北 | 黑龙江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甘肃 |
计划数 | 2 | 2 | 3 | 13 | 3 | 2 |
最终招生计划数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明确公布文、理科(历史、物理科目组合)计划的招生省份,按文、理科(历史、物理科目组合)招生计划分别录取;其余省份文、理科(历史、物理科目组合)招生计划合并使用,录取时不分文、理(历史、物理科目组合)。
3.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1)符合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
(3)普通话语音准确,嗓音条件良好,思维敏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综合艺术素养。
4.录取规则
(1)我校2021年不组织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而直接使用各省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
(2)考生参加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需达到测试总分的80%且不低于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合格线。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关要求。
(3)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具体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下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参照我校综合成绩算分方式排序投档,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30%+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总分/高考总分)×70%
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均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依次按语文、英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5.学费标准
学费为10350元/年,最终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为准。
三、音乐表演专业
1.专业介绍
音乐表演专业
华中科技大学艺术学院设置音乐表演专业,依托学校多学科优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德才兼备,具有扎实的音乐专业知识、高水平的音乐表演能力,良好的人文和科学素养,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复合型艺术人才。
通过四年本科阶段的学习,要求学生能够具有扎实的演奏、演唱技术和音乐表现能力;掌握音乐教育的基本规律与教学方法,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音乐文化知识、艺术与人文修养、继承和弘扬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追求;同时具有不断探索和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创新精神及创业能力。学生毕业后适合在专业艺术表演团体、艺术院校、社会文化机构、艺术与科技等行业从事音乐表演、组织、教学、研究、音乐管理与策划等工作。
2.招生计划
我校根据艺术学院专业需求及各省份艺术小项统考规则,拟面向河北、辽宁、河南、湖北、湖南、四川招收40人,文、理(历史、物理科目组合)兼招,学制4年。各招生省份分省计划详见下表:
最终招生计划数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明确公布文、理科(历史、物理科目组合)计划的招生省份,按文、理科(历史、物理科目组合)招生计划分别录取;其余省份文、理科(历史、物理科目组合)招生计划合并使用,录取时不分文、理(历史、物理科目组合)。
3.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1)符合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
(3)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省统考专业(招考方向)须与所报考专业(招考方向)严格一致,且专业省统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关要求。
4.录取规则
(1)我校2021年不组织音乐表演专业校考而直接使用各省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
(2)考生专业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同科类录取控制线,我校在投档考生中,根据分省计划及招考方向,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高者;如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英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3)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具体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下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对严格区分文、理科(历史、物理科目组合)计划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按文、理科(历史、物理科目组合)计划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5.学费标准
学费为10350元/年,最终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为准。
四、工作管理
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专业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咨询电话:027-87542228、027-87559946
传真:027-87557014
电子邮箱:zs@h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hust.edu.cn
纪委(监察处):027-87543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