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延安大学2022艺术类招生简章(含2021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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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延安大学2022艺术类招生简章(含2021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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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西安石油大学是西北地区惟一一所以石油石化为特色的多科性普通高等学校,是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三大石油公司共建院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院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自主招生院校。

学校肇始于1951创立的西北石油工业专科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的第一所培养石油工业技术干部的高等学府。学校学科特色鲜明,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具有从本科、硕士研究生到博士研究生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有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是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学校设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院校”资格。58个本科专业中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9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有7个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势学科、1个陕西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建设项目。

二、院(系)简介

2.音乐系

音乐系成立于2001年,是西北地区惟一一所以石油石化为特色的工科院校艺术类(音乐方向)二级院系,是教育部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课程改革试点单位,中国音乐家协会高校音乐联盟单位,陕西省高校音乐教育专业联盟理事单位。拥有音乐学1个本科专业,下设声乐、钢琴、理论、器乐等4个教研室,有74间专业教学琴房,81架钢琴,含九尺三角钢琴1架,以及五尺三角钢琴2架;2间音乐理论多媒体教室, 1间合奏、合唱专用教室,1间多功能舞蹈教室,拥有图书资料室10000余册。

音乐系现有教职工30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占比80%,具有高级职称以上教师6人,讲师17人,海外留学博士2名,海外留学硕士2名。聘请原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席、西安音乐学院院长著名作曲家赵季平为特聘教授,聘请中央音乐学院男低音歌唱家赵登营、旅欧男高音歌唱家张亚林为客座教授,聘请国内知名音乐教育家晁浩建、肖黎声、张君仁、程天健为兼职教授。

近年来,音乐系学生在省内外各类音乐比赛活动中获得各种奖项200余项。在2016年陕西省首届音乐教育本科基本功比赛中荣获团体全能一等奖,在2018年第十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展示活动中荣获个人全能三等奖,在多届教育部“珠江凯撒堡钢琴”全国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五项全能基本功比赛取得优异成绩。

经过21年的不懈努力,音乐系在众多陕西省普通高校音乐学专业中奠定了自身独特的优势与地位,依托学校石油特色与工科办学优势,已经成为陕西地区极具影响力的群艺工作者培养基地,为陕西艺术教育人才培养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专业介绍

3.音乐学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音乐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较强中小学音乐教师教学与研究能力,同时具备“一专多能”与音乐艺术活动相关的知识和实践技能,能够在中小学校、石油企事业单位、群众文化馆、演出团体、艺术培训机构等从事音乐文化传播工作;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为人诚实、基础扎实、作风朴实、工作踏实的富有开拓创新意识的艺术教育师资和能够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核心课程:音乐基础理论、视唱练耳、舞蹈形体训练、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和声基础理论、合唱与合唱指挥常识、钢琴即兴伴奏与弹唱、中国民族民间音乐概论、曲式与作品分析、复调音乐、艺术概论、音乐论文写作。

四、招生省份及计划

1.设计学类专业,招生计划180人,招生省份为陕西、河北、河南、安徽、甘肃、江苏、山东、四川、浙江、江西等10个省份,入校1年后进行专业分流,分流专业为环境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2个专业。

2.音乐学专业,招生计划70人,招生省份为陕西、四川、 湖南、安徽、河南、黑龙江、福建、浙江、重庆等9个省份。

3.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五、报考条件

1.我校认可招生省份艺术类专业课统(联)考合格成绩,不组织专业课校考。

2.报考音乐学专业课统(联)考科目须包含声乐和器乐;河南考生专业主科分为声乐或器乐;报考器乐种类仅招钢琴、古筝、琵琶、萨克斯、单簧管、小号、小提琴、长笛。

3.报考设计学类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4.报考音乐学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斜视,四肢无残疾。

5.学校非外语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小语种考生须谨慎报考。

六、录取原则

1.设计学类:在文化课、专业课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学:在文化课、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七、学费标准

设计学类为15120 元/学年,音乐学专业学费为11880元/学年,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八、入学专业测试复核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 1 个月内,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关规定和录取标准,对艺术类(设计学类、音乐学)新生进行入学专业测试复核,测试复核结果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西安市电子二路东段 18 号

邮 编:710065

电 话:029-88382310、88382299、81469808、88382304(传真)

招生咨询 QQ:800118123、2719290494

新浪微博:西安石油大学招办

E-mail:zhshban@xsy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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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2021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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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延安大学,英文名为Yan’an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719。延安大学成立于1941年9月,其历史可以上溯到1937年创办的陕北公学。现为陕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大学、陕西省高水平建设大学、陕西省一本招生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推荐院校、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现设有16个二级学院、1个独立学院和11所附属医院,61个本科专业,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计划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现有延安大学新城校区(延安市新区公学北路1号)、杨家岭校区(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萃园校区(延安市宝塔区延大路4号)等3个校区。互联网域名为https://www.yau.edu.cn。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六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的毕业要求,颁发延安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延安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延安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校校长,主管副校长,教务处、学工部等部门负责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学校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

第九条 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将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延安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调阅考生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录取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分配专业。

第十五条 对于普通文理类进档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分配专业时优先考虑文化课总成绩高的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分配专业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均需达到本科分数线,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课统(联)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都相同且无位次顺序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七条 体育类考生高考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考成绩均需达到本科分数线,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都相同且无位次顺序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八条 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

第二十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其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公布的2022年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英语和翻译专业所在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相关补充规定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2022年,我校继续实施“优师计划”,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我省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报考优师专项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学校、定向就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优师专项录取资格。优师专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县域(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师专项毕业生须全部按协议定向任教,原则上不得违约,对毕业后拒不按规定履约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六章 学费与奖助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徐特立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励体系;对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为主要方式的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延安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911-2650768、2650788、2650758(传真)

监督投诉电话:0911-2650033

通讯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延安新区公学北路1号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7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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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2021艺术类在陕西省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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