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5 211 | 川大、辽大、新大2022招生章程,附录取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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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 211 | 川大、辽大、新大2022招生章程,附录取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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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大学、辽宁大学、新疆大学分别发布202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详情如下:

01

四川大学

202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大学(国标代码10610),英文译名:Sichuan University ,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类型为全日制公办本科。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布局在西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四川大学由原四川大学、原成都科技大学、原华西医科大学三所全国重点大学经过两次合并而成。原四川大学起始于1896年四川总督鹿传霖奉光绪特旨创办的四川中西学堂,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近代高等学校;原成都科技大学是新中国院系调整时组建的第一批多科型工科院校;原华西医科大学源于1910年在成都创办的华西协合大学,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西式大学和国内最早培养研究生的大学之一。

四川大学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天府之国”的成都,现有望江、华西和江安三个校区,学生在校期间将在相应校区就读。

第四条 四川大学将全面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四川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重大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川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

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类专项计划,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更加公平。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预留计划为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情况。

第八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平行志愿的批次,若计划未完成则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非平行志愿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四川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没有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进档考生同分的排序规则。若投档成绩已显示了该省的排序规则分值,则按照该省显示的排序规则分值执行。若投档成绩没有显示该省的排序规则分值,当投档成绩相同时,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四川大学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四川大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英语或本专业语种,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口腔医学(“5+3”一体化)专业实施一体化人才培养,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口腔医学专业由于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左利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临床医学(卓越检验医师试验班)培养高层次临床检验医师。该试验班本科阶段为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依托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华西医院),培养国家紧缺的高层次临床检验医学领军人才,合格毕业生授医学学士学位。优秀毕业生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的,研究生阶段攻读临床检验诊断学硕士专业学位,并可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六条 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开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五个专业,入校后只允许在匹兹堡学院内申请转专业。

四川大学与德国克劳斯塔尔工业大学合作开办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七条 部分专业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试点,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者,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护理学专业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九条 美术学(理论研究)专业在普通本科批次(一批次)招生,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报考考生无需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

第二十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四川大学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以及四川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考生须诚实守信,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根据属地化原则,四川大学按四川省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四川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或在各省公布的2022年招生计划目录中查看,如遇国家和四川省调整收费标准,则我校执行新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四川大学对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和高校专项(励志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另行制定相关招生简章。对国家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四川大学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以当年公布的为准。预科阶段在四川大学就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阶段学习结束后,对于预科结业考核合格者,学校根据预科阶段学业成绩及表现,结合学生志愿确定专业,转入本科阶段学习。

第二十六条 四川大学选拔遵守招生政策法规,熟悉招生业务的人员参加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工作,签订《四川大学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责任承诺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公布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部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四川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四川大学地址:

(望江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邮编:610065

(华西校区)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 邮编:610041

(江安校区)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邮编:610207

招生咨询电话:028-86080605、028-86081605;

招生咨询邮箱:zs@scu.edu.cn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zs.scu.edu.cn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四川大学本科招生

第三十条 招生章程由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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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高校 | 四川大学2022艺术类招生简章

附:四川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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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辽宁大学

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辽宁大学自然情况

(一)高校全称:辽宁大学

(二)办学地点及校址:

沈阳蒲河校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办学专业:法学、哲学、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国际政治、朝鲜语、数字经济、经济学类(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国民经济管理)、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国民经济管理、财政学、金融学类(金融学、保险学)、金融学、保险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历史学、考古学、档案学、会计学、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工程管理、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告学、编辑出版学、工商管理(新华国际商学院)、市场营销(新华国际商学院)、会计学(新华国际商学院)、金融学(亚澳商学院)、会计学(亚澳商学院)、国际商务(亚澳商学院)、艺术设计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新华国际商学院所包含的3个专业(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以及亚澳商学院所包含的3个专业(金融学、会计学、国际商务)均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沈阳崇山校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办学专业:汉语国际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类(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应用化学、环境工程、环境生态工程、工程力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制药工程。

辽阳武圣校区(辽宁省辽阳市青年大街38号)办学专业:英语、日语、俄语、翻译、商务英语。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48.1万平方米(约合2220.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平方米;生师比17.7;专任教师1550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9.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157.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905.2元;图书363.5万册,生均图书115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一)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和使用原则。

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我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计划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计划的15%。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二)语种限制相关说明

1.只招英语语种的专业:

外语类专业:英语、商务英语、翻译。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新华国际商学院各专业、亚澳商学院各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为英语教学,非英语考生慎报。

3.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4.零起点教学的外语类专业:日语、俄语、德语、法语、朝鲜语。

(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本科招生官方网站公布为准。在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相应省份最新公布为准。

三、专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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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一)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专业设置说明”,住宿费按每学年1000—1200元收取。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依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的要求,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国家级奖助学金、省市级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及政策性学费减免等为辅的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校奖学金一等1000元/学期、二等500元/学期、三等260元/学期、单项100元/学期;社会奖学金若干项。

3.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社会助学金若干项;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社会助学金若干项。

4.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学校根据勤工助学岗位及专业需求进行安排。

5.临时困难补助:学校根据临时突发事件及特殊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6.学费减免:根据国家、省资助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对孤儿大学生实行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减免政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政策。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各项工作程序,各类奖助学金评比过程和评比结果公开、公正,广泛接受师生监督。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本校同批次录取(按招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批次执行)。

(二)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的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且成绩符合要求者,可自愿申请办理赴国外学习。国外就读阶段学费执行国外合作学校规定标准。

(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亚澳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达到外方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四)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招录和学生培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办法

(一)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艺术类专业遵照各省通用投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院校志愿及录取

1.学校志愿录取按相关省市区要求执行。

2.在提档时执行各省招办关于高考加分规定(高水平运动队不做分省分专业计划,不执行所有高考加分规定);分专业录取时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录取。

3.普通类本科专业进档考生按“分数清”原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就是将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到低逐分排序,按序逐个检索和满足考生所填报的系列志愿,第一志愿额满,逐次检索其第二、第三志愿及后续志愿。

4.普通类进档考生中,报考同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并列时,录取顺序为:首先,享有省招考委认定具备加分者优先;其次,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再次,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科目优先顺序为:①文学(不包括外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哲学、法学门类专业排序为语文、外语、数学;②理学、工学门类专业排序为数学、外语、语文;③经济学、管理学门类专业排序为数学、外语、语文;④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排序为外语、语文、数学;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排序为外语、数学、语文。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且外语成绩不低于外语满分的7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为英语教学,非英语考生慎报。

6.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录取按当地政策执行。

7.部分专业按大类进行招生,包括:经济学类(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国民经济管理)、金融学类(金融学、保险学)、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化学类(化学、应用化学)、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上述对应大类具体情况详见“专业设置说明”。大类培养的学生经过基础课程阶段学习后,根据成绩及志愿情况分流到专业(定向招生的学生不参加分流)。

8.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涉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1)第一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涉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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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涉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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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涉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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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术类专业

1.专业录取规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分科类编制计划的地区(或投档批次)招生的专业,按照分科类排序录取;在不区分科类编制计划的地区(或投档批次)招生的专业,按照不区分科类统一排序录取。

(1)在普通类专业批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类专业批次招生,对考生无艺术专业考核要求,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考生,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达到辽宁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艺术学学士学位。

(2)在艺术类批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①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对符合招生所在地区投档条件,且符合我校录取规则中文化课成绩要求(详见下表中“录取规则”)的考生,按所招生所在地政策录取。

②非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志愿清”原则录取,不设分数级差,按照进档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2.在艺术类批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点击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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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录取规则中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的说明

(1)生源所在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乘比例后四舍五入取整数。

(2)如生源所在省招办对相应艺术类专业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线高于我校规定的该专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则该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3)关于生源所在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说明: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生源所在省相关规定为准,如无相关规定按生源所在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划定。

4.关于录取规则中专业成绩的说明

表演(民间艺术表演招考方向)专业成绩使用校考合格成绩,其他专业成绩使用对应省统考或联考的专业(专业方向、专门化)合格成绩。

八、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思想政治、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没有达到录取标准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九、特殊类型招生

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辽宁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辽宁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及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相应类型招生政策信息执行。2022年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普通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十、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辽宁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学生工作处)

邮编:110036

电话:024-62202299

学校网址:http://www.ln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l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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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辽宁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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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新疆大学2022年

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755。

第三条 新疆大学分红湖校区(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友好校区(乌鲁木齐市西北路499号)、博达校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华瑞街777号)三个校区。

第四条 新疆大学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第一批88所重点高等院校之一,16所综合性重点大学之一,1997年进入国家首批“211工程”建设行列。2004年,学校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区部共建”高校。2012年,学校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全国首批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确定为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

第五条 新疆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新疆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新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培养学士学位的学生,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由新疆大学颁发,盖新疆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印章,同时标注为两校联合学士学位。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先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可获得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资格,同时取得辅修专业证书资格,可以申请授予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中加注辅修学士学位信息。

学生进入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学习,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取得毕业资格,并符合新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学校颁发双学士学位证书。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新疆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思想政治表现、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新疆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本科学制4年(建筑学专业5年)。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新疆大学设立由党委书记、校长、分管高考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以及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等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领导小组、本科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学校机关纪委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十条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在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

第十一条 新疆大学2022年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有:“新闻传播学类”(0503),涵盖新闻学(050301)和广告学(050303);“工商管理类”(1202),涵盖工商管理(120201K)和市场营销(120202);“设计学类”(1305),涵盖视觉传达设计(130502)、服装与服饰设计(130505)和产品设计(130504);“机械类”(0802),涵盖机械工程(080201)和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203)。

第十二条 新疆大学2022年大类培养的专业有:“新闻传播学类”(0503),涵盖新闻学(050301)和广告学(050303);“工商管理类”(1202),涵盖工商管理(120201K)和市场营销(120202);“设计学类”(1305),涵盖视觉传达设计(130502)、服装与服饰设计(130505)和产品设计(130504);“机械类”(0802),涵盖机械工程(080201)和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203);“电子信息类”(0807),涵盖电子信息工程(080701)和通信工程(080703);“计算机类”(0809),涵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信息安全(080904K)和网络空间安全(080911TK);“旅游管理类”(1209),涵盖旅游管理(120901K)和酒店管理(120902)。

第十三条 新疆大学2022年招生计划及专业按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学和设计学类考试统考(或联考),取得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或联考)考试本科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五条 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足球项目需参加全国统考,我校不再组织测试),取得专项测试合格且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志愿报考我校。如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考生还需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且须成绩合格。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需申请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六条 新疆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提前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对于本科录取批次合并为“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本科批次招生录取)。

第十七条 新疆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调档比例一般为100%,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处理考生专业志愿时设置专业(类)志愿级差,其标准为:1-2专业(类)志愿级差为2分,2-3专业(类)志愿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类)志愿级差为0分。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设专业(类)志愿级差。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专业志愿录取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的专业参考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选考科目为其他类型的专业依次参考为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顺序: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或民族语文成绩,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或民族语文成绩。

第二十一条 报考英语、俄语、汉语国际教育、软件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的考生高考单科成绩有以下要求:

报考

专业

高考单科科目

考生性质

单科成绩

备注

英语

外语

普通类

≥110分

以计入高考总分的外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

单列类(选考外语)

≥100分

俄语

外语

普通类

≥100分

以计入高考总分的外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或俄语。

单列类(选考外语)

≥90分

汉语国际教育

语文

普通类

≥100分

--

单列类(选考外语)

软件

工程

数学

普通类

≥70分

--

单列类(选考外语)

≥60分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

≥50分

数学与应用数学

数学

普通类

≥90分

--

单列类(选考外语)

≥70分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

≥60分

信息与计算科学

数学

普通类

≥90分

--

单列类(选考外语)

≥70分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

≥60分

第二十二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四条 我校所有专业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报考我校俄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或俄语。

第二十五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高考成绩和体育专项测试成绩都合格者,我校将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分项目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队投档时,我校不认可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七条 报考设计学类专业考生的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填报我校。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艺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艺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或联考)成绩相加作为总成绩排序,从高分至低分依次录取。

报考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艺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艺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三十条 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二条 新疆大学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学费标准实行学年制收费与学分制收费相结合的收费政策。

学年制学费现行收取标准:法学、英语、俄语、新闻传播学类、汉语国际教育专业3800元/生·学年;设计学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90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

新疆大学与对口支援学校联合培养学生在对口支援学校学习期间,执行对口支援学校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需对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考生纸质档案、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进行比对核查,审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该生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减”等为主要方式的资助育人体系,全方位服务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对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无法缴费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学生入校后缴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可根据资助政策相关要求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号

邮编:830046

联系电话:0991-8585671,8585300(录取期间)

传真:0991-8586161 邮箱:xjuzsb@163.com

新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新疆大学机关纪委全程参与和监督,监督电话:0991-8581939。

新疆大学网址:

http://www.xju.edu.cn;

新疆大学招生迎新网:

http://welcome.xju.edu.cn;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新疆大学2022年

普通本科招生专业目录

学院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包含专业

专业备注

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503

思想政治教育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030201

政治学与行政学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

030202

国际政治

120402

行政管理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120403

劳动与社会保障

030301

社会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020101

经济学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

020301

金融学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1202

工商管理类

120201-工商管理;120202-市场营销

其中工商管理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

120601

物流管理

法学院

030101

法学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050101

汉语言文学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050102

汉语言

050104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

历史学院

060101

历史学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

060103

考古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

0503

新闻传播学类

050303-广告学;050301-新闻学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外国语学院

050201

英语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050202

俄语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050103

汉语国际教育

旅游学院

1209

旅游管理类

120901-旅游管理;120902-酒店管理

其中旅游管理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0701

数学类

070101-数学与应用数学;070102-信息与计算科学

其中数学与应用数学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071201

统计学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08091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070201

物理学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080401

材料科学与工程

化学学院

070301

化学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化工学院

080206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0804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081304

能源化学工程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071001

生物科学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

083001

生物工程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生态与环境学院

071004

生态学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

082503

环境科学

地理科学学院

070504

地理信息科学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070502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81202

遥感科学与技术

081102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080904

信息安全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080911

网络空间安全

080703

通信工程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机械工程学院

0802

机械类

080201-机械工程;080203-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其中机械工程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120701

工业工程

080803T

机器人工程专业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081802

交通工程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

智能制造现代产业学院

080201

机械工程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电气工程学院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080801

自动化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建筑工程学院

081001

土木工程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81201

测绘工程

120103

工程管理

082801

建筑学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082802

城乡规划

081003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纺织与服装学院

081601

纺织工程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081602

服装设计与工程

1305

设计学类

130502-视觉传达设计;130505-服装与服饰设计;130504-产品设计

地质与矿业工程学院

081403

资源勘查工程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

081401

地质工程

081501

采矿工程

软件学院

080902

软件工程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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