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能够从事美术创作、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教育教学和理论研究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制层次
各专业学制均为四年,本科,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四、专业考核标准
五、考生须知
1.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2.音乐表演专业考生一经录取,入学后须参加专业考核,并按考核成绩分为声乐、器乐、流行音乐三个专业方向培养。
3.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招收美声、民族方向考生。
4.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招收小提琴、大管、双簧管、小号、长笛、钢琴、唢呐、二胡、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单簧管、圆号、长号、大号、古典萨克斯、打击乐考生。
5.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方向声乐招收流行演唱方向的考生;器乐招收具有一定流行乐器及民乐乐器基础考生,包括:吉他、贝斯、键盘(钢琴、手风琴)、流行打击乐、流行萨克斯。(注:民乐考生入学后主修吉它、键盘、贝斯、流行打击乐。)
6.舞蹈表演专业招收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方向的考生。
7.音乐学专业为音乐理论研究专业,非音乐教育专业。该专业招收有声乐、钢琴基础的考生。考生入学后,开设数码钢琴集体课,学院不再开设声乐和其它乐件专业课。
8.所有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省专业统考(联考)且专业成绩达到本省合格线。
9 根据教育部规定,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六、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且根据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院校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后,再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2.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山东省为校级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且根据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院校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后,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山东省为校级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且根据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院校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后,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
4.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舞蹈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且根据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院校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后,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联系部门: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30022
咨询热线:0431-85250087
传真电话:0431-85250091
E-mail :zsb@c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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