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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
浙江传媒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共建高校,是一所行业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传媒类高校。
学校现有杭州钱塘和桐乡乌镇两个校区,占地1305亩,总建筑面积64.2万平方米。
学校拥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学科涵盖艺术学、文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等6个门类,现有戏剧与影视学、新闻传播学、信息与通信工程3个省一流学科,新闻与传播、艺术、汉语国际教育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34个本科招生专业,包括9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一、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音乐舞蹈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注】:1.音乐表演(声乐)专业拟面向浙江、安徽、福建、河北、黑龙江、湖北、湖南、江苏、江西、辽宁、山东、山西、四川等13个省份招生,专业成绩承认相应省统考成绩。
2.音乐表演(钢琴)专业拟面向浙江、安徽、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南、江西、辽宁、山西、四川等10个省份招生,专业成绩承认相应省统考成绩。
3.音乐表演的琵琶、扬琴、二胡、古筝、竹笛、小提琴、大提琴等器种专业承认拟招生省份相应省统考成绩。
4.舞蹈编导专业拟面向浙江、安徽、广东、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吉林、江西、辽宁、山西、四川、重庆等13个省份招生,专业成绩承认相应省统考成绩。
5.艺术与科技专业拟面向浙江、安徽、甘肃、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江苏、江西、辽宁、山西、上海等13个省份招生,专业成绩承认相应省统考成绩。
招生计划其他说明
1.学校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入校后存在学习风险,请慎重报考。
2.承认省统考成绩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与各省统考类别对应关系,详见我校《2022年承认省统考成绩招生艺术类专业与省统考子科类对照关系表》。
3.以上招生计划非最终计划,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和各省考试院(招生办)最终审定的计划为准。
4.学费如有变动,按2022年浙江省物价部门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高考录取办法
1.考生所在省份考试院(招生办)规定艺术类专业需进行相关专业统考的,考生需通过该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者,按照各省份考试院(招生办)的规定填报志愿,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2.根据国家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6:4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以上各专业(方向),按各自录取原则排序后,排序成绩仍并列的将按高考相关单科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单科的比较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3.文化折算分计算方式:
文化折算分=考生高考总成绩÷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100。
对于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以及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以各省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线为准。
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一本线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线为准;未给定参考分数线的省份,参考分数线=(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
4.相关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专业满分以100分计):
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综合分=专业分×60%+文化折算分×40%。音乐表演(器乐)招生器种为钢琴、琵琶、扬琴、二胡、古筝、竹笛、小提琴、大提琴。实行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的省份,按各省份考试院(招生办)相关规定执行。
5.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份考试院(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6.对于投档考生,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专业志愿顺序以高考志愿填报顺序为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录取排序相同)优先考虑第一志愿。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在考生专业合格成绩对应相符的前提下,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含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排序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7.我校2022年实行全国计划招生的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录音艺术专业(方向),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
8.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2022年实行全国计划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高考总成绩为实考分,不含政策加分。其他分省计划专业认可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对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为20分,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按照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查德智体美劳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9.录取原则中单科成绩要求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2022承认省统考成绩招生艺术类专业与省统考子科类对照关系表
说明:各省份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考试院(招生办)最终审定的计划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