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等5校2022招生章程,附录取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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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等5校2022招生章程,附录取线

艺考界

日前,北京理工大学、河北大学、河北地质大学、华北理工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分别发布2022年招生章程,详情如下:

目 录

1.北京理工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河北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3.河北地质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4.华北理工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5.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1

北京理工大学

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本科办学地点分为中关村校区和良乡校区:中关村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二条 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招生办公室、教务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理工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由纪委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由部分学校纪委委员、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等专职人员担任工作人员的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

第八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招生办公室、教务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计划财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九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十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编制。

第十二条 北京理工大学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北京理工大学预留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十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录取时学校将对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按其有关规定执行。艺术类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方式和学校相应录取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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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北京理工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理工大学依据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投档分整数位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投档分整数位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时参考相应招生考试机构同分投档的规则执行。河北省、辽宁省、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考生由相应招生考试机构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考生由相应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投档。学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学校在全国部分省份实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对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照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当年相应招生办法执行;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专业课采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统考,报考条件详见招生简章;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高中毕业生按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港澳台侨招生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对于通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类型录取的学生,本科阶段统一就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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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2022高水平艺术团成绩已发布

北京理工大学2022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已发布

第二十条 北京理工大学北理鲍曼联合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为航空航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和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由中(北京理工大学)、俄(莫斯科国立鲍曼技术大学)两校联合办学;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由中(北京理工大学)、英(瑞丁大学)两校联合办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需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采取“分数清”的方式,即按投档成绩排队录取。

第二十二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考生不能录取至化学类、化学与化工类、生物科学类专业;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应用物理学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考生在填报专业大类时须注意大类所含专业是否体检受限。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报考指南。北京理工大学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经济管理试验班、法学、经济学、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外语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设计学类专业(不含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社会科学试验班大类招生未分流前学费暂按照为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执行,待专业分流确定后,按照实际专业学费标准补收差额部分;其余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500元。徐特立英才班的学生,本科阶段学费按上述规定执行,硕士、博士阶段按国家及学校有关研究生缴费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北理鲍曼联合学院各招生专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7000元;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0元。若国家规定的学费标准变化,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我校实施大类招生政策,各专业大类包含具体专业请见我校招生当年报考指南。

第二十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恪守“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保证每一位新生能够顺利报到入学。

第二十七条 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查询。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s://admission.bit.edu.cn;E-mail:admission@bit.edu.cn;微信公众号: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8913345,010-68949926。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北京理工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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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河北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河北大学

(二)学校代码:10075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概况:河北大学是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也是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分布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大门类。学校现设有87个本科专业,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学校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2个,并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六)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办学地址:

五四路校区: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七一路校区: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裕华路校区:河北省保定市裕华东路342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河北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 河北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第六条 河北大学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能满足日常生活和学习基本要求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对文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一)符合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有:化学、材料类、环境工程、药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智能医学工程、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中医学、中药学等专业。说明: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和培养,包含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两个专业。其中,环境工程专业不招色弱考生,环境科学专业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三)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绘画、动画、应用物理学等专业。说明:物理学类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和培养,包含物理学和应用物理学两个专业。其中,应用物理学专业不招色盲考生,物理学专业色盲考生慎重报考。

(四)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保险学、财政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质量管理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图书馆学、档案学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志愿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非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二)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最终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四)北京、天津、湖北、江苏、福建、海南6省(直辖市)对进档考生在专业(组)内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同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五)辽宁、河北、山东、浙江、重庆5省(直辖市)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当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六)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开设有英语、日语、俄语课程,请其他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普通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普通艺术类专业均使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分专业录取工作。

(一)对于舞蹈学、音乐学、设计学类、绘画、动画、书法学专业,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专业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

(二)对于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文化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规则

(一)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广播电视学(中外合作办学)、广告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各生源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二)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并执行各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专业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三)戏剧影视文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并执行各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文化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四)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不接受专业调剂。

(五)管理学院下设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对学生的英语基础要求较高,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六)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是河北大学与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共同建设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院下设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戏剧影视文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等6个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学院所有专业均采用英语教学,对学生的英语基础要求较高,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符合中外双方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条件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可同时获得河北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录取规则

(一)河北大学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nternational Scholarly Exchange Curriculum,简称ISEC)项目下设新闻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6个专业,录取规则按照河北省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当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二)ISEC项目所有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对学生的英语基础要求较高,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ISEC项目采取双向学分互认的管理办法,学生符合河北大学本科毕业条件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河北大学的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符合相关要求可进入国外大学学习,如符合国外大学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国外大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面向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内地西藏高中班招生、国家民委专项招生及学校承担的对口支援招生等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河北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河北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各专业(类)收费标准如下:

(一)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戏剧影视文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学费为每生每年50000元。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由国外大学收取。

(二)管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人力资源管理)学费为每生每年22000元。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由国外大学收取。

(三)国际学院ISEC项目专业(新闻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学费为每生每年28000元。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由国外大学收取。

(四)文科类专业(外国语类除外)学费为每生每年5060元,理科类及外国语类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5390元,医学类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572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8000元,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以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定国家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费用问题;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设有临时困难补助、校园无息救急借款、新生入学资助,并组织开展勤工助学等活动;依托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设立有专项奖学金等资助;为应征入伍、直招士官学生减免学费,对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合作办学和ISEC项目专业)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按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等。

第二十六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邮政编码:071002

招生咨询电话:0312-5079698

学校网址:https://www.hb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s://zhaoban.hb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北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河北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艺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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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质大学

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河北地质大学(学校代码:10077)。

第二条 学校校址:目前学校在两个校区办学:校本部(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邮编:050031)和北校区(石家庄市景源街26号,邮编:050073)。各专业入学校区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手册及我校普通高招信息网(http://zsxxw.hgu.edu.cn/)。

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地质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地质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我校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并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生源质量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本年度各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招生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布。学校不预留计划。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普通高等学校之一,2022年计划招生43人,招生项目为足球、田径。

第七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各招生大类所含具体专业,请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我校普通高招信息网。按大类招生的学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调档比例:按我校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110%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对于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排队依次录取。当第一志愿录取满额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最后一个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对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投档成绩、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考虑,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在专业组内的录取规则同非高考改革省份,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对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专业组内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考虑,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非高考改革省份:对于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产品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排队依次录取。若专业志愿相同,则按各省综合成绩(含小数点,不使用综合成绩的省份先比较专业成绩)、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顺序择优录取;若以上成绩都相同,则按单科成绩语、数、外的顺序择优录取。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在专业组内的录取规则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非高考改革省份。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产品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投档成绩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考虑,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对于河北省内考生,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须参加河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校际联考,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需参加河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际联考。

4.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于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产品设计等专业,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专业志愿、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与文化课成绩都相同,则按单科成绩语、数、外的顺序择优录取。对于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我校认可各省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执行该省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与专业成绩之和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志愿、专业成绩都相同,则按单科成绩语、数、外的顺序择优录取。

以上所有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所在省相关招生要求;我校分专业录取承认各省优惠加分。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学校各专业要求的选考科目详见各省市考试院网站和学校普通高招信息网。

2.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计算机类专业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授课;

3.数学类专业首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其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并且首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其英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5.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英国厄尔斯特大学合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要求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90分,入学后部分专业课程使用英语教材授课。

6.设计学类专业不招收色盲学生。

第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 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及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第四章 收费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93号)文件精神,学校优势专业可以执行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政策。根据办学成本、学科建设情况,经我校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定金融学、会计学、审计学等9个专业为学校优势专业,执行学费标准上浮10%政策。即金融学、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专业学费为506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学费为5390元/年。

归入“专业大类”招生的优势专业第一学年学费执行该专业大类所包含专业的最低学费标准,自第二学年起执行学费标准上浮10%政策;按“专业招生”的优势专业学费在校学习期间均执行学费标准上浮10%政策。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财〔2021〕14号)文件精神,我校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原建档立卡(已脱贫享受政策)新生不再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有1200元/人年、800元/人年、500元/人年三种。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条国家和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划拨专款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我校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河北地质大学普通高招信息网上,考生可在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结束后及时上网查询。

咨询电话:0311-87207400(开通时间:6月20日-9月10日)、0311-87208070。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河北地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河北地质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艺考界

04

华北理工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华北理工大学

学校英文名称: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学校代码:10081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新城渤海大道21号。

第二条 为保证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隶属河北省教育厅,是省属重点骨干大学、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为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学校是一所以工、医为主,理、经、管、文、法、艺、教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留学生教育、专科教育、继续教育类别和层次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现有101个本科专业,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并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监察,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中第一志愿为华北理工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其它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成绩相同情况下,录取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区),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官方网站公布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最终以当地公布为准。上海、北京、天津、海南、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在专业组内依次分配专业,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浙江、山东、河北、辽宁、重庆,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当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对于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均按投档成绩分数对待。

第十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符合教育部及所在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条件和相关招生要求,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省统考合格标准,高考文化成绩及专业省统考(联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志愿填报我校考生,按照该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投档规则,档案投到我校者,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各省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专业省统考(联考)成绩较高者;如果专业省统考(联考)成绩也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四章 考生类别

各专业录取要求、学费及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 2022年学校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二条 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秋季学期结课后按“志愿+考核”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惯用左手的考生。建筑学、工业设计专业欢迎有美术基础考生报考。工业设计专业不建议色盲、色弱考生报考。

第十三条 英语、日语和匈牙利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的考生。学校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及男女比例没有要求,但由于小语种考生在入学后难以为其安排外语教学,故希望非英语语种考生亦有较好的英语基础。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文化成绩不低于110分(满分150分)。翻译专业方向为俄汉口笔译。匈牙利语专业为中匈联合培养项目,采用1+3培养模式,第一阶段(第1年)在我校学习,第二阶段(后3年)在匈牙利佩奇大学学习,具体要求按学校《匈牙利语专业联合培养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执行。匈牙利语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允许转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德)、化学(中俄)),采用3+1培养模式,第一阶段(前3年)在我校学习,约三分之一课程由外方教师用英语讲授,第二阶段(后1年)在外方院校学习,具体要求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不建议小语种考生报考。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外语文化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

第十四条 各专业对考生的身体状况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十五条 2022年学校在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校本科专业学费:文科类优势专业5000元/年/人、文科类其他专业4600元/年/人,理科类优势专业5300元/年/人、理科类其他专业4900元/年/人,医学类优势专业5700元/年/人、医学类其他专业52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人;匈牙利语专业国内1年学费4900元/年,国外3年就读期间国内学费减免50%,匈牙利学费约为3400欧元/年,具体按国外办学机构标准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德)、化学(中俄))国内就读期间学费18000元/年/人,国外就读期间:德国海德堡应用技术大学学费约为11000欧元/年,俄罗斯托木斯克国立大学学费约为人民币3万元/年,具体按国外办学机构标准执行;专科专业学费5000元/年/人。住宿费标准为500元/年/人、800元/年/人、1200元/年/人。

第十七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资助体系,以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设有勤工助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并开展各类专项资助活动;协助学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应征入伍、直招士官学生办理学费补偿和学费减免,并为退役士兵学生发放助学金;严格落实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免一助”政策等。

第十八条 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华北理工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华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专科: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华北理工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化学)学生毕业时达到相关要求,可获得华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外方合作学校学士学位证书。匈牙利语专业学生毕业时达到相关要求,可同时获得华北理工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佩奇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各省专业志愿设置及投档方式以各省招生办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各省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及时通过学校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招办公布的录取结果为准。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华北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学校网址:http://www.ncst.edu.cn

本专科招生信息网:

http://zsjyc.ncst.edu.cn/col/1589180017916/index.html

E- mail: zsk@ncst.edu.cn

联系电话:0315-8816666、8805354

微信公众平台:华北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附:华北理工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艺考界

05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二、院校国标码:10336

三、校址: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下沙校区,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2号大街1158号。

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本科新生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下沙校区就读。

四、层次: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根据本科招生办公室报备的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制定监督方案开展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华侨港澳台的招生计划以华侨港澳台联招办审核为准。

(二)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原则上按“不予录取”执行。

十二、录取规则

(一)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三)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政策执行。

(四)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五)关于招生专业(类)的名称:学校2022年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六)关于招生专业(类)及其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其中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七)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顺序,执行以下规定:

1.新高考省份生源:

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和重庆新高考改革14省(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进行投档的省份,对进档的考生,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组内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1)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排序规定执行;

(2)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且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无录取排序规定时,则:①选考科目含物理的招生专业(类)依次按照生源省份同分排位(若有)、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排位,高者在前;②选考科目为历史或不限的招生专业(类)按照生源省份同分排位(若有)、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位,高者在前;

(3)若考生按照以上规则排序,仍出现排位相同的情况,则参考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其他省份生源:

(1)专业投档规则: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的高低录取。

(2)考生均有专业志愿时,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优先;投档成绩相同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且均有专业志愿时,文科按照: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理科按照: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决定优先顺序。

3.专业调剂原则

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的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排序和专业填报率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八)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

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如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单独设定其艺术(美术)类考生的投档分计算方式,从其投档规定。

(九)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十)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一)学校在浙江省的“专升本”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校本科学习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十二)学校在浙江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十三)学校在华侨港澳台的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十四)学校在台湾地区的免试生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十五)卓越学院的录取与选拔按照以下方式执行:

1.浙江省生源

按专业投档后录取在理工类实验班的考生,入校后可选择进入智能计算与数据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硬件与系统(电子信息类)、人工智能(智能科学与技术)、智能安全(网络空间安全类)等创新实验班及计算机科学英才班。

按专业投档后录取在经管类实验班的考生,入校后可选择进入智能财务(会计学)、金融科技(金融学)等创新实验班。

2.非浙江省生源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除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学校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外),符合我校卓越学院选拔条件者,经自愿申请、选拔测试、综合面试后,确定录取名单。

学生可录取在智能计算与数据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硬件与系统(电子信息类)、人工智能(智能科学与技术)、智能安全(网络空间安全类)、智能财务(会计学)、金融科技(金融学)、大数据与智能决策(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等7个创新实验班及计算机科学英才班。

3.各创新实验班及英才班的新生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其中各专业直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40%。

4.招生选拔规则另行发布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和卓越学院网站。

(十六)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管理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普通类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初按学生所在专业(类)收取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具体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住宿费标准:

1200元/人/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社会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学校特别设立由校友和社会企业捐赠的“新生发展基金”、“安克梦想教育发展基金”等助学金,用于资助2022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新生。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86915055。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zhaosheng.hdu.edu.cn/

电话:0571-86915007

十七、其他须知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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