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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专业
专 业 | 招考方向 | 学 制 | 教学单位 |
音乐学 | 音乐学理论 | 四年 | 音乐学系 |
音乐管理 | 四年 | ||
戏曲音乐 | 四年 | ||
音乐教育 | 四年 | 音乐教育学院 | |
音乐心理与治疗 | 四年 | ||
钢琴调律 | 四年 | 演艺学院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五年 | 作曲系 | |
录音艺术 | 音乐音响导演 | 四年 | |
音乐编辑与制作 | 四年 | 演艺学院 | |
音乐表演 | 指挥 (乐队指挥、 合唱指挥) | 五年 | 作曲系 |
美声、 民族声乐 | 四年 | 声乐系 | |
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 | 四年 | 演艺学院 | |
二胡、 琵琶、 扬琴、 古筝、 阮、 古琴、 竹笛、 笙、 唢呐、 民族打击乐器 | 四年 | 中国器乐系 | |
小提琴、 中提琴、 大提琴、 低音提琴、 小号、 圆号、 长号、 大号、 长笛、 双簧管、 单簧管、 大管、 西洋打击乐器、 竖琴 | 四年 | 管弦系 | |
钢琴演奏 | 四年 | 钢琴系 | |
钢琴演奏与编导、 爵士钢琴、 手风琴、 电子管风琴 | 四年 | 演艺学院 | |
爵士鼓、 古典吉他、 萨克斯管 | 四年 | ||
舞蹈系 | 舞蹈表演 | 四年 | 舞蹈系 |
舞蹈学 | 四年 | ||
舞蹈编导 | 四年 |
二、报考条件
1.武汉音乐学院各招考方向均面向全国招生,不限考生高考考试科目组合。
2.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
三、对参加艺术类省级统考的要求
1.已在湖北省办理了2022年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以下简称“湖北省考生”)须参加湖
北省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022年湖北省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统考合格线,方可报考武汉音乐学院相应类别的招生专业。
2.在湖北省外其它省市办理了2022年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以下简称“非湖北省考生”)所报专业涉及所在省统考或联考(以下简称“省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必须达到 2022 年所在省份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合格标准,方可报考武汉音乐学院相应类别 的招生专业。
3.考生所报专业未涉及所在省统考,或考生所在省未设有音乐类、舞蹈类省统考的,可直接参加武汉音乐学院校考。有关省统考的具体事宜请咨询高考报名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
4.请考生仔细阅读武汉音乐学院发布的《武汉音乐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和各省统考子科类对照表》
(网址链接:https://zsks.whcm.edu.cn/info/1108/5400.htm),
根据本人高考所在省市统考子科类与武汉音乐学院校考专业方向对应关系,进行报考。
武汉音乐学院将在教育部专业合格名单备案时,统一核验考生艺术类省统考合格要求,如经核实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备案合格名单,校考成绩视为无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招生计划
武汉音乐学院 2022 年普通本科各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如下:
院系 | 招考方向 | 计划 | 湖北省内计划 | 湖北省外计划 | |
作曲系 | 音乐音响导演 | 24 | 17 | 7 | |
指挥 | 1 | 1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20 | 12 | 8 | ||
音乐学系 | 戏曲音乐 | 10 | 8 | 2 | |
音乐管理 | 15 | 12 | 3 | ||
音乐学理论 | 50 | 37 | 13 | ||
音乐教育学院 | 音乐教育 | 233 | 183 | 50 | |
音乐心理与治疗 | 12 | 10 | 2 | ||
演艺学院 | 音乐编辑与制作 | 23 | 17 | 6 | |
钢琴演奏与编导 | 52 | 43 | 9 | ||
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 | 77 | 63 | 14 | ||
钢琴调律 | 10 | 8 | 2 | ||
古典吉他 | 5 | 423 | |||
爵士钢琴 | 4 | ||||
爵士鼓 | 5 | ||||
萨克斯管 | 6 | ||||
手风琴 | 5 | ||||
电子管风琴 | 8 | ||||
钢琴系 | 钢琴演奏 | 65 | |||
管弦系 | 大管 | 4 | |||
大号 | 4 | ||||
大提琴 | 13 | ||||
单簧管 | 5 | ||||
低音提琴 | 7 | ||||
竖琴 | 2 | ||||
双簧管 | 3 | ||||
西洋打击乐器 | 6 | ||||
小号 | 8 | ||||
小提琴 | 25 | ||||
圆号 | 6 | ||||
长笛 | 10 | ||||
长号 | 5 | ||||
中提琴 | 7 | ||||
声乐系 | 美声 | 55 | |||
民族声乐 | 30 | ||||
中国器乐系 | 二胡 | 23 | |||
古琴 | 5 | ||||
古筝 | 33 | ||||
民族打击乐器 | 8 | ||||
琵琶 | 14 | ||||
阮 | 5 | ||||
笙 | 7 | ||||
唢呐 | 8 | ||||
扬琴 | 9 | ||||
竹笛 | 23 | ||||
舞蹈系 | 舞蹈编导 | 12 | 8 | 4 | |
舞蹈表演 | 64 | 38 | 26 | ||
舞蹈学 | 24 | 14 | 10 | ||
注:最终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下达为准。
五、校考报名
1.每位考生校考限报两个招考方向。
2.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钢琴调律)方向不参加校考网上报名,安排在湖北省艺术本科(一)统考音乐学类平行志愿模块招生;湖北省考生报考舞蹈学专业不参加校考网上报名,安排在湖北省艺术本科(一)统考舞蹈学类平行志愿模块招生。报考其它招考方向的考生,均须进行校考网上报名缴费。
3.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月9日9:00至1月13日17:00。
4.网上报名缴费:考生登录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校考网上报名,并使用支付宝完成网上缴费,不接受现场报名及其它缴费方式。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缴纳费用一律不退。推荐使用 PC 电脑端安装谷歌浏览器进行网上报名缴费。
5.考生网上报名务必按要求认真填报,仔细核对所填报名信息再进行缴费,完成所报考方向的网上缴费后,不能变更报考方向。2022年1月15日17:00前,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考试曲目信息,其它报名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退出报名系统并重新登录系统核实报名是否成功。
6.考生未在武汉音乐学院公布的时间内进行校考网上报名并缴纳考试费用,或考生所填内容不符合武汉音乐学院公布的相关要求,将视为校考报名无效,不予考试。
7.考试费用:60 元/科目。
六、考试安排
(一)线上初试
1.初试对象:
①报考音乐表演(指挥方向除外)、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的所有考生;
②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的非湖北省考生;
③报考舞蹈学专业的非湖北省考生。
2.初试方式:采取线上提交视频作品的方式。
3.线上提交视频作品时间:2022年1月17日9:00至1月19日17:00。
4.线上提交视频作品具体流程及要求将在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
5. 初试合格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将在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另行发布。
(二)缴纳复试费1.时间:2022年2月13日9:00至2月15日17:00。
2.缴费:初试合格考生登录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使用支付宝完成网上缴费。未按规定时限要求缴纳复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予考试。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缴纳复试费一律不退。
(三)现场校考
1.现场校考对象:
①报考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的所有复试考生;
②报考音乐表演(指挥)、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和音乐学(戏曲音乐)方向的所有考生;
③报考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和钢琴调律)方向的非湖北省考生;
④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的非湖北省复试考生;
⑤报考舞蹈学专业的非湖北省复试考生;
⑥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的湖北省考生。
2.考试时间:2022年2月16日开始进行,具体考试日程安排将在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
3.现场校考地点:武汉音乐学院(具体安排将详见准考证)。
七、考试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相关要求
1.关于校考报名:除“考试内容和计分方法”中说明不需要校考报名的情况和对象外,其他均须进行校考报名。
2.关于考试方式:“考试内容和计分方法”中明确为校考“初试”的内容,将采取线上提交视频作品的方式考试,其他复试及不分初复试校考的内容将采取到校现场考试的方式进行。
3.曲目库、《视唱》和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考生须按照招生简章考试
内容要求填报曲目。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的非湖北省考生初试与复试的演奏(唱)曲目可以重复,其他各招考方向演奏(唱)的初试与复试曲目不得重复。
4.除有关专业招生考试内容规定可以视谱演奏(唱)的曲目外,其它曲目均为背谱演奏(唱),否则将影响考生成绩。5.演奏科目考试时,考生不得带伴奏人员参加考试,除爵士鼓演奏可使用伴奏音响外,其他演奏科目考试均实行无伴奏演奏考试。
6.演唱科目考试时,考生不得带伴奏人员参加考试,可清唱或使用伴奏音响(美声、民族声乐、音乐教育方向演唱考试若使用伴奏音响则仅可使用钢琴伴奏音响)。
7.考生自备考试所需伴奏音响U盘,每个U盘中仅存储1首本场考试曲目并在盘面标明曲目名称,伴奏文件须为 MP3 或 WAV 格式,考生对自己的U盘质量负责,如考试现场无法播放,考生须进行无伴奏考试。
8.现场校考时,钢琴考场备有钢琴,电子管风琴考场备有雅马哈02C、吟飞 1000E 型电子管风琴;西洋打击乐器和民族打击乐器考场备有定音鼓、马林巴、排鼓(五件套)、大堂鼓;西洋弦乐考场备有竖琴;通俗乐器演奏考场备有爵士鼓(考生不得自带爵士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二)考试内容和计分方法
1. 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
科目及要求 | (1)音乐表演:演唱歌曲2首或演奏乐曲2首,曲目自定,乐器不限。 (2)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音乐常识》 说明: 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方向不需要进行校考报名。 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方向在艺术本科(一)统考音乐学类选择平行志愿模块填报志愿,按照湖北省投档规则投档,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计分方法 | 湖北省考生: 按照湖北省艺术本科(一)统考音乐学类平行志愿投档成绩计算规则执行。 非湖北省考生: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音乐常识 45% +音乐表演 45%+基础乐理 5%+视唱3%+听写2% (2)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750×100×40% |
2.音乐学(戏曲音乐)
科目及要求 | (1)戏曲音乐表演:演唱戏曲唱腔2首或演奏戏曲器乐曲2首,曲目自定,乐器不限。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音乐常识》 说明: 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戏曲音乐)方向须进行校考报名。 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戏曲音乐)方向,省统考基本乐理、听写与听辨视唱、音乐常识科目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作为我校音乐学(戏曲音乐)方向校考相应科目成绩,戏曲音乐表演科目须参加校考。 |
计分方法 | 湖北省考生: (1)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音乐常识 45% +戏曲音乐表演 45%+基本乐理 5%+视唱 3%+听写与听辨 2% (2) 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750×100×40% 非湖北省考生: (1)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音乐常识 45% +戏曲音乐表演 45%+基础乐理 5%+视唱 3%+听写 2% (2) 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750×100×40% |
3.音乐学(音乐教育)
科目及要求 | 湖北省考生: (1) 钢琴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作品2首 (2) 声乐演唱: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2首 (3) 《基本乐理》《视唱》《听写与听辨》《音乐常识》说明: 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须进行校考报名。 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省统考须选择钢琴演奏或声乐演唱(美声、民族唱法)。若省统考考钢琴演奏科目,校考只须参加声乐演唱科目考试;若省统考考声乐演唱科目,则校考只须参加钢琴演奏科目考试。 省统考钢琴演奏或声乐演唱、基本乐理、听写与听辨、视唱、音乐常识科目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作为武汉音乐学院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校考相应科目成绩。 |
计分方法 | 湖北省考生: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音乐常识10%+声乐演唱40%+钢琴演奏40%+基本乐理 5%+视唱 3%+听写与听辨2% (2)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成绩÷750×100×30% |
科目及要求 | 非湖北省考生: 初试: (1) 钢琴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作品1首 (2) 声乐演唱: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1首复试: (1) 钢琴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作品2首 (2) 声乐演唱: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2首 (3)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音乐常识》 说明:非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校考分初试、复试进行演奏(唱)初试与复试曲目可以重复。 |
计分方法 | 非湖北省考生: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音乐常识 10%+声乐演唱复试40%+钢琴演奏复试40%+基础乐理 5%+视唱 3%+听写2% (2)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成绩÷750×100×30% |
4.音乐学(音乐心理与治疗)
科目及要求 | (1)音乐表演:演唱歌曲2首或演奏乐曲2首,曲目自定,乐器不限。 (2)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音乐常识》 说明: 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心理与治疗)方向不需要进行校考报名。 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心理与治疗)方向在艺术本科(一)统考音乐学类选择平行志愿模块填报志愿,按照湖北省投档规则投档,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计分方法 | 湖北省考生: 按照湖北省艺术类本科(一)统考音乐学类平行志愿投档成绩计算规则执行 非湖北省考生: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音乐常识45% +音乐表演45%+基础乐理5%+视唱3%+听写2% (2) 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750×100×40% |
5.音乐学(钢琴调律)
科目及要求 | (1)钢琴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作品2首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说明: 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钢琴调律)方向不需要进行校考报名。 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钢琴调律)方向省统考的器乐演奏科目须选择钢琴湖北省考生在艺术本科(一)音乐学类统考选择平行志愿模块填报志愿,按照湖北省投档规则投档,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 到低录取。 |
计分方法 | 湖北省考生: 按照湖北省艺术本科(一)统考音乐学类平行志愿投档成绩计算规则执行非湖北省考生: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钢琴演奏 90%+基础乐理5%+视唱3%+听写2% (2)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750×100×40% |
6.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科目及要求 | (1)演奏:乐曲1首,曲目自定,乐器不限(如使用钢琴演奏,曲目须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 程度,如选择使用其它乐器演奏,则须从本简章音乐表演专业乐器品种范围内选取乐器,演奏独奏作品 1 首,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2)《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基础乐理》《视唱》《听写》《基础和声》《作曲Ⅱ-钢琴曲写作》 |
计分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作曲Ⅰ15%+作曲Ⅱ25%+基础和声20%+演奏10%+视唱5%+听写10%+基础乐理15% |
7.录音艺术(音乐音响导演)
科目及要求 | (1)演奏:乐曲1首,曲目自定,乐器不限(如使用钢琴演奏,曲目须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 程度,如选择使用其它乐器演奏,则须从本简章音乐表演专业乐器品种范围内选取乐器,演奏独奏作品1首,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2)《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基础乐理》《视唱》《听写》《基础和声》《录音艺术基础》 |
计分方法 |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作曲Ⅰ25%+录音艺术基础25%+基础和声15%+演奏10%+视唱5%+听写10%+基础乐理10% (2)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成绩÷750×100×30% |
8.录音艺术(音乐编辑与制作)
科目及 要求 | (1)演奏或演唱:作品1首,曲目自定(演奏科目乐器不限)。 (2) 《流行音乐创作》《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
计分方法 |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流行音乐创作35%+基础乐理 25%+演奏或演唱15%+视唱10%+听写15% (2) 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成绩÷750×100×30% |
9.音乐表演(指挥)
科目及要求 | (1)钢琴演奏:乐曲1首,曲目自定(须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程度)。 (2)指挥:指挥指定曲目3首,从曲目库中选取1首管弦乐队作品、1首合唱作品指挥。 (3)《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基础和声》《基础乐理》《听写》《视唱》(含二声部弹唱) |
计分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指挥25%+作曲Ⅰ15%+基础和声 20%+钢琴演奏10%+视唱 5%+听写 10%+基础乐理15% |
10.音乐表演(民族声乐、美声)
科目及要求 | 初试: 演唱从曲目库中选取的歌曲2首 复试: (1)演唱从曲目库中选取的歌曲3首【民族声乐曲目须有1首传统民歌或根据传统民歌改编的歌曲或戏曲、说唱风格的歌曲;美声曲目须有中国歌曲1首,外国艺术歌曲或外国歌剧咏叹调1首(用原文演唱)】。 (2)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
计分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唱复试90%+视唱3%+听写2%+基础乐理5% |
11.音乐表演(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
科目及 要求 | 初试: 演唱从曲目库中选取的歌曲2首 复试: (1)演唱从曲目库中选取的歌曲3首 (2)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考生初试不得使用话筒演唱,复试若演唱流行歌曲或用流行唱法演唱其它歌曲,则必须使用话筒 |
计分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唱复试90%+视唱3%+听写2%+基础乐理5% |
12.音乐表演(二胡 、琵琶 、扬琴 、古筝、阮 、古琴 、竹笛 、笙 、唢呐、民族打击乐器)
科目及要求 | 二胡.琵琶.扬琴.古筝.阮.古琴.竹笛.笙.唢呐 初试: (1) 演奏练习曲1首 (2) 演奏乐曲1首(传统乐曲或根据民间音乐移植、改编的乐曲) 复试: (1) 演奏不同风格乐曲3首 (2)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民族打击乐器 初试: (1) 演奏小军鼓练习曲1首 (2) 演奏排鼓乐曲1首 复试: (1) 演奏中国大鼓乐曲1首 (2) 演奏马林巴乐曲1首 (3) 演奏中国打击乐组合作品1首(含两件乐器以上) (4)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二胡、古筝须从曲目中选取全部曲目,其它各专业品种初试、复试可各有1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 |
计分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 90%+视唱 3%+听写 2%+基础乐理 5% |
13.音乐表演(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
科目及要求 | 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 初试: (1)演奏大调或小调音阶、琶音1套,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 (2)演奏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 复试: (1)演奏乐曲1首 (2)演奏奏鸣曲或协奏曲1个乐章(与钢琴合作的奏鸣曲可以视谱演奏) (3)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以上各专业品种初试、复试可各有1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 |
计分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90%+视唱3%+听写2%+基础乐理5% |
14.音乐表演(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
科目及要求 | 小提琴 初试: (1)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的大调或小调音阶1套,七种琶音1套,三度、六度、八度、伸指八度、十度双音(两个八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 (2)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 复试: (1)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的巴赫无伴奏组曲或巴赫无伴奏奏鸣曲1个乐章 (2)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的炫技性乐曲1首或协奏曲1个乐章(不包含协奏曲第2乐章) (3)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中提琴 初试: (1)演奏大调或小调音阶1套,七种琶音1套,三度、六度、八度双音(两个八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 (2)演奏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 复试: (1)演奏巴赫无伴奏组曲1个乐章 (2) 演奏协奏曲1个乐章 (3)《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大提琴 初试: (1)演奏大调或小调音阶1套,七种琶音1套,三度、六度、八度双音(两个八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 (2)演奏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 复试: (1)演奏巴赫无伴奏组曲1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首 (2)演奏协奏曲1个乐章 (3)《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低音提琴 初试: (1)演奏大调或小调音阶1套,七种琶音1套,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 (2)演奏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 复试: (1)演奏巴赫无伴奏组曲1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首 (2) 演奏协奏曲1个乐章 (3)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竖琴 初试: (1)演奏大调或小调音阶1套,琶音1套,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 (2)演奏练习曲2首 复试: (1)演奏奏鸣曲或协奏曲1 =个乐章 (2) 演奏乐曲1首 (3)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小提琴须从曲目库中选取全部曲目,其它各专业品种初试、复试可各有1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 |
计分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90%+视唱3%+听写2%+基础乐理5% |
15.音乐表演(西洋打击乐器)
科目及要求 | 初试: (1)演奏军鼓练习曲1首 (2)演奏马林巴琴练习曲1首 (3)演奏马林巴琴独奏曲1首 复试: (1)演奏军鼓独奏作品1首 (2)演奏马林巴琴古典作品1首 (3)演奏马林巴琴现代作品1首 (4) 演奏定音鼓独奏作品1首 (5) 演奏《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西洋打击乐器初试、复试可各有 1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定音鼓和军鼓作品可视谱演奏,定音鼓作品可选练习曲或独奏作品。 |
计分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90%+视唱3%+听写2%+基础乐理5% |
16.音乐表演(钢琴演奏)
科目及要求 | 初试: (1)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的肖邦 Op.10 练习曲 1 首(no.3、no.6 除外) (2)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的练习曲1首 (3)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的巴赫平均律1首(前奏曲和赋格) 复试: (1)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的古典奏鸣曲1首的快板乐章(选自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 (2)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乐曲1首(不少于6分钟) (3)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
计分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90%+视唱3%+听写2%+基础乐理5% |
17.音乐表演((琴演奏与编导、爵士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
科目及要求 | 钢琴演奏与编导 初试: 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的练习曲 1 首(难度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740程度) 复试: (1)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的乐曲1首 (2)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的古典奏鸣曲1个快板乐章 (3)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爵士钢琴 初试: 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的练习曲1首(难度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740程度) 复试: (1)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的拉格泰姆作品1首 (2)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的爵士乐曲1首 (3)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手风琴 初试: (1)演奏练习曲或快速技巧性乐曲1首 (2)演奏乐曲1首 复试: (1)演奏乐曲1首 (2) 演奏复调作品1首 (3)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电子管风琴 初试: (1) 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的练习曲 1 首(难度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 Op.740 程度) (2)演奏乐曲1首 复试: (1)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的复调作品1首 (2) 演奏乐曲1首 (3)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钢琴演奏与编导、爵士钢琴须从曲目中选取全部曲目,手风琴初试、复试可各有1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电子管风琴的乐曲可不选自曲目库;电子管风琴可以使用音频、MIDI 或 MDR 播放功能,但仅限于自动播放“音色序列、定音鼓、无音高打击乐和无音高音效”声部。 |
计分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90%+视唱3%+听写2%+基础乐理5% |
18.音乐表演(爵士鼓、古典吉他、萨克斯管)
爵士鼓 初试: (1)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的军鼓练习曲1首 (2)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的爵士鼓乐曲1首 复试: (1)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的军鼓练习曲1首 (2)演奏不同风格爵士鼓乐曲2首(至少1首从曲目库中选取) (3)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古典吉他 初试: (1) 音阶。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的调号在两升两降及以上的大调或小调单音音阶1套;三度、六度、八度、十度的双音音阶1套。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 (2)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的轮指技术练习曲或乐曲1首 (3)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的复调作品1首 复试: (1)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的练习曲1首 (2)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的协奏曲1个快板乐章或独奏乐曲1首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萨克斯管 初试: (1) 基本练习。从曲目库中选取调号在两升两降及以上的大调或小调音阶1套、三度模进1套,要求在同一调性内分别用连音、吐音吹奏。 (2)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的练习曲1首复试: (1)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的奏鸣曲或协奏曲1个乐章 (2)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的乐曲1首(奏鸣曲、协奏曲除外) (3)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说明:仅爵士鼓可使用伴奏音响。 | |
计分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90%+视唱3%+听写2%+基础乐理5% |
19.舞蹈表演
科目及要求 | 初试: 舞蹈基本功 1: ①踢、搬、控前旁后腿; ②小跳、中跳、劈叉跳、横双飞燕(男)、蹉步撩腿大跳、紫金冠、蹉步拉腿跳、飞脚(男)、旋子(男)、蛮子(男); ③四位转、挥鞭转或旁腿转、平转; ④点翻、串翻、扫堂(男)。以上各种技巧可作复合性的展示。个人技巧展示2次 (此项为非必考项目,展示必考项目以外的特殊技巧或复合技巧,非技巧组合)。 考生初试着装要求:女生穿舞蹈连体服、舞蹈裤袜、舞蹈软鞋、盘头、不带头饰、可淡妆;男生黑色紧身练功裤、短袖练功衫、舞蹈软鞋。 复试: (1)舞蹈基本功复试:同初试舞蹈基本功1要求一致 (2)舞蹈表演(限3分钟以内,考生自备伴奏音响) (3) 舞蹈模仿 |
计分方法 | 湖北省考生: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舞蹈学类统考成绩20%+舞蹈基本功复试40%+舞蹈表演30%+舞蹈模仿10% 说明:舞蹈学类统考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再依据分值比例计入专业结构成绩。 非湖北省考生: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舞蹈基本功复试50%+舞蹈表演35%+舞蹈模仿15% |
20.舞蹈编导
科目及要求 | 初试: 舞蹈基本功2:技巧组合,考试时长1分30秒(考生自备伴奏音响),要求:在以下4类技术技巧中任意做出选择,要求每类必选2项, ①控制类:踹燕、探海、搬控前腿、搬控旁腿、大射燕、旁腿变后腿; ②旋转类:四位转、挥鞭转、旁腿转、平转、跳平转、各种大舞姿转、扫堂探海转; ③翻身类:点翻身、串翻身、吸翻身、探海翻身、蹦子、飞脚、旋子、蛮子、各种毯技技术; ④跳跃类:摆腿跳、元宝跳、凌空跃、撩腿叉跳、倒踢紫金冠、攒步、双飞燕、分腿跳。 考生初试着装要求:女生穿舞蹈连体服、舞蹈裤袜、舞蹈软鞋、盘头、不带头饰、可淡妆;男生黑色紧身练功裤、短袖练功衫、舞蹈软鞋。 复试: (1) 舞蹈基本功复试:同初试舞蹈基本功2要求一致 (2) 舞蹈表演(限 3 分钟以内,考生自备伴奏音响) (3) 舞蹈模仿 (4) 音乐编舞(备考60分钟,同时阐述音乐编舞小品的主题及结构) |
计分方法 | (1) 湖北省考生: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舞蹈学类统考成绩20%+舞蹈基本功复试22%+舞蹈表演20%+舞蹈模仿3%+音乐编舞35% 说明:舞蹈学类统考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再依据分值比例计入专业结构成绩 (2) 非湖北省考生: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舞蹈基本功复试32%+舞蹈表演25%+舞蹈模仿3%+音乐编舞40% (3)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80%+高考文化课成绩÷750×100×20% |
21.舞蹈学
科目及要 | 初试: 舞蹈基本功2:技巧组合,考试时长1分 30 秒(考生自备伴奏音响), 要求:在以下4类技术技巧中任意做出选择,要求每类必选2项, ①控制类:踹燕、探海、搬控前腿、搬控旁腿、大射燕、旁腿变后腿; ②旋转类:四位转、挥鞭转、旁腿转、平转、跳平转、各种大舞姿转、扫堂探海转; ③翻身类:点翻身、串翻身、吸翻身、探海翻身、蹦子、飞脚、旋子、蛮子、各种毯技技术; ④跳跃类:摆腿跳、元宝跳、凌空跃、撩腿叉跳、倒踢紫金冠、攒步、双飞燕、分腿跳。 考生初试着装要求:女生穿舞蹈连体服、舞蹈裤袜、舞蹈软鞋、盘头、不带头饰、可淡妆;男生黑色紧身练功裤、短袖练功衫、舞蹈软鞋。 复试: (1)舞蹈基本功复试:同初试舞蹈基本功2要求一致 (2) 舞蹈表演(限3分钟以内,考生自备伴奏音响) (3) 舞蹈模仿 |
计分方法 | 湖北省考生: 按照湖北省艺术本科(一)统考舞蹈学类平行志愿投档成绩计算规则执行。 非湖北省考生: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舞蹈基本功复试40%+舞蹈表演45%+舞蹈模仿15% |
八、录取办法
专业 | 录取办法 |
音乐学 (音乐学理论、 音乐管理、 音乐心理与治疗、 钢琴调律) | 湖北省考生:按照艺术本科(一)统考音乐学类选择平行志愿模块填报志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非湖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武汉音乐学院划定的分数线;根 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750×100×40%)。 |
音乐学 (戏曲音乐)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武汉音乐学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 ×60%+高考文化课成绩÷750×100×40%)。 |
音乐学 (音乐教育)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武汉音乐学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 ×70%+高考文化课成绩÷750×100×30%)。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武汉音乐学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录音艺术 (音乐音响导演、 音乐编辑与制作)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武汉音乐学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 ×70%+高考文化课成绩÷750×100×30%)。 |
音乐表演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武汉音乐学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 划,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舞蹈表演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武汉音乐学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 划,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舞蹈学 | 湖北省考生:按照艺术本科(一)统考舞蹈学类选择平行志愿模块填报志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非湖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武汉音乐学院划定的分数线;根 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舞蹈编导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武汉音乐学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 ×80%+高考文化课成绩÷750×100×20%)。 |
1.武汉音乐学院高考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均按照750分制标准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非750分制的省市,需先按750分制折算(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750/考生高考文化课满分),如各省高考文化科目总分有调整,以各省市最新发布的有关政策为准。
2.成绩同分的录取办法
(1) 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钢琴调律)、舞蹈学专业: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 音乐学(音乐教育、戏曲音乐)、录音艺术、舞蹈编导专业、非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钢琴调律):总结构成绩相同,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舞蹈表演、非湖北省考生报考舞蹈学专业:专业结构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结构成绩中分值比例最高的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上述成绩仍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学校执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公布的2022年度高考加分政策。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湖北省考生报考公布了在湖北省招生计划的招生专业(方向)。招生专业(方向)和计划以《湖北省招生考试》公布的为准。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其他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专业(方向)。
本次校考中,有缺考科目或违纪作弊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九、志愿填报
凡获得武汉音乐学院“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文化高考,方可填报武汉音乐学院相应专业的志愿。武汉音乐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武汉音乐学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其它志愿考生。武汉音乐学院各招考方向外语不限语种,学生入校后统一实施英语语种教学。
湖北省考生报考的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钢琴调律)专业安排在艺术本科(一)统考音乐学类平行志愿模块招生;湖北省考生报考舞蹈学专业安排在艺术本科(一)统考舞蹈学类平行志愿模块招生;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戏曲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安排在艺术本科
(一)梯度志愿模块招生。考生填报艺术本科(一)志愿时,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和升学意愿,在梯度志愿模块和平行志愿模块之间选择一个志愿模块填报,不能同时填报平行志愿模块和梯度志愿模块。具体招生政策可查阅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发布艺术类招生工作有关通知。
非湖北省考生各招生专业按照有关省市招生政策执行,以各省市高考志愿填报指南为准。
十、收费标准
武汉音乐学院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心理与治疗、音乐学理论、戏曲音乐、钢琴调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专业学费每生15000元/学年,音乐学(音乐管理)学费每生11000元/学年;住宿费每生1320元/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湖北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十一、学历、学位证书发放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十二、其它事项
1.严禁考生将考试相关资料、通讯工具、录音录像设备等及其它规定以外物品带入考场。对作弊和违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被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2.新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校对新生身体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
行。
4.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姚贝娜奖学金、武汉音乐学院优
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姚贝娜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具体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5.报考演奏招考方向的考生入学后乐器自备(钢琴除外)。
6.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7.招生工作监督、申诉与咨询:监督与申诉电话:027-88067292
招生咨询电话:027-88076720,传真:027-88076721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wyzb@whcm.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ks.whcm.edu.cn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招生工作办公室,邮编:430060
学校官网:https://www.whcm.edu.cn/
8.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武汉音乐学院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或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9.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