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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平行志愿投档的规则:在上线考生中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按我省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出档。表中所列“文化成绩、语数之和、语数最高、外语、首选科目、再选最高、志愿序号”是投档最低分同分考生排序项,其中“文化成绩”项含政策性加分。
2. 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表演类(服装表演)、表演类(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的投档线为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摄影摄像类的投档线为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3. 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分须分别达到本科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招生院校提高成绩要求的,已在表格备注中分别做了注明。
4. 报考省内公费定向师范(含省级优师专项计划)的考生需符合文件规定的户籍要求。其中,报考培养小学教师、初中教师、高中教师招生计划的考生须具有招生计划定向的县市区所在市州范围内户籍,同时户籍迁移和确认时间必须符合文件规定。
5. 部属和外省属院校投档时,档案分中不含考生地方性项目加分。
6. 投档线为空的表示该院校专业组线上生源不足。
湖北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专业):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的40%与专业统考成绩的60%之和乘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