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西省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实现人生梦想。
01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02
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资助当年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试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江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新生,用于缓解入学时经济困难,标准为每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
03
滋蕙计划
资助全省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解决入学报到时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录取省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录取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04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如果没来得及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没筹够上学费用,报到时可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05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06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07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可分为三个档次,一档4400元、二档3300元、三档22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08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硕士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每生每年30000元。
09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每生每年13000元。
10
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在江西省高校入学的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硕士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每生每年10000元,奖励比例硕士40%,博士70%。
11
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
奖励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读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硕士每生每年10000元,博士每生每年20000元,奖励人数硕士500人,博士25人。休学、保留学籍及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参加当年政府奖学金评审,同一学年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能申请政府奖学金。
12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13
江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从2017届毕业生起,对到江西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中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科毕业生每学年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12000元。
14
学校和社会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资助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5
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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