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22年音乐类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全面开启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一流大学的新征程。
音乐学(音教)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秉承华东师范大学“求实创造,为人师表”的校训精神,适应新时代师范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致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心理素质,宽厚的人文素养,掌握扎实的音乐专业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具备较强的教育学科知识、教学能力与初步的教学研究能力,较强的专业持续发展意识与自我更新学习能力,以及一定的创新、团队精神和国际视野,能够适应社会多元发展需求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音乐学(音教)专业(按照钢琴、声乐(美声或民族唱法)、西洋器乐专长进行培养),本科层次,学制四年,为公费师范生,免交学费,2022年招生计划暂定36人,分省招生计划见下表(暂定),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三、报名条件
(一)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考生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我校音乐类专业对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考生高考省份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音乐类统考,取得统考合格资格,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我校音乐类专业对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我校音乐学(音教)专业不举行校考。
我校音乐学(音教)专业按照声乐(美声或民族唱法)和钢琴、西洋管弦乐专长要求进行培养,其他专长考生不建议报考。
四、投档与录取原则
(一)投档原则
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不同,请考生关注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规定。
(二)录取原则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高考志愿填报我校本专业且被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对于按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我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成绩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于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我校按照招生计划和科类,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7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满分)+30×(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满分)。综合分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时,一般文理统一排序;对于严格区分文、理科分别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遵照各省规定按照文、理分别排序。
3.该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五、领导与监督机制
(一)音乐学(音教)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二)音乐学(音教)专业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联系方式及其他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学校本科招生网:www.zsb.ecnu.edu.cn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二)音乐学院
咨询电话:021-54345320
音乐学院网址:http://music.ecnu.edu.cn/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200241)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四)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有相关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或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七、本招生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音乐表演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致力于培养具有高水平音乐专业技能、鉴赏能力、表演能力、研究能力和创造能力的音乐表演专业人才。本专业注重素质教育,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基础,突出音乐表演能力的培养,同时具备良好的人文艺术素养,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心理素质。根据音乐专业的特点,注重表演才能的培养和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与拓宽,能够胜任各类独奏、独唱、室内乐以及音乐表演团体的演奏或演唱,及各类专业音乐教学能力,为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复合型音乐表演人才奠定基础。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音乐表演专业,本科,学制四年,学费10000元/学年,2022年招生计划暂定20人,分省招生计划见下表(暂定),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三、报名条件
(一)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考生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我校音乐类专业对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考生高考省份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音乐类统考,取得统考合格资格,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我校音乐类专业对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统考成绩须不低于专业统考满分的70%。
(三)考生省级音乐类专业统考专业测试科目专项必须与招生专业方向(包括乐器小项)一致。
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按照钢琴、声乐(美声和民族唱法)、西洋管弦乐专业要求进行培养,其他方向考生不建议报考。
四、投档与录取原则
(一)投档原则
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不同,请考生关注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规定。
(二)录取原则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高考志愿填报我校本专业且被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对于按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我校按照科类和招生计划(如招生计划细分到小项,则分别按小项计划),依据平行志愿投档成绩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于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我校按照科类和招生计划(如招生计划细分到小项,则分别按小项计划),依据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时,一般文理统一排序;对于严格区分文、理科分别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遵照各省规定按照文、理分别排序。
3.该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包括小项)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五、领导与监督机制
(一)音乐表演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二)音乐表演专业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联系方式及其他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学校本科招生网:www.zsb.ecnu.edu.cn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二)音乐学院
咨询电话:021-54345320
音乐学院网址:http://music.ecnu.edu.cn/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200241)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四)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有相关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或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七、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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