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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校讨论研究并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我校在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天津市、山东省、河南省、河北省、山西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陕西省、广东省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2022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校考)工作。
考试全部采用小艺帮APP“网络录制视频考试”的线上考试方式进行,仅一试,不设线下考试。考试报名方式均为网上报考,考生可单报一个或兼报多个专业,具体报名考试方式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网报系统开放时间:2022年1月4日(周二)0:00至2022年2月9日(周三)23:59考生需登录“小艺帮”官网www.xiaoyibang.com下载并安装“小艺帮”APP,不要通过其他渠道下载。完成注册和身份认证后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专业及省份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考生所报专业(方向)属省级统考涉及有要求的,考生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方可报考;省级统考未涉及或不要求的专业(方向),考生可直接参加校考。本科艺术类学生学费29700元/年生,具体艺术类招生各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如下,若与教育部最新规定相冲突,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三、考试时间
(一)考前练习时间
2022年2月12日(周六)9:00至正式考试前,无次数限制。
注意:此日期前系统不开放,无法进行考前练习。
(二)模拟考试日期
第一次模拟考试:2022年2月16日(周三)
第二次模拟考试:2022年2月17日(周四)
(三)正式考试日期
2022年2月18日(周五)
(四)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
四、考试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考试内容
所有专业具体考试内容详见《大连艺术学院2022年本科艺术类专业考试(网络录制视频)校考考试内容及实施方案》(附件2)。
(二)注意事项
1. 所有报名成功的考生必须于2022年2月12日(周六)9:00起,登录小艺帮APP进行“确认报考”,此日期前系统不开放,无法进行确认。
2.考生在“确认报考”后,可按照考试要求反复进行考前练习,熟悉考试流程。考前练习不限时间和次数,无须提交视频。
3.模拟考试非常重要,强烈建议考生参加两次模拟考试。模拟考试与正式考试流程完全一致,考试时间有严格限制,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模拟考试。模拟考试有提交视频环节,但仅做熟悉考试流程练习使用,模拟考试视频不作为最终考试评分依据。
4.请考生严格按各专业考试时间安排参加正式考试。面试科目在考试时间内随到随考;笔试科目必须严格在考试限定时间参加考试。正式考试前考生务必进行考前练习和模拟考试,熟悉网络考试操作流程,若在规定时间内缺考、未完成考试或未提交考试视频视为自动弃考,责任自负。
5.考试采用“双机位”录制,需准备2台智能手机(主、副机位)。须使用android7.0及以上、鸿蒙或ios系统10.0以上的近两年上市的主流品牌机(例如华为、小米、oppo、vivo等千元以上机型)。为使拍摄画面与原考试作品高度一致,考生必须选用手机固定器(建议手机支架),在考试中务必将手机支架放置前侧适当位置,支架调到合理高度,手机调试至合适的录制角度,提前固定好最佳拍摄点,确保考生和考试画面同时在拍摄范围内,以便高效利用考试时间。小艺帮仅提供手机安卓、鸿蒙和IOS版本,不支持各种安卓、鸿蒙平板和iPad。
五、相关问题说明
(一)报名考试相关政策规定
1.参加考试考生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及我校艺术类招生报名条件,且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要求符合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未取得2022年所在省高考艺术类报名资格的考生及未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艺术类)有关规定执行者不得报名考试,不允许跨省报名考试,否则校考成绩无效。
2.请考生在报考前严格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关于艺术类省统考科目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确认是否校考前需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同时按照我校2022年本科艺术类招生简介相关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且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
3.网上报考报名费为200元/专业,全体考生在报名前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2年大连艺术学院艺术类招生简介》(文末),认真阅读报考注意事项并了解报考信息和要求,确认基本信息及核对所选报考专业无误后再进行网上缴费。部分省份有统考合格要求的,若统考成绩未公布,考生需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4.缴费成功后,不可修改报考专业,考生专业填报错误或由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或未参加考试,报考费一律不退。未网上缴费报名无效,不按要求报名,误报、错报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在网上报名中提供虚假材料者或考试过程中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我校将在2022级新生入学后对全体新生进行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过大的考生,将组织相关部门予以调查。一旦发现冒名顶替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将严格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凡在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校考)及录取过程中存在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二)成绩公布及查询
我校根据考生报考及成绩情况分省分专业确定招生计划,划定合格线,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所有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校考)的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http://zsgzc.dac.edu.cn查询成绩。
(三)咨询及联系方式
1.如遇网上报名系统操作及技术问题,可联系小艺帮APP客服:
(1)服务QQ号:800180626。
(2)小艺帮APP技术咨询电话号码:4001668807。
2.考生如遇招生政策、考试报名方面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致电我校招生处电话咨询:0411-39256115、39256116,传真号:0411-39256123。
凡参与我校2022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校考)网上报名者,均视为已详细阅读本公告,了解报考信息及网上报名有关说明,并充分理解及认可《2022年大连艺术学院本科艺术类招生简介》中所述的各项规定、考试方式、录取原则等要求。
2022大连艺术学院本科艺术类招生简介
一、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普通高中毕业(含艺术中专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艺术类考生须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
2.本科模特类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172cm以上(平面模特165cm以上),男185cm以上(平面模特182cm以上)。
3.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4. 不限语种,学校公共课的外语课程只设英语教学。
二、本科专业介绍
1.音乐表演
设有声乐演唱、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3个招考方向。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本招考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音乐表演(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方面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在文艺表演团体、文化馆站、艺术院校、中小学从事声乐演唱、专业教学和群众文化管理等工作的应用型创新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和声学基础、曲式与作品分析、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声乐演唱专业课、合唱与指挥基础、钢琴伴奏艺术等。
音乐表演(乐器演奏):本招考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音乐表演(西洋管弦、中国民族乐器)方面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在文艺表演团体、文化馆站、艺术院校、中小学从事乐器演奏、专业教学和群众文化管理等工作的应用型创新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和声学基础、曲式与作品分析、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器乐演奏专业课、小组课、合奏课、第二乐器技能演奏等。
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本招考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方面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在文艺表演团体、文化馆站、艺术院校、中小学从事键盘乐器(钢琴、手风琴、巴扬、双排键等)演奏和专业教学等工作的应用型创新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和声学基础、曲式与作品分析、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键盘专业课、钢琴伴奏艺术、钢琴重奏与协奏、钢琴教学法等。
2.音乐学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音乐教育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中小学、社会音乐团体、文化馆站、科研单位和出版、广播影视部门从事音乐教学、研究等工作的应用型创新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和声学基础、曲式与作品分析、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声乐/钢琴专业课、音乐律动实践教学、合唱与指挥基础、弹唱、音乐教学法等。
3.流行音乐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流行音乐专业基本知识和专业表演、教学、创作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文化馆站、传媒机构、社会团体等部门及相关文化艺术企事业单位,从事流行音乐表演、教学、创作等工作的应用型创新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和声学基础、曲式与作品分析、流行音乐史、歌曲作法、流行演唱专业课、流行乐器演奏专业课、合奏课、剧目排练、舞蹈、录音实践、流行音乐鉴赏、第二乐器技能演奏、钢琴集体课、合声等。
三、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名称
1、音乐表演(声乐演唱)
2、音乐表演(乐器演奏)
3、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
4、音乐表演(学前音乐指导)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艺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艺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本科艺术类、本科普通类(含艺术教育专业)学费29700元/学年生。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普通类专业学费27000元/学年生。住宿费3000元/年—6500元/年可选。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校按辽价发[2011]53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于开课一周内(含一周)提出退学的,退还学生已交纳的学费、住宿费;超过一周的,学校应自学生提出退学的下月起,按月计退学生剩余学费、住宿费。学生提出退学,以呈交书面申请之日起计算退费额。
3.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还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通过爱心助学、勤工俭学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国家奖助学金每年10月份评定并全校公示不少于5日。
六、本科新生奖学金颁发原则
1.本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专业、表演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绘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雕塑专业、书法学专业、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取得以下规定名次的新生可向学校申请新生奖学金。
2.凡上述专业的考生,属于省统(联)考的,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5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五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6-10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三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11-20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二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21-30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一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3.凡上述专业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专业加试的,其加试成绩排到参加我校专业加试所有考生前3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三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4.以上专业新生奖学金的申请办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每年9月份评定并全校公示不少于5日。
七、录取办法说明
(一)严格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二)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本科艺术类考生:
对我校设立专业加试的省份专业,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各省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只限专业加试合格考生报考。其他考生只限省级统(联)考专业合格者报考。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如下:
1.音乐表演(乐器演奏招考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招考方向)、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招考方向)、流行音乐、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舞蹈表演、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2.除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以外的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分1(综合分1=文化分*40%+专业分*6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1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3.音乐学、舞蹈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综合分2(综合分2=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2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4.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及服从调剂的所有考生按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辽宁省本科批艺术类所有专业在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高职专科艺术类考生:
取得省艺术类联(统)考专业合格证及各省属艺术院校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后,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考试规定分数线后,按照各省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当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考生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并列,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八、网络录制视频招生考试方案的相关政策
我校将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以及各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确定各省(市、区)考试专业、具体时间以及考试方式。拟定在河南、江西、黑龙江、安徽、山东、天津、陕西、内蒙古、山西、吉林、河北、江苏、广东省等部分省、市组织部分专业的本科艺术类专业考试(校考)。考试方式采取网络录制视频考试形式,具体省份及考试专业以各省考试院最终公布为准。
九、其他规定
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等招生项目。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专业不符合条件或考试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根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精神,辽宁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其他地区新生是否迁移户口,以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
十、注意事项
本招生简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我院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新校区电话:0411-39256115 39256116
传 真:0411-39256123
地 址:中国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同汇路19号
邮 编:1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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