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组织申报2022年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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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组织申报2022年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

校内各院(系)、部门: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https://www.csc.edu.cn/chuguo/s/2198)面向国内外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公开选拔公派访问学者、公派研究生、联合培养公派研究生,选派对象主要为国内各级艺术团体或机构中的优秀中青年艺术工作者、高校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国内外艺术类专业优秀在校学生。该项目是我校的重点申报项目,我校是国家留学基金委艺术项目下设的直属受理单位,申报材料无需经省教育厅审核,由我校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可直接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请各院(系)、部门高度重视,组织师生做好申报工作,申请人可登录“2022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198)查看选派流程、选派办法、申请材料说明、常见问题解答及项目组联系方式。

一、实施国别

美国、加拿大、古巴、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以色列、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捷克、德国、法国、瑞士、比利时、奥地利、荷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丹麦、挪威、芬兰、英国、爱尔兰、匈牙利、塞尔维亚、墨西哥、哥斯达黎加、巴拿马、朝鲜、印度、埃及、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波兰、马来西亚。

二、选派类别

1.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对交互设计、时尚设计、体验设计、信息设计、服务设计等新兴设计类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

四、资助内容

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人数原则上不高于项目年度选派计划的10%。自2023年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不再提供学费资助。

五、申请条件

1. 符合《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官网尚未发布,可参考《 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0);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2004年1月1日前出生);

5.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

6. 类别条件

(1)访问学者:应为国内各单位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艺术工作者;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或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即将入职或已入职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时须通过入职单位推荐,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2)博士研究生:

国内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国外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及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应继续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因导师工作变动学生随之转学的情况除外),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4)硕士研究生:

国内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国外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外高校或机构正式注册的攻读硕士学位第一年(学制为一年的硕士研究生除外)的学生,申请时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硕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自2023年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类别仅面向国内申请人,不再面向海外申请人。

(5)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通过国内学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7.申请人需自行联系取得外方院校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请在申请时将外方院校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7.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专业应为世界一流。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8. 外语水平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外语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①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②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③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④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⑤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⑥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申请时外语水平一般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申请时未达到条件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六、选派流程

1.校内报名初审

请符合条件的师生仔细阅读《四川音乐学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办理流程》(http://www.sccm.cn/dz_gjhzjlc/show-773.html),按照初审材料清单下载并填写申请材料,经所在院(系)和相关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审签后报国合处(校本部外专楼404)备案,校内报名截止日期:2022年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推选院系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学校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初审材料清单:

①.教师填写四川音乐学院教师出国(境)进修、工作申请表(附件1),学生填写四川音乐学院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校内报名初审表(本科生)(附件2)/ 四川音乐学院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校内报名初审表(研究生)(附件3)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项目校内报名汇总表(本科、研究生通用)(附件4),按顺序审核签字盖章。

※注:所有表格双面打印,填表说明无需打印。

②.单位推荐意见表电子录入版(附件5,此项只发电子版无需打印)

③.教师提交国外学校邀请函(中英文),学生提交国外学校录取通知书。

④.外语水平证明(没有的可不提交)

⑤.学生还需提交由教务处签字盖章的入学以来的各学期成绩单。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纸质版报至国际合作交流处(校本部外专楼404办公室,85430297),电子版发至sccmgjc@126.com。

2.网上报名并提交网报材料纸质版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3月10-31日,请符合条件的国内申请人提交校内报名材料的同时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平台”(<—可点击链接打开)进行网上报名,已在海外留学的申请人选择“海外申请人入口,(详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

3.将材料提交给学校国合处或驻外大使馆教育组

申请该项目的国内申请人的受理单位为四川音乐学院,国内申请人报名成功后,申请人还需向国合处(校本部外专楼404)提交网上报名上传的全套材料纸质版,纸质申请材料须为A4规格单面打印(复印),全套纸质申请材料使用长尾夹固定,请勿使用订书机装订或回形针固定。

海外申请人受理单位为驻外大使馆教育组,受理单位对通过纸质材料合规性审查和推荐单位资质审核的申请进行网上接收,并对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只对申请人年龄、学历、邀请信等硬性条件进行审核,不对申请人水平进行评价)。符合项目选派条件的申请人由受理单位统一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符合项目选派条件的申请人作淘汰处理。

4. 申请人应提交的全套申请材料及说明

访问学者、博士后类(https://www.csc.edu.cn/article/2201)

国内研究生类(https://www.csc.edu.cn/article/2202)

国外研究生类(https://www.csc.edu.cn/article/2203)

注:请于4月20日前提交影像资料至yishu@csc.edu.cn邮箱。影像资料要求请按以上类别查看最后1条申请材料说明。

六、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确定录取结果。材料审核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同时,将根据提交的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外方导师确认的学习计划中列明的期限等核定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如果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留学期限且低于所申报留学身份规定的最长资助期限,资助期限按个人申报期限核定。专家评审将主要从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单位推荐意见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于5月份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七、语言培训

录取人员如申请时外语未达标,派出前须外语达标,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外语培训者,由申请人自行联系有关培训部参加培训。各培训部培训语种、联系电话等信息请查阅《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培训前,申请人需参加有关培训部组织的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安排相应级别的培训。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结业考试。

八、派出及管理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 、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录取后网上信息平台电子签约)和《四川音乐学院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承诺书》(国合处领取),填写并交相关部门审签《四川音乐学院公派出国人员备案表》(国合处领取),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九、回国管理

学生学籍已不再我校的公派留学人员无须回校报到,我校在职教职工公派出国期满后需及时到人事处和国合处报到,提交回国总结、汇报演出/讲座计划。

十、咨询方式

学校国合处

电话:028-85430297(邓老师 伍老师)

电子邮箱:ghc@sccm.edu.cn

地址:校本部外专楼404

留基委项目组

电话:010-66093956,010-66093957

传真:010-66093954

邮箱:yishu@cs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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