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
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音乐学
一、报名条件
1.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2020年高考报名,并且为艺术类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2.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2020年音乐类省统考(山东省考生须参加山东师范大学等23所高校面向山东省招生音乐类专业联考,以下简称“联考”),并且所参加省统考(山东省为联考)科类(子科类)、乐器种类及唱法须与我校招生专业要求一致(详见本招生简章第二部分:招生计划),同时成绩(山东省为联考复试成绩)合格并且不低于省统考满分(山东省为联考复试满分)乘以80%所得分数(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对于不划定省统考合格分数线的省份,省统考成绩合格标准按照生源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3.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我校音乐学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且符合教育部和生源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
二、招生计划
辽宁省统考科类(子科类)、乐器种类及唱法要求:
山东省联考科类(子科类)、乐器种类及唱法要求:
注:具体招生省份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三、录取原则
1.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各自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对于不符合我校招生专业报名条件的进档考生将作退档处理,请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务必确认符合所报专业的报名条件。
2.对于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3.各招生专业只录取省统考(山东省为联考)科类(子科类)、乐器种类及唱法、省统考成绩(山东省为联考复试成绩)符合本专业要求的考生;对于省统考(山东省为联考)科类(子科类)、乐器种类及唱法、省统考成绩(山东省为联考复试成绩)不符合要求的专业志愿,视为无效志愿,不予录取。
4.各招生专业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对于高考文化课成绩低、所报专业录取额满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对于分文科、理科公布招生计划的招生省份,按照文科、理科分别排队录取;其他省份按照文理科统一排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