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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专业 | 科类 | 最低分 | 最高分 |
贵州 | 音乐表演 | 文理综合专业成绩 | 533 | 518 |
音乐表演(121项目实验班) | 489 | 489 | ||
湖南 | 音乐表演 | 艺术 历史综合成绩 | 334 | 333 |
音乐表演(121项目实验班) | 402 | 385 | ||
江西 | 音乐表演 | 文史专业成绩 | 175 | 173 |
音乐表演(121项目实验班) | 170 | 163 |
录取原则
(一)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专业成绩须合格。
(二)在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即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按照“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即按专业志愿顺序以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有特殊投档、录取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规定确定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
(三)在投档范围内,录取到专业的最后一名计划时,若出现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情况,则按文化投档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