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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将于2021年12月19日进行,现将考试安排及有关要求提示如下,请认真阅读并提前做好考试准备。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考点设置
三、做好防疫,健康应考
根据我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考生须按以下防疫要求参加考试:
(一)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务必提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外省考生需在电子健康码界面填写“来鲁申报”,并保持通行码为绿码。考前我院将统一进行网上核查,考生入场时无需向考点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可通过“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支付宝“电子健康通行卡”等渠道申领。
考生须持有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方可参加考试。在校生可根据生源学校统一安排进行核酸检测。
(二)所有考生须在考试前14天开始进行健康管理信息采集,无特殊情况不要离鲁。请考生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考前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在首场考试进入考点时须出示并上交。
(三)考生属于以下情形并确需参加考试的,考前请主动联系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或主考院校说明情况,按防疫要求和考试特点在普通考点的备用隔离考场进行隔离考试:
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须持有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结论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痰或鼻咽拭子)。
2.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14天但不满28天者,须持有14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
3.开考前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
4.从发生本土疫情省份入鲁返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和抵达后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
(四)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前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37.3℃的考生,需进行体温复测。复测后体温仍≥37.3℃,考生按照考点应急处置程序参加考试。
(五)考试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非低风险地区考生和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六)考生应排队有序入场和离场,尽量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四、有备无忧,诚信应考
1. 考生于2021年12月15日至19日期间(每天9:00至17:00)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http://wsbm.sdzk.cn)自行打印准考证,也可在打印准考证时打印《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打印后,考生要仔细核对准考证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建议考生在此期间可以多打印几份准考证备用。18日下午16:00后可持准考证到考点熟悉环境。为保证安全,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和封闭区域,可以在考点指定区域查看考试时间、场地安排、考场分布、考试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等内容,考试当天首场考试前,考点将安排人员组织考生有序入场,请考生和家长理解并配合。
2. 笔试科目考试正式开始后禁止入场,考生应牢记各科目考试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体温检测和入场检查。一旦发生体温异常,请积极冷静地配合现场考务人员进行应急处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参加考试。要提前落实好出行方式和交通路线,保证准时提前到达考点,排队有序进入,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要充分考虑交通因素,规划好路线,避免因天气、交通堵塞、考前防疫措施落实、两次安检等正常流程耽误考试,同时要做好防寒保暖,确保人身安全。
3.本次考试实施考点封闭区和考场两次安检制度。各考点将在考场建筑物外设置考试封闭区,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书包、书本、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发送接收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封闭区。请考生将携带的非考试物品自行在考试封闭区外妥善安排。因违反规定造成个人不能参加考试或物品丢失,后果自负。请考生严格按照准考证上的规定携带考生用具。
4. 考生需要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入场,在首场考试时还需上交本人签字的《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要在考前到公安部门补办或开具临时身份证明。各科开考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各科均不允许提前交卷,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根据监考教师的指令,经允许方可交卷离开考场。美术类上午考速写和造型基础2科,速写与造型基础考试间隔10分钟,这期间不允许考生离场。
5.要仔细阅读《考生须知》和《考试规则》的各项要求,凡是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认同《考生须知》和《考试规则》的要求。
6.要注意自我检查,防止误带平时的画样、习作进入考场,特别要仔细清理画具盒、颜料盒等随身物品,画板上也不要留有图样。随身衣物的口袋里等容易遗留物品的地方不要放置《考试规则》规定以外的物品,否则将按违纪作弊处理。特别注意不要携带手机入场考试,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如将手机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带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7.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试题上的注意事项,准确理解试题要求,考试期间,要保护好条形码,保持答卷干净整洁。除在规定的地方填写考号、姓名等信息外,作画、作答区域一律不允许签名、盖章,一律不允许标记任何与考试题目要求无关的印记、符号。
8.今年的艺术统考将继续全部安排在普通高考的标准化考场内进行。考试期间,考场内均设置电子监控设备、手机屏蔽设备、无线耳机探测设备、金属探测仪、人脸识别设备防作弊设备。在此忠告极个别企图作弊的团伙和个人,电子监考及考后回放发现的违纪作弊行为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请勿以身试法。
9.《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10.《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定为犯罪行为。
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惩考试作弊行为。
12. 《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
请广大考生遵纪守法,珍惜个人名誉,恪守承诺,诚信考试。也请考生有理有据互相监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烟台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2101806。
预祝广大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优异成绩!
考试规则
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准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准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三、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各种通讯工具、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封闭区和考场。
四、美术类考生入场只能携带画板、画架、铅笔、橡皮、水粉、调色纸、马扎、图钉或美纹胶带纸、小水桶等文具,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封闭区和考场。
文学编导类、音乐类考生入场只能携带2B铅笔、书写用0.5mm黑色签字笔、直尺、橡皮等文具,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封闭区和考场。
书法类考生入场只能携带毛笔、毛毡、黑色墨水、砚台、小水桶等文具,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封闭区和考场。
五、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固定在画板左上角(美术类)或放在课桌左上角(文学编导类、书法类、音乐类)以便核验。领到试题、答卷纸或答题卡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本人姓名、考生号、座号等栏目,并在答卷纸或答题卡规定位置粘贴本人条形码。
六、美术类考生答卷纸信息栏之外的地方不准署名或加盖名章,不准在答卷纸上作任何标记。答卷纸不准留边框,不准在答题区域以外作画,不准增加或减少物品的种类和数量,不准改变物品的形状,不准在卷面喷洒任何定画液体。答卷纸一律横向使用,用图钉或美纹胶带纸固定四角,不准用胶带纸固定。
文学编导类、音乐类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后,遇试题、答题卡字迹不清、重印、漏印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选择题的答案需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非选择题的答案需用0.5mm黑色签字笔书写在答题卡与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内,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考生必须使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书法类考生答卷纸信息栏之外的地方不准署名或加盖名章,不准在答卷纸上作任何标记。答卷纸不准留边框,不准在答题区域以外书写,不准增加或减少字体的种类和数量,不准在卷面喷洒任何定画液体。答卷纸一律竖向使用。
七、各科开考后均不允许考生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纸或答题卡、试题、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各科均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场。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卡、答卷纸、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准将试题、答卷纸、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处理;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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