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理工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分别发布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详情如下:
01
北京理工大学
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招收艺术类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设计学类人才选拔和培养需要,北京理工大学2022年将继续招收艺术类学生,热忱欢迎喜欢设计专业、有一定美术特长的广大考生报考。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2年计划招收设计学类学生,具体招生省份和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2.符合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参加高考且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120%。
3.参加高考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并达到统考本科合格线。
4.我校艺术类科类或选考科目要求以考生参加高考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5.符合专业体检要求,无色盲、色弱。
三、录取原则
1.投档方式
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方式进行录取。各省份艺术类投档方式不同,请考生关注所在省份相关规定。
2.录取规则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进行投档和录取。
(2)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分文理科,按照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优先录取。
四、入学规定
1.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要求如期报到。
2.学费为10000元/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科基本学制四年;学生入学后,学习用具、材料等费用一律自理。
3.根据教育部规定,凡以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4.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
五、其他事项
本招生简章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相关规定有变化,按最新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1.北京理工大学设计与艺术学院
咨询电话:010-8138103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6:30
设计与艺术学院网址:https://design.bit.edu.cn/
2.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8913345,010-6894992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6:30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s://admission.bit.edu.cn
电子邮箱:admission@bit.edu.cn
3.北京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纪检监督电话:010-68918032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附:北京理工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02
陕西师范大学
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1
陕西师范大学2022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师资和教育管理干部以及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被誉为“教师的摇篮”。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2.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
3.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报考公费师范生和有志从教的考生,需同时参考陕西省教育厅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相关规定。
4.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点击看大图)
1.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公布的招生简章录退。
2.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结果为准。
3.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了具体录取原则等相关办法,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高考文化课满分相同,文化课成绩排序时不折算。
4.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三、考试形式
文化课考试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专业课考试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课统考。
四、监督机制
1.我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我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3.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复查复测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简章以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为准,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附:陕西师范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2
陕西师范大学2022年书法学专业招生简章
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师资和教育管理干部以及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被誉为“教师的摇篮”。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2.符合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制定的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
3.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有志从教的考生,需同时参考陕西省教育厅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相关规定。
4.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组织的相应专业课统(联)考,且成绩合格。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
(点击看大图)
1.各省招生办公室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公布的招生简章录退。
2.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
三、考试形式
文化课考试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专业课考试参加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课统(联)考。
四、录取原则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合格,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成绩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
综合分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50%+(专业课统(联)考成绩/专业课统(联)考满分)×100×50%。
若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规定了具体录取原则等相关办法,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高考文化课满分相同,文化课成绩排序时不折算。
五、监督机制
1.我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我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3.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复查复测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E-mail:jwzb@snnu.edu.cn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简章以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为准,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份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附:陕西师范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3
陕西师范大学2022年舞蹈类专业招生简章
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师资和教育管理干部以及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被誉为“教师的摇篮”。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2.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
3.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报考公费师范生的考生,需同时参考陕西省教育厅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相关规定。
4.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课统(联)考,且成绩合格。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点击看大图)
1.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公布的招生简章录退。
2.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3.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了具体录取原则等相关办法,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高考文化课满分相同,文化课成绩排序时不折算。
三、考试形式
文化课考试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专业课考试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课统(联)考。
四、监督机制
1.我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我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3.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复查复测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E-mail:jwzb@snnu.edu.cn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简章以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为准,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附:陕西师范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4
陕西师范大学2022年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
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师资和教育管理干部以及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被誉为“教师的摇篮”。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2.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
3.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报考公费师范生和有志从教的考生,需同时参考陕西省教育厅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相关规定。
4.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相应专业课统(联)考,且成绩合格。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点击看大图)
1.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公布的招生简章录退。
2.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3.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了具体录取原则等相关办法,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高考文化课满分相同,文化课成绩排序时不折算。
4.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三、考试形式
文化课考试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专业课考试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课统(联)考。
四、监督机制
1.我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我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3.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复查复测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E-mail:jwzb@snnu.edu.cn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简章以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为准,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附:陕西师范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5
陕西师范大学2022年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简章
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师资和教育管理干部以及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被誉为“教师的摇篮”。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2.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
3.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4.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相应专业课统(联)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划定的相应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点击看大图)
1.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公布的招生简章录退。
2.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3.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编导类)陕西考生入校后,依据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分广播电视编导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进行培养。
4.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了具体录取原则等相关办法,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高考文化课满分相同,文化课成绩排序时不折算。
三、考试形式
文化课考试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专业课考试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课统(联)考。
四、监督机制
1.我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我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3.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复查复测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E-mail:jwzb@snnu.edu.cn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简章以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为准,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附:陕西师范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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