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2艺术招生简章(含2021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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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2艺术招生简章(含2021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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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鞍山师范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

①艺术类本科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书法学(师范)、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摄影专业在主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邮编:114007。

②艺术类高职专科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专业在高职专科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千山西路690号 邮编:114016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以2020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①校园占地面积75.1万平方米(约合1126.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1平方米;生师比16.7。

②专任教师83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7.6%,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1.9%。

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839.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315.7元;图书112.7万册,生均图书73.0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分专业计划根据我校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经学校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支持的专业计划。

2022年我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我校艺术类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没有男女生比例要求。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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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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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鞍山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鞍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师范类毕业生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方可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其中本科住宿费收费标准有三档:1200元/学年·生、1000元/学年·生、900元/学年·生,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高职专科住宿费收费标准有两档:1000元/学年·生、800元/学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情况:

①奖学金设置情况: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中央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辽宁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省以上和鞍山市财政部门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人。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由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标准为:

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2%)

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4%)

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8%)

各学院设定的其它奖学金。

为了公平公正,根据《鞍山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鞍师发【2020】36号)评定各项奖学金,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②助学情况: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人数由省教育厅实际划拨的人数确定。资助金额:一等4400元/年人,二等2750元/年人。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精神办理,学生可以到生源地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和各学院积极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我校还设有“大学生爱心超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日常生活用品。

六、录取办法说明

1.院校志愿及录取模式

2022年我校在辽宁省的本科美术类、音乐类专业为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本科书法类为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职专科美术类专业为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其他省份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批次及投档录取模式以各省级招生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为准。

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我校艺术类专业对选考科目不提科目要求。辽宁省2022年实行新高考改革,艺术类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调档比例

辽宁省:按照《关于印发<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1﹞45号)执行。

2022年我校在辽宁省的本科美术类专业、高职专科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对省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

2022年我校在辽宁省招生的本科书法类专业,先只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文化课成绩合格的全部考生档案,再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接收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档案。

其他省份艺术类专业的调档比例严格按各省级招生**统一规定执行。

3.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

报考我校书法类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①辽宁美术类、音乐类: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否则作退档处理。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以辽宁省招考委公布的平行志愿排序规则为准。

美术类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

音乐学(师范)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文化课成绩/文化科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科总分×100×40%

说明:若考生取得音乐学专业多个“专门化”成绩,则按考生加试“专门化”中的最高成绩计算综合分。

音乐表演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综合分=“专门化”成绩

②辽宁书法类:

针对已投档考生,按考生专业校考成绩排序进行专业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③河北美术音乐、浙江美术音乐、山东美术音乐书法、湖北美术、湖南美术音乐书法、广西美术、甘肃书法:

针对各省已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综合分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综合分计算方法以各省级招生**公布的原则为准。

④黑龙江音乐、山西音乐书法、河南美术音乐书法:

针对已投档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以上各省如有新的规定,按各省规定执行。

4、校考专业要求

无音乐类校考

5、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6.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7.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412-2961701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412-2960019

高职专科咨询电话:0412-84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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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2021艺术类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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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具有鲜明的国际化特色,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是华南地区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外国语言文化、对外经济贸易、国际战略、涉外法治研究的重要基地。学校的前身是广州外国语学院和广州对外贸易学院。广州外国语学院于1964年11月设立、1965年7月正式招生,是原国家教委(现教育部)直属的36所大学之一。广州对外贸易学院成立于1980年12月,是原国家外经贸部(现商务部)直属院校,为全国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创始单位之一。1995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将两校合并组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8年10月,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划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学校下辖25个教学单位,1个独立学院(南国商学院)。现有67个本科招生专业,分属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八大学科门类。其中有3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共有28个外语语种,是华南地区外语语种最多的学校。学校1981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是中国恢复研究生制度后较早获得硕士、博士授予权的单位。

学校面向全国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

目前,学校有4个艺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含声乐、钢琴、音乐国际传播三个招考方向)、舞蹈表演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含平面艺术设计、环境与展示设计、信息艺术设计三个招考方向)。

一、招生专业简介

(二)音乐表演专业

本专业旨在培养掌握系统的音乐表演理论知识和扎实的演唱演奏技能,具备较强的外语运用能力和信息技术运用能力,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能直接参与国际音乐表演与文化交流,胜任政府机关、社会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普通院校、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对外文化交流机构等单位的表演、教学及管理工作,能够独立从事与中外文化艺术交流有关的表演、教育、传播、创意工作的复合型音乐人才。

注:本专业新生入学后,先按专业培养,然后再分方向培养。

以上各专业基本学制均为四年,对符合条件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二、招生计划

(一)我校2022年艺术类专业计划招生160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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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范围和统考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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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各省份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科类(或子科类)对应的专业范围不一致,若与生源省份的规定不一致,以生源省份的规定为准。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广东考生须参加广东省的术科校际联考。

(三)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各生源省份有关规定确定在各生源省份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生源省份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份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

2. 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

3.考生须在高考所在地报名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术科省级统考并合格(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广东考生须参加广东省的术科校际联考)。

(二)其他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态匀称。

2.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声乐)专业要求发音、呼吸和听觉器官无疾病;音乐表演(钢琴)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含平面艺术设计、环境与展示设计、信息艺术设计三个方向)要求无色盲。

3. 因我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三)招生科类

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均文理兼招。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当地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有关政策执行。

四、各专业录取原则

(一)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黑龙江、江西、湖北、湖南、海南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统考成绩/术科统考总分×6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4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广东考生,在其术科校际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广东省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校际联考成绩/术科校际联考总分×6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4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二)对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含声乐、钢琴、音乐国际传播三个方向)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三)对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四)对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含平面艺术设计、环境与展示设计、信息艺术设计三个方向)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五、其他

(一)有关招录信息将在我校高考招生网公布,请考生务必留意并根据要求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我校不单独寄发有关招录的任何通知。

(二)我校将继续加强入学后对艺术类专业录取新生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三)学生入学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1.学费。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为人民币10000元/生·学年。

注:以上学费为学年制学费标准。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暂按所学专业的学年制学费标准收取,毕业前最后一学期根据学生在校时间及实际修读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学费。

2.住宿费。新生统一按人民币1700元/生·学年预存,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入住宿舍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

3.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批文为准。

(四)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执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招生办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行政楼123室

电 话:020-36204310(招生办)

020-39328129(艺术学院)

传 真: 020-36207054(招生办)

电子邮箱:zsb@gdufs.edu.cn(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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