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学姐”事件想必大家都有所耳闻了。在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相关话题上了好几个热搜。
小编先来给大家梳理下整个事件:
一位清华的大一男同学,在食堂路过一个学姐的时候其背包擦到学姐臀部。学姐误觉自己“被摸屁股”了。争执过程中,学姐要求男生交出学生证,学弟给了身份信息,并表示可以调监控来证明清白。
但是这个学姐在监控出来之前,还没了解实际情况下,就读断定了学弟对其有“性侵犯”的行为,并且把学弟的个人信息公布在朋友圈和树洞,更要求男生“实名、公开、书面道歉,通知家长和院系”。
结果,第二天调来监控后才发现,确实是学弟的背包无意擦到一下。该学姐删掉相关信息,称“只是误会”,并且通过班导传话,“已经澄清,互相道歉,就此了结”,让学弟“理解她的过激反应”。
事件一爆出立刻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
学姐也太双标了吧!
祸害了学弟就这样了结了?
也有网友为当事男生抱打不平
应该严惩这个诬告的学姐
于是网络上流传出该名“学姐”的资料
还有人扒出了学姐的姓名、照片等等信息
为男生“出一口气”
甚至,连学姐所在的清华美院
也受到大型言语攻击
目前,有处理事件的辅导员说
男方已经原谅,双方都想尽快翻篇
所谓的“社会性死亡”是什么?
正所谓“枪响之后,没有赢家”,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在利用“舆论”,但往往落下个损人不利己的下场,就像此次“清华学姐”事件,她给学弟留下了伤痕,自己也被伤了个够呛。
用污蔑去让另一个人“社会性死亡”,是否跟谋杀一样?
所谓的“社会性死亡”,可不是指在死后被人们所遗忘,而是“在公众面前出丑,尴尬丢脸到生不如死,恨不得马上找条地缝钻进去,原地去世”。
从另一层意义上来讲,就是通过揭露一个人的不道德或者犯罪行为,将其公之于众,摧毁这个人的社会形象和社交圈子。
而从这个事件中看,当初要学弟“社会性死亡”的真的只有学姐吗?
有报道称,有“同校学生”补充说,当时这名学姐只公开了学弟的名字,学弟的信息和照片是网络论坛中的其他人“人肉出来的”。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是什么让这位女生能有这么大的底气,在没有查明真相的时候,就去社交平台进行“曝光”呢?
这是因为,现在网络舆论对社会的影响实在是太大了!她知道,弱者是会被同情的,舆论是能让一个人社死的!只要以受害人的角度曝光此事,就会有人让学弟受到“应有的惩罚”!
众所周知,社交媒体的发展,令“曝光”这个动作的成本,变得无限接近于0。只要有一台手机,在社交媒体上一发,几个小时内就人尽皆知。
但是你知道吗?
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可能会构成“网络诽谤”。
网络诽谤是指借助网络等现代传播信息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早在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明确“网络诽谤”入罪标准,即谣言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明知诽谤仍提供帮助以共同犯罪论处。
在我国,诽谤行为可能构成违反民法,诽谤行为人被追究民事责任;也可能违反刑法,构成犯罪,诽谤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诽谤行为既可能构成民事侵权,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网络诽谤罪的具体情形
一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是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与此同时,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司法解释明确,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是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随着网络的普及,利用互联网发布公民隐私、欠文明甚至诽谤色彩言论的网络诽谤行为时有发生。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随着网络的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也逐步完善。
网络的传播特性更强,所以广大网民一定要慎重对待自己网络上的每一句言行。
小编提醒
浙考君在之前已经做过多次和“网络”有关的话题,如何在网络上保护自己?怎么正确上网冲浪?如何警惕网络陷阱等等,同学们可以戳链接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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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媒体日益发达的当下,网络似乎成了人们“曝光维权”的一个重要平台。但是网上的信息真假难辨,以致于似乎很少会有人想要了解真相,大多数人是凭借着表面的证据,站在道德制高点恣意批评别人。
小编要提醒大家,特别是同学们: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要理性“冲浪”,在网络上要注意谨言慎行,切勿触碰法律的红线。
对于未经核实的消息,要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静待权威媒体或官方发布消息。
对于不明真相的事,受到不公对待或欺凌时,也不要恶言相向,应以一种更成熟的心态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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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清华学姐”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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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综合观察者网、中国新闻网、中国网、央视新闻、羊城晚报、中国新闻周刊、潇湘晨报、微博、大学云英语等报道。
责任编辑:王英玺
监 制:王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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