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从艺术观念阐释入手,依托伦理美学,认为节目主持艺术应该追求人以载道的审美内涵。节目主持艺术既存于具体的传播关系之内,也活跃在传播关系之外的社会空间。主持人与受众之间的互动已经成为当代社会文化令人瞩目的现象之一,反映了当代社会公共交往的图景和质量。对于节目主持艺术审美特质的再认识以及由此发展出批评理论有利于实践者重新认识专业评价的杠杆,有利于理论和实践展开对话。
关键词:主持人;节目主持艺术;传媒艺术;审美;伦理美学
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电子媒介的主持人节目与社会生活之间的关系反映了媒介现实与社会现实的相互关系。以新闻类的主持人节目为例,它之所以能够成为具有建设性的公共对话,在于这类节目文本是“具有多重意义的、开放性的、蕴含多重阐释可能性的话语建构”。不但新闻类的主持人节目如此,其他类型的主持人节目也同样具有对社会现实的映射作用。可以说,电子媒介主持人节目提供了高度拟真的场景,让人看到自己和自己所处的世界,通过镜中自我反观现实自我。本文从传媒艺术学的理论立场出发阐释节目主持艺术的艺术特质,认为其表现了人以载道的伦理美学内涵。
一、艺术视野:现代性、大众性和媒介性
现代艺术的兴起使得人们对于什么是艺术产生了疑问。1917年,法国画家杜尚将男用陶瓷小便器命名为《泉》并交由纽约独立艺术家协会展出,三年后,又创作了《带胡须的蒙娜丽莎》。按传统艺术观念看,这些恐怕难登大雅之堂,何谈艺术。但在现代艺术家族中,它们自有其位。由此可知,审美随着文化与时代的不同而发生变化。英国学者约翰·凯里认为“现代艺术蓄意挑战一切有关艺术是什么的假设”。他在著作《艺术有什么用》中进一步解释道,“意义不是客体所固有的东西,它是由解释它们的人提供的”,并断言,“艺术品之所以成为艺术品,是因为有人认为它是艺术品……任何东西都可以成为艺术品”。他坦言人们尽管能够挑选出自己所喜欢的艺术品,但是对于什么是艺术却所知不多,因为“一件艺术品不只限于一个人对它的反应。它是在其整个历史中在所有观众身上激起的细腻的、私密的、个人的、特异的情感的总和。我们无法知道这些,因为它们闭锁在别人的意识之中。然而,如果我们不知道这些,我们真的不能理解哪怕一件艺术品”。约翰·凯里是一个艺术统一定义的怀疑者,他似乎并没有向我们提供关于艺术的清晰界定,但我们可以从他的怀疑中读出现当代艺术的自由向度。当然,什么都可以是艺术并不意味着艺术失去了自身的边界和存在的意义。正如美国学者阿瑟·C·丹托所言,“‘一切都可以恰好是‘艺术终结之后艺术‘自由的标志”。
关于艺术的讨论,除了艺术与非艺术的争议之外,引人瞩目的还有高雅艺术与通俗艺术之争。高雅艺术与通俗艺术之争一时难消,原因也在于二者各有其位置。与高雅艺术强调艺术本身的价值相比,通俗艺术更强调大众的认同和归属。通俗艺术或称为大众艺术,要旨之一在于“大众”。美国学者诺埃尔·卡洛尔在《大众艺术哲学论纲》中指出,“大众艺术仅仅是数值意义上的,并不是评价性的,肯定不是贬义的。大众艺术是供大量人消费的艺术。这就是它使用大规模方式生产并且通过批量技术进行传播的原因……(大众艺术)本质上涉及批量规模的生产和传播……(大众或者批量)并不用做表示没有形状的散沙这样的贬义”。从我们的审美经验来看,当今,我们的艺术观念有在相当程度上倚重于我们对大众艺术的消费经验和体验。大众艺术扩展了我们关于艺术的认知,也让我们对自身在当代社会所获得的相当一部分艺术经验找到了艺术理论、艺术史上的合法地位。
在当代,艺术与现代媒介相裹挟,已经不能完全从媒介科技中完全剥离艺术,无论高雅艺术还是大众艺术、传统艺术还是现代艺术,难免要借助现代媒介的传播之便而抵达受众,表达“关怀他者的情绪”的传播取向。同时,现代媒介已经不仅仅作为一种传播载体而普遍地运用于艺术传播。实际上,因为其使用之广、介入之深以及它自身在表现方式上的独特性,现代传媒本身已经构成传媒艺术。传媒艺术是媒介技术与美学相融合的结果。传媒艺术深受媒体技术发展水平、媒介的社会发展水平、媒介与艺术的融合程度的影响,表现出了不同于传统艺术的科技性、现代性、大众性,传播广泛,影响深入,是当代人审美经验的重要来源。与传统的艺术审美观不同,传媒艺术在审美上更具包容性,突出了艺术与娱乐的现代结合,使得传媒艺术甚至可以表现为狂欢与静思的激烈拒斥与意外融合。
节目主持艺术产生并发展于现代社会,与现代媒介的发展相伴随,是面向社会大众的传媒艺术。因此,本文在提节目主持艺术时更强调艺术这一概念在内涵上的现代性、大众性和媒介性,以此作为节目主持艺术研究的理论前提。
二、艺术内涵:内容的深刻性和手段的独特性相融
在分析节目主持艺术概念之前,我们先就认识事物的方法做一个梳理。从方法上来说,当我们说“某事物是什么”,有时是在说“我们应该把它看作什么”,强调的是用于判断的某种价值、标准或者所要达到的程度;有时是在说“我们可能把它看作什么”,强调的是观察的视角;有时则是在说“我们通常把它看作什么”,强调的是较为普遍的共识和习惯法则。当然,往往我们在表述看法的时候并非像我们所列举的这样泾渭分明。但这种区别使我们可以在审视自己的观念时拥有反思的路径,可以称量出我们在界定事物中所流露的倚重和偏向。在新版的《广播电视辞典》中,节目主持艺术被界定为:“节目主持人作为节目与受众的中介,以自己的学识与智慧为根基,通过有声语言与伴随语言驾驭节目进程,有效地实现传播目的的活动规律和创造性的方式、方法。”。就我们所引用的这个定义而言,它在回答“节目主持艺术是什么”的时候,实际上更接近于“节目主持艺术应该是什么”,提出了较高程度的专业标准。根据这一定义的阐释,主持人不但要对形式负责,还需要在节目传播内容、节目传播关系、节目传播影响等方面挑起重担,起到主导作用。
如果转变观察节目主持艺术的视角,从传媒艺术学理论出发,我们可以对节目主持艺术做一些新的理解。观察节目主持艺术实践可知,以量计,主持人尽管未必是节目中语量最多的人,但通常是节目中言语频次最高的人。以质计,主持人不但代表个体说话,也同时代表了群体。主持人既是媒介化的人,也在一定意义上代表了人化的媒介。从手段来看,节目主持艺术是主持人在节目中如何运用有声语言和非语言符号表情达意的方法。从形式来看,节目主持艺术的基本表现形式是建构主持人节目的叙事手法。从传受互动的角度看,节目主持艺术是如何影响大众的策略。从结果来看,节目主持艺术实践旨在为受众提供丰富的社会认知并最终实现对生活世界的记录和思考。
上述层面在实践中都以主持人创作节目为起点,在节目中都以主持人有声语言表达为主要手段,但它们的终点并不相同。本文在研究节目主持艺术的范式选择上强调主持人的独特身份以及传播特质,适当梳理语言艺术定位,将它作为一种更为立体、有机的传播现象来看。我们认为,主持人以栏目为基本场域,以言语及互动为主要方式,经由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播的途径,实现了对社会生活的记录、思考以及对社会大众的影响。节目主持艺术的艺术特质在于其内容的深刻性和手段的独特性相融一体。节目主持艺术应该是主持人所使用的“创造性”的方式方法,而所创造的节目应该是有意味的媒介形式,具备运用符号创造隐喻的可能并因此而具有激发受众心理、激起文化震荡的表现力、感染力。节目主持艺术作为一种创造性的方式方法,它应该能有效叙事而建构节目文本,并能够建构传播关系而实现有效沟通,最终能实现文化的传承、传播和发展。节目主持艺术是反映社会文化的手段,强调节目文本与生活世界的联系,传播与现实的关系,创造了交往的图景,让人与人的交往成为观看的对象,节目主持艺术因而成为创造性地继承文化传统并创造性地发展当代文化的某一路径。
综上,本文认为,节目主持艺术是广播、电视、互联网音视频节目主持人创造性地实现传播效果的传媒艺术。它以主持人的有声语言表达为基本形态,以节目为基本单位,以大众传播为基本路径,最终实现对社会生活的反映、对社会大众的影响和对社会文化的激荡。
三、艺术审美:人以载道的文艺社会观
节目主持艺术的属性一般被表述为兼具新闻性和艺术性。从一般的经验来看,新闻性牵涉到真和善;而艺术性往往指的是美。颇具功利诉求的新闻性与强调非功利审美诉求的艺术性如何在节目主持艺术中得到统一?
虽然美常常被认为与真、善是有区别的,可分的。但是,美与真善可分的观点实际上并不稳固。苏格拉底曾认为“美不能离开目的性,即不能离开事物在显得有价值时它所处的关系,不能离开事物对实现人愿望它要达到的目的的适宜性”。在我国先秦,孔子认为“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当代美学家叶朗对此解释道,“文和质的统一,也就是美和善的统一”。美和善的讨论发展出了伦理美学理论,又被通俗地称为善美学,学者徐岱认为其核心是“审美正义”,讨论的是“以艺术文化为中心的拥有道德价值的东西”,是融入了伦理责任的艺术价值。他认为“‘崇高正是分别通往伦理学和审美学的一座桥梁:崇高既是道德至善的标志,也是伟大的美学精神的象征”。的确,无论理性对于人类社会的构成具有多么重要的意义,作为个体的人而言,存在着侧重于感觉的审美体验和满足自我需求的伦理诉求的一致性。因为个体是感性的,人类沉浸于情感之中。英国著名学者休谟说,道德更适合被感觉而不是被判断。学者徐岱将此阐述为,往往以强制性面貌呈现的道德问题,需要有着体贴的形象的美学方式介入。
节目主持艺术不可能为艺术而艺术。无论是新闻节目、社教节目还是娱乐节目,都指向同我们的社会生活体验融为一体的意义世界,具有社会功能。节目主持艺术的实践、评价、研究都难以拒绝伦理美学的导引。受一般伦理美学研究的感召,节目主持艺术的美学内涵可以概括为人以载道。人以载道观引申自文以载道的传统的文艺社会观。文——指称文章;载——引申为阐明;道——则泛指思想。文以载道的文学观偏重于文学的社会教化目的,是儒家传播儒道的一种方法论。节目主持艺术作为当代电子媒介创造的文化景观具有鲜明的社会教化的使命。而在传播中,主持人作为一个审美主体同时也作为一个审美对象,应该在媒介传播中实现自己的道德责任。同时,主持人作为当代传播社会伦理文化的媒介机器的一部分,在不可避免的功利诉求中,还应该平衡功利与美学的双重要求,在当代文化中承担起真与善的传播责任,成为人、技术与艺术共生的当代传媒艺术的典范,让人们在技术发展过程中,看到人的控制力量,感受技术所被赋予的人文温度,成为有文化影响软实力的媒介精英。
四、结语
艺术不仅仅指的是传统艺术,还包括了传媒艺术。艺术在当代应该是一个更具包容性、开放性的概念。现代电子媒介是节目主持艺术发生发展的土壤。节目主持人艺术应该在具有包容性、开放性的艺术观念下探索自身的审美内涵。而其中,主持人既是节目主持艺术的艺术创作主体,
实际上也是艺术表现形式的重要构成部分,是节目主持艺术的核心元素。因此,我们提出节目主持艺术应该追求人以载道的美学精神,既是对主持人的艺术创作境界的要求,也是对节目主持艺术的传播形式的美学概括。主持人既是节目中存在的个体,也是节目中建构的符号。这样一个极具社会影响力的人以及这样一个极具象征功能的符号,不能抛弃其应有的品位和格调,而应该承担起应有的文化责任。作为传播主体的主持人应该成为当代具有文化使命感的媒介精英,而作为主持人节目中符号的主持人亦应该成为可供挖掘丰富审美想象和文化想象的媒介符号。由此而言,节目主持艺术之美源于载道之功。
本文来源于今传媒,作者:周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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