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华大学、沈阳工业大学、沈阳建筑大学分别发布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详情如下:
01
北华大学
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北华大学是吉林省省属规模最大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高校。于1999年9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吉林师范学院、吉林医学院、吉林林学院、吉林电气化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原四校前身分别为创办于1906年的吉林初级师范学堂、创办于1928年的吉林私立助产学校、创办于1952年的吉林省林业学校和创办于1920年的吉林省立职业学校。学校坐落在风景迷人的雾凇之都、中国魅力城市——吉林省吉林市。
学校现有东、南、北三个校区和一所附属医院。学校现有本科专业8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领域)15个,涵盖11个学科门类;形成了由12个省级重点学科,15个国家级一流及特色专业,19个省级一流及特色高水平专业为引领的学科专业体系。
二、学院及专业简介
(一)美术学院
美术学院位于北华大学东校区。现有美术学(师范)、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5个本科专业,有美术学一级学科硕士及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音乐学院
音乐学院位于北华大学东校区。现有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2个本科专业,有音乐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音乐)和艺术硕士学位授权点。
三、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招生报名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有关艺术类专业体检标准者,均可报考我校。
(二)我校2022年不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对于高考省份有考生所报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的,使用考生在高考省份的专业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对于高考省份无考生所报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的,使用考生高考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联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限在有省统考(联考)省份招生。
四、招生计划
(一)艺术类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为准,另见《北华大学2022年招生计划》。
(二)学费标准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学费标准为5940元/学年;
音乐学(师范)专业学费标准为6820元/学年;
舞蹈学(师范)专业学费标准为6820元/学年;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6820元/学年。
以上为2021年各专业学费标准,2022年如有调整,将按新标准执行。
(三)舞蹈学专业不招收国际标准舞子科类统考考生。
五、录取原则
(一)考生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分数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考生的专业成绩须达到合格资格,具体为:有省统考的省份及专业,考生须取得省统考合格资格,考生联考合格资格不作为专业成绩合格的依据;无省统考的省份及专业,考生须取得高考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联考合格资格。
1.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含美术学(师范)、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5个专业。考生投档后,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分)×0.6+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比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投档后,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在省统考(或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再比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师范)专业,考生投档后,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在省统考(或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分)×0.5+音乐学专业省统考成绩”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比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舞蹈学(师范)专业,考生投档后,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在省统考(或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分)×0.4+舞蹈学专业省统考成绩”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比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以上录取规则中,文化课成绩含经各省考试院承认的加分项。
(四)若各省录取规则与我校录取规则不同,按各省文件规定执行。
六、相关说明
(一)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考生生源地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2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均以教育部和考生生源地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二)我校艺术类专业在各省所属统考类别,详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三)专业录取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北华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滨江东路3999号
北华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
邮 编:132013
招生就业信息网:
http://www.bhjyw.com
招生就业处电话:0432-64608596
0432-66468155(自动传真)
美术学院电话:0432-64608189
音乐学院电话:0432-64608258
文学院电话:0432-64602778
北华大学招生就业处
2022年1月18日
02
沈阳工业大学
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工业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艺术类环境设计专业在主校区办学: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151.2万平方米(约合2266.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0平方米;生师比19.3;专任教师1365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8.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7376.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1789.0元;图书233.9万册,生均图书75.6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学校综合考量经济社会发展、各省生源数量及质量状况,结合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需求为参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完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招生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我校不设置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语种不限。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招生计划以实际公布为准。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艺术类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参见“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住宿费:中央校区(主校区)4人间公寓1200元/年,6人间公寓9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按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退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公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校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三种:
①综合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为五四奖学金3000元/年、特等奖学金2000元/年、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年等五个等级;
②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奖学金、道德楷模(标兵)奖学金、志愿服务(标兵)奖学金、社会实践(标兵)奖学金、自立自强(标兵)奖学金、文体活动(标兵)奖学金、突出进步奖学金等奖项。其中,非标兵类奖学金100-300元/年,标兵类奖学金分为500元、1000元、2000元等三个等级。
③社会奖学金:由热心于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资设立的奖学金,分为企业奖学金、校企合作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等非完全校内评选奖学金。具体的等级和金额由资助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与学校共同决定。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每人4400元/年,二等助学金每人2750元/年。
(3)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国家开发银行或其它承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具体政策到户口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4)勤工助学及困难补助:
①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基金,每年召开一次“招聘会”,学生竞聘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通过劳动取得勤工助学补贴,缓解经济困难问题。
②困难补助: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学校还争取社会上的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5)学费减免及绿色通道:
①学费减免:按照学校相关政策,对孤儿大学生实行学费、住宿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毕业生执行国家资助政策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②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先入学,然后根据调查、了解、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保障每一位困难新生能够顺利入学。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于采用“3+1+2”选考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环境设计专业选考要求为:首选科目“历史”、再选科目“不限”;
对于采用“3+3”选考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环境设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选考科目不限。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院校录取原则
对于有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及批次,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及批次,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则顺次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无专业级差。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当地招办投档原则投档的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录取。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依当地招办投档原则投档的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30%+专业课成绩×70%。
在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在综合成绩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综合、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我校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24-25496072
网址:https://www.sut.edu.cn
03
沈阳建筑大学
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建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在主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25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5.8万平方米(约合1436.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2平方米;生师比17.7;专任教师989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1.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275.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3712.5元;图书166.7万册,生均图书87.0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使用办法
我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及重点支持政策,结合近几年各省的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经学校研究确定各专业门类的培养规模和分省招生计划。学校2022年不设预留计划。
2.语种限制
我校艺术类专业不限语种考生;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俄语。
3.男女比例要求
我校艺术类专业在招生录取时无男女比例要求。
4.其他说明
我校招生计划将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审核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注:如学费标准发生变化,以辽宁省教育厅备案为准。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建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建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建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按年度缴费。住宿费根据宿舍人数和条件不同按每人900元/年、1100元/年、1200元/年三个标准收取。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已在本章程第三部分专业设置说明中列明。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退费,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我校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采取的“奖、助、贷、勤、免、补”等多种措施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
一是按规定评定发放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的同时,学校还设立校长奖学金(10000元/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种企业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努力学习,可通过获得奖学金以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全部或部分费用;
二是按规定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二等助学金2750元/年),同时学校还设立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
三是积极落实助学贷款政策,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手续;
四是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学费减免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报到入学,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
五是对于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还可获得定餐资助金、雷锋班历任班长资助基金以及社会爱心人士助学扶困基金等资助。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我校艺术类专业遵照有关省份的投档方式及比例规则进行录取。我校在辽宁省美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如采用“3+3”模式,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考生的选考科目不作限定;如采用“3+1+2”模式,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考生的首选科目限定为历史,再选科目不作限定。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2022年,我校艺术类招生继续统一采用考生所在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简称省级统考成绩)。在我校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凡达到该省相应艺术类统考合格线的考生均可报考。
对于学校所在艺术类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我校遵照执行其相应的投档、录取政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对于学校所在艺术类批次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我校在投档的考生中,在其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且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提档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成绩+省级统考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安排专业。
对于报考同一专业且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进档考生,有明确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没有明确要求的省份,录取顺序为:①省级统考成绩较高者;②高考成绩较高者;③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科目优先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3.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我校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政策性加分(降分)的有关规定。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24693969
网址:http://www.sjzu.edu.cn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有关省区高考招生政策发生调整,我校将对录取政策做出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沈阳建筑大学
2021年11月
(声明:本文由艺考界综合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立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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