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2022年音乐类招生简章
宁夏大学是教育部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高校,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科学选拔艺术专业人才,培养具有丰厚文化底蕴、突出专业能力的拔尖艺术人才,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艺术专业特色,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注:招生计划以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结果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生源省份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考生所在省组织专业统考或联考的,考生必须参加且成绩合格。宁夏回族自治区考生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且成绩合格;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省份考生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须参加生源省份组织的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
(三)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考生区分文理科,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省份考生的文理分科按生源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考音乐学(师范)专业的考生须五官端正,无视觉、听觉、发声器官及肢体疾病;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五官端正,无视觉、听觉、发声器官及肢体疾病,且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报考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的考生须无色盲、色弱;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五官端正、形象良好、口齿清晰,无视觉、听觉、发声器官及肢体疾病。
三、录取办法
(一)区内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报考非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宁夏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遵循生源省份投档政策,按综合分成绩排序录取。综合分成绩按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占30%、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7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宁夏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成绩合格,遵循生源省份投档政策,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录取。考生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二)区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省份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合格,遵循生源省份投档政策,按考生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序录取。考生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对实行梯度志愿(或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上述规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再按上述规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四、入学规定
(一)新生持《宁夏大学2021年新生录取通知书》,按我校规定入学报到。入学三个月内,招生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二)各专业学费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音乐学(师范)、舞蹈表演、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专业为8800元/学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待定。
五、联系方式
部门名称: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