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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萍乡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创办于1941年,在80余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秉承“厚德至善、励学笃行”的校训,坚持“立德树人、追求卓越、务实创新、科学发展”的理念,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人才。学校现有占地面积1200亩,建筑面积近33.14万平方米。教学实验(室)中心167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175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3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129.22万册,电子图书150余万册。新建了工程训练中心、材料工艺实训中心、音乐厅、艺术楼、学生公寓、若水读书广场、学术交流中心、体育馆及训练中心、行政及科研中心等,为莘莘学子的成才与深造提供了理想的学习与生活场所。校内绿树成荫,空气清新,杜鹃山、樱花岭、桃李园、若水广场、文廷式广场等构成了融自然与文化为一体的校园景观。
学校先后多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集体、科技部全国“十佳优秀培训基地”、共青团中央“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无偿献血工作促进奖、全国高校美育工作先进单位、江西省文明校园、江西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高校、江西省高校校风建设文明单位、江西省艺术教育先进单位、江西省校务公开先进学校、江西省安全文明校园、江西省文明单位、江西省第一届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设有江西省工业陶瓷重点实验室、江西省环保材料与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西省高校平面设计与动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西省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与发展软科学研究基地、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萍乡学院安源红色文化研究中心、矿山机械装备研究中心、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海绵城市研究院等9个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以及省、部级科研项目立项376项。近几年在各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614篇,其中SCI、EI、SSCI等机构收录论文近500篇,出版专著(教材)148本。发明专利受项8项,其余各类专利、软著260项,编制行业标准6项。教师屡获江西省教学成果奖和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文艺(书法)展演、江西省电子电脑大赛、江西省网页设计大赛、江西省大学生文艺演唱大赛、江西省运动会等重要比赛中屡创佳绩。学校始终坚持开放办学的宗旨,不断加强与国(境)外交流合作,积极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已与英国、美国、瑞士、加拿大、印度、泰国、马来西亚等10多个国家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与交流关系。学校重视实践教学,依托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校外实习(实训),增强了学生实际动手与创新创业能力,毕业生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报名条件及生源所在省份的普通高招相关规定;
2.文理兼收或不提科目要求。
3.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要具有一定美术、音乐专业基础,身体健康(美术与设计类无色盲、音乐类无口吃);考生需参加生源省考试院组织的美术、音乐类联考。报考编导类专业要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身体健康(无口吃),考生需参加生源省考试院组织的编导类联考。
4.我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三、录取原则
1.录取时使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排序原则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办法执行。录取招生计划中排序最后一名考生同分,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考生语、数、外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2.有口吃的学生不得报考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有色盲的学生不得报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其他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四、招生专业
(一)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1.招生人数:100人。
2.学制及学位: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3.培养目标:培养掌握美术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坚持以服务区域经济建设为根本,富有创新意识、开拓精神和良好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审美能力,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培养学生能够独立从事平面设计、品牌设计、广告设计、包装设计、出版印刷设计等工作,培养具有一定专业素质的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学生具有较为系统的视觉传播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在设计创新、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社会交流沟通能力方面得到全面锻炼。
4.主要课程:造型基础、构成基础、图形设计、字体设计、标志设计、书籍装帧与印刷工艺、VI设计、包装设计、平面广告设计、影视后期、动画设计、产品设计等。
(二)美术学专业
1.招生人数:75人。
2.学制及学位: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3.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的美术理论知识,较强的绘画表现能力和一定的艺术创作能力,以及美术教学和研究能力,拥有较全面的人文素质、美术素养和持续发展潜力,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学生通过考试获得国家《教师资格证书》。
4.主要课程:素描、色彩、基础图案、构成基础、美术概论、中国美术史、西方美术史,透视学、美术教学法、中国画、油画、雕塑、版画、水彩画、中国民间美术、美术鉴赏与批评、图形创意
(三)音乐学专业
1.招生人数:75人。
2.学制及学位: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3.培养目标:培养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及基本方法与技能,综合素质高,教学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胜任中小学音乐教学及社会音乐文化等工作,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健全体魄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生通过考试获得国家《教师资格证书》。
4.主要课程: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基础声乐、基础钢琴、民族器乐、合唱与指挥、基础和声、歌曲分析与写作、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中国音乐史与名作欣赏、西方音乐史与名作欣赏、伴奏与弹唱、专业训练、中小学音乐教材分析与课程设计、形体训练与舞蹈、歌唱与钢琴伴奏、音乐美学基础、曲式与作品分析、简明配器法、论文写作等。
(四)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1.招生人数:80人
2.学制及学位: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3.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传媒行业需求,熟练掌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有一定的科学创新精神,能从事广播电视编导实际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4.主要课程:广播电视概论、传播学、视听语言、摄影基础、电视摄像、非线性编辑、电视节目策划与制作、微电影创作、剧本创作、电影学导论、影视作品赏析、语言表达与训练、新媒体实务、广告策划与制作、影视美学、新闻采访与写作等。
通讯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安北大道211号 邮编:337055
咨询电话:招生就业处:0799-6684338
艺术学院:0799-6684345
人文与传媒学院:0799-6682173
萍乡学院2021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份 | 专业 | 人数 | 最高分 | 最低分 |
河北 | 音乐学 | 2 | 487.94 | 480.52 |
湖南 | 音乐学(历史) | 4 | 302.3 | 291.3 |
宁夏 | 音乐学 (艺术文) | 2 | 504.22 | 503.23 |
四川 | 音乐学 | 2 | 230 | 230 |
云南 | 音乐学 | 2 | 174.43 | 170.23 |
浙江 | 音乐学 | 3 | 485 | 483 |
江西 | 音乐学 | 65 | 155.47 | 152.20 |
信阳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信阳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477)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河南省重点建设的两所师范大学之一,是河南省委、省政府确立建设的大别山区域综合性大学。学校创建于1975年,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本科建制并改为现名。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2018年获批省“十三五”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学校现有谭山和淮河两个校区,占地2600余亩,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等23个学院,拥有文学、史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医学等11大学科门类,设有67个本科和3个专科招生专业,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种专业硕士授权类别,与闽南师范大学、中国林科院等单位联合培养博士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信阳师范学院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信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22年招生计划总规模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本科平行志愿同分数等遗留问题。我校生源以河南省为主,同时,也面向湖北、湖南、广西、江西、吉林、黑龙江、辽宁、山西、甘肃、陕西、安徽、江苏、山东、天津、内蒙古、河北、云南、贵州、重庆、四川、浙江、广东、海南、福建、宁夏、新疆等26个省(区、市)招生。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招生条件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 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报考旅游管理(对口)、酒店管理(对口)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身体匀称、步态正常、五官端正且肢体和面部无缺陷,裸眼视力在4.9以上。
2.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第九条 外语语种:我校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考生谨慎报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实行“专业清”的原则,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第十二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统考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如下规则录取(在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遵循其投档规则,在进档考生中按照如下规则录取):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并列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的50%和专业课成绩的5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并列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河南省按照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主科成绩并列时,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总成绩并列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舞蹈表演专业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总成绩并列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的60%和专业成绩的4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并列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
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由省招办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文化课成绩×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100%];计算公式为:投档排序成绩=专业课成绩×0.667。同分考生处理办法:按公式计算出的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若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成绩排序,若仍相同,则全部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生志愿,必须是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我校的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如下:
1.文史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400元/生/学年(英语、汉语言文学、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生/学年)。
2.理工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生/学年(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生/学年)。
3.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美术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8800元/生/学年)。
4.体育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400元/生/学年。
5.对口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400元/生/学年。
6.护理学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生/学年。
7.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16000元/生/学年。
8.文史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3700元/生/学年。
9.理工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200元/生/学年。
10.软件学院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为12000元/生/学年。
11.软件学院专科专业收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
12.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四人间800—1000元/生/学年;学生公寓六人间600—800元/生/学年;学生公寓六人以上间400—600元/生/学年。
13.地方公费师范生免收学费和住宿费。
第八章 奖学金、贫困生资助、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资助体系,每年奖励资助学生总金额近6000万元,每年受到奖励和资助的学生占在校生的85%左右。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生的4%,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3%,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分3档:4000元/人、3300元/人、2600元/人。
4.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占学生总数的3%;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占学生总数的6%;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占学生总数的12%。
5.学校单项奖学金每人每项100—2000元。
6.勤工助学金,根据岗位不同,每生每月300—400元。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困难补助资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8.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多可贷款12000元。
9.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路费补助和短期生活费补助。
10.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分为全额减免和部分减免。
11.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高每年可补偿8000元。
12.地方公费师范生生活补助每生每年3000元。
13.其他社会性资助。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度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谭山校区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南湖路237号
邮政编码:464000
淮河校区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息县淮河新区大学路1号
邮政编码:464300
咨询电话 0376-6391212 6390601
信阳师范学院2021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份 | 专业 | 科类 | 最高分 | 最低分 |
河北 | 音乐学(声乐)文科 | 投档分 | 513 | 504 |
音乐学(器乐)文科 | 434 | 426 | ||
音乐表演(器乐)文科 | 431 | 427 | ||
山西 | 音乐学(声乐)文科 | 投档分 | 256 | 212 |
音乐表演(器乐)文科 | 77.38 | 74.65 | ||
黑龙江 | 音乐表演(器乐)文科 | 综合分 | 293 | 287 |
江苏 | 音乐学(声乐)文科 | 专业分 | 186 | 182 |
音乐学(器乐)文科 | 183 | 183 | ||
江西 | 音乐表演(器乐)文科 | 专业分 | 156 | 153 |
湖北 | 音乐学(器乐)文科 | 投档分 | 614 | 609 |
湖南 | 音乐表演(器乐)文科 | 301.5 | 290.4 | |
新疆 | 音乐学 定向投档 | 343 | 331 | |
河南 | 音乐学(声乐)文科 | 录取分 | 336 | 309 |
音乐学(声乐)理科 | 331.5 | 336 | ||
音乐学(器乐)文科 | 322.5 | 267 | ||
音乐学(器乐)理科 | 319 | 269 | ||
音乐表演(器乐)文科 | 111 | 104 | ||
音乐表演(器乐)理科 | 112 | 109 | ||
音乐表演(声乐)文科 | 110 | 105 | ||
音乐表演(声乐)理科 | 109 | 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