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创业符合条件的
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是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由专项资金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是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是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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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编辑:朵朵老师
校对:超超老师
审核:文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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