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创建于1909年,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先后入选“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首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首批设置文、理科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首批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首批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的高校。
一、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
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结果为准。
(一)招生专业
设计学类(普通类):含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专业,共计50名。新生入校后进行专业分流。
音乐表演:含声乐方向和器乐方向,共计32名。声乐方向只招收美声唱法和民族唱法学生,共计12名。器乐方向招收乐器种类为钢琴、手风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二胡、琵琶、古筝的学生,共计20名。
招生专业或专业类 | 招生专业或专业方向 | 招生计划数 | |
设计学类 | 视觉传达设计 | 50 | |
环境设计 | |||
音乐表演 | 声乐 | 美声唱法 | 12 |
民族唱法 | |||
器乐 | 钢琴 | 9 | |
手风琴 | 2 | ||
二胡 | 1 | ||
琵琶 | 1 | ||
古筝 | 4 | ||
小提琴 | 2 | ||
中提琴 | |||
大提琴 | 1 |
(二)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1.兰州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继续采用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考生参加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科类符合兰州大学要求的方可报考和录取。
2.录取时,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不区分文理科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文理统一排序录取;严格区分文理科排序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只招收文科考生。
3.在考生达到本简章相关要求的情况下,生源省份明确要求按其规定规则进行投档的省份,按其规定进行投档和录取;允许高校自设投档规则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值)×70+(高考成绩/高考满分值)×30。
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统考成绩也相同时,按照《兰州大学202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有关专业安排排序原则执行。
4.相关专业最低要求
(1)设计学类
考生自身身心健康状况不影响专业学习,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
高考文化课分数不低于375分,同时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区相关规定。
专业(类)名称 | 招生范围 | 省专业统考成绩最低要求 (不含附加分) |
设计学类 | 甘肃 | 260分 |
河北 | 260分 | |
内蒙古 | 240分 | |
安徽 | 330分 | |
山东 | 260分 | |
河南 | 260分 | |
湖南 | 260分 | |
重庆 | 250分 | |
四川 | 260分 |
(2)音乐表演
A.声乐方向
只招收美声和民族唱法的考生。考生自身身心健康状况不影响专业表演、演唱和学习,无发声器官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
高考文化课分数不低于375分,同时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区相关规定。
专业方向 | 招生范围 | 省专业统考成绩最低要求 (不含附加分) |
声乐 | 甘肃 | 250分 |
河北 | 160分 | |
湖南 | 240分 | |
内蒙古 | 210分 | |
重庆 | 240分 | |
浙江 | 80分 | |
广东 | 240分 | |
河南 | 160分 | |
安徽 | 160分 | |
山东 | 240分 |
B.器乐方向
专业考试器乐种类须与兰州大学招生专业对应的器乐种类完全匹配,否则不予录取。无影响器乐演奏的生理缺陷。考生自身身心健康状况不影响专业表演、演奏和学习,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
高考文化课分数不低于375分,同时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区相关规定。
专业方向及器乐种类 | 招生范围 | 省专业统考成绩最低要求 (不含附加分) | |
器乐 | 钢琴 | 甘肃.河北.湖南.内蒙古.重庆.河南.山东。分省分乐器种类计划及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 甘肃:240分 河北:160分 湖南:240分 内蒙古:210分 重庆:240分 河南:160分 山东:240分 |
手风琴 | |||
二胡 | |||
琵琶 | |||
古筝 | |||
小提琴 | |||
中提琴 | |||
大提琴 |
二、监督机制、学费标准及入学资格复查
(一)兰州大学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工作在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931-8912159)。
(二)音乐表演专业、设计学类专业普通类学生学费标准为9000元/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四)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资格核查和专业复测)。对弄虚作假者,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专业复测不合格学生,在进一步核查落实后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三、咨询方式
(一)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本科)
咨询电话:0931-8912116、5196678
E-mail:zsb@lzu.edu.cn
网址:http://zsb.lzu.edu.cn
(二)兰州大学艺术学院
咨询电话:0931-8912264
E-mail:art@lzu.edu.cn
网址:http://art.lzu.edu.cn
四、本简章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则执行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