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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河北师范大学
学校代码:10094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河北师范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河北省“双一流”建设一层次高校。学校起源于1902年创建于北京的顺天府学堂和1906年创建于天津的北洋女师范学堂,具有120年的发展历史和光荣的办学传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311-80789855。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本、专科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学校2022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本科招生计划5880人,专科招生计划350人。本科计划中国家专项计划132人、地方专项计划170人、优师专项185人、河北省公费教育师范生500人、中外合作办学60人、中高计划50人。
学校根据国家高考招生政策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部门规定,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地域流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类)的认可度等因素,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类)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编制方案经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用于保障进档考生的机会均等。
第四章 招生类别和培养类别
第七条 学校充分尊重学生的学习志趣,2022年实行“按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专业自由转出、审核转入”改革,具体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各招生专业(类)所属的培养大类详见“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招生信息”栏目(http://zsjyc.hebtu.edu.cn/zsw/a/zsxx/index.html)。学生专业分流和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依照学校当年《河北师范大学大类培养学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和《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录取与报考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要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对于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包括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文史、理工考生,不包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类)安排,同一投档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按照以上规则进行专业(类)录取后,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以投档分数为依据,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在河北省招生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1)本科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书法学、体育教育专业和专科音乐教育专业
认可相应类别统考或联考成绩,并认可各专业类别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认可相应类别联考成绩,并认可各专业类别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专业
认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联考成绩,认可该专业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在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1)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体育教育专业
我校认可相应省份统考或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福建、河南招生,我校认可相应省份编导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山西招生,我校认可山西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成绩,并认可山西省该专业投档规则;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内蒙古招生,我校认可内蒙古艺术学院测试成绩,并认可内蒙古该专业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专业在山东省、甘肃省招生,我校认可相应省份该类专业的统考或联考成绩和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外国语言文学类、西班牙语、翻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招英语、俄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招英语、日语语种考生。
2.舞蹈表演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5厘米及以上,女生165厘米及以上;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0厘米及以上,女生160厘米及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68厘米及以上,女生158厘米及以上。
3.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企合作]要求考生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所在省份专业测试时组织的航空专项体检须合格;
(2)未参加航空专项体检考生以当年高考体检表为准,具体如下:
男生身高175厘米~185厘米,体重90kg及以下;女生身高162厘米~175厘米,体重72kg及以下;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E字表4.7,无色盲、色弱;口齿清楚、无口吃、舌短现象;听力正常;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从膝盖上10公分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型疤痕;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4.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国家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2022年具体规定执行。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招声乐、器乐考生]、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省外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省外招生)、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省外招生)专业使用统考(联考)成绩,要求考生专业测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专业合格线;广播电视编导(河北省招生)专业使用我省戏剧与影视文学专业校际联考成绩,要求达到本科合格;播音与主持艺术(河北省招生)专业使用我省播音与主持专业校际联考成绩,要求达到本科合格;书法学专业使用我省书法学专业校际联考成绩,要求达到本科合格;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企合作](河北省招生)使用我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际联考成绩,需要达到本科合格。
5.体育教育专业要求考生体育统考成绩要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6.生物科学、生态学、生物技术、化学、药学、科学教育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7.本科音乐与舞蹈学类[器乐]专业只招钢琴、手风琴、二胡、竹笛、古筝、唢呐、笙、扬琴、琵琶、民族打击乐(排鼓、堂鼓等)、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贝司)、单簧管、圆号、长号、长笛器种考生;专科音乐教育[器乐]专业只招钢琴、手风琴器种考生。招生乐器器种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9.“中高计划”(“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是学校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麦考瑞大学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学生前两年就读于河北师范大学,学生须修完规定学分,符合条件的学生第三年、第四年进入合作的外方大学学习。“中高计划”录取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在进校前必须签署承诺书,明确承诺第三、四学年赴外方合作高校学习等内容。学生须按年度向河北师范大学缴纳学费(在外方2年学习期间须正常缴纳河北师范大学学费)。在外方高校学习交流期间的学费按到外方入学当年外方规定标准收取,生活费由学生自理。学生须分两次缴纳项目管理费、衔接课程费、项目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总计43,000元人民币/生,其中第一学期入学当年的10月1日前收取28,000元人民币/生(无论学生是否出国,该费用均不予退还);第二次在学生获得外方学校录取信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15,000元人民币/生(若生未能获得留学签证,该费用全额退还)。报考前请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中外高水平大学生交流计划”2+2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其它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本专科学生住宿费标准为600-800元/年。
第十七条 小学英语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音乐教育专科学生在附属民族学院(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356号)就读。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师范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国家和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和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划拨专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河北师范大学2021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份 | 专业 | 人数 | 最高分 | 最低分 |
河南 | 音乐与舞蹈学 | 5 | / | / |
湖南 | 音乐与舞蹈学(声乐) | 5 | / | / |
山东 | 音乐与舞蹈学(器乐) | 5 | / | / |
河北 | 音乐与舞蹈学(声乐) | 40 | 566.8 | 541.1 |
音乐与舞蹈学(长笛) | 1 | 454.8 | 454.8 | |
音乐与舞蹈学(长号) | 1 | 445.5 | 445.5 | |
音乐与舞蹈学(大管) | 1 | 467.4 | 467.4 | |
音乐与舞蹈学(大提琴) | 2 | 456.7 | 456.3 | |
音乐与舞蹈学(单簧管) | 2 | 452.2 | 446.5 | |
音乐与舞蹈学(低音提琴 贝司) | 2 | 492.1 | 436.3 | |
音乐与舞蹈学(二胡) | 2 | 513.6 | 508.2 | |
音乐与舞蹈学(钢琴) | 32 | 545 | 455.7 | |
音乐与舞蹈学(古筝) | 2 | 529.4 | 522.8 | |
音乐与舞蹈学(民族打击乐) | 2 | 501 | 470.5 | |
音乐与舞蹈学(琵琶) | 2 | 482 | 470.8 | |
音乐与舞蹈学(笙) | 2 | 478.6 | 474.6 | |
音乐与舞蹈学(手风琴) | 3 | 596.4 | 467.7 | |
音乐与舞蹈学(双簧管) | 1 | 434.7 | 434.7 | |
音乐与舞蹈学(唢呐) | 1 | 451.7 | 451.7 | |
音乐与舞蹈学(小号) | 1 | 432.7 | 432.7 | |
音乐与舞蹈学(小提琴) | 4 | 461.4 | 407.4 | |
音乐与舞蹈学(扬琴) | 1 | 478.5 | 478.5 | |
音乐与舞蹈学(圆号) | 1 | 426 | 426 | |
音乐与舞蹈学(竹笛) | 2 | 520.6 | 5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