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高考录取后还能换学校吗?大学能不能转学?

+关注

河南升学,助学生更好升学

点击名片▲关注河南升学

最近,有不少同学在问:高考被不喜欢的大学和专业录取后,还能更换吗?

今天,将从大学、专业这两大板块为大家进行答疑,并提出部分相关的建议,以供有需要的同学进行参考。

高考录取后还能换学校吗?

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被正式录取后,高校和考生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退档。所以高考录取后不能换学校,不能退档重新填报。

虽然高考录取后的学校无法更换,但是大学期间是有转学的机会的,而“转学”顾名思义就是能让你从A校转到B校。那么转学的难度大吗?一般都有哪些要求?继续往下看

大学转学一般都是同层次之间互转,或者高层次往低层次转,例如本科转入专科、985/211转入双非普本、公办转民办……这就意味着,你的高考成绩必须高于转入学校与专业当年的录取成绩。例如你今年高考成绩550分,想要转入的院校专业今年录取分是555分,那么你是不能转学到这个院校专业的,你只能往今年录取分550以下的院校专业进行转学。

另外,定向就业录取的考生不能转学,例如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定向医学生是不能转学的,否则定向岗位就缺人了,这种中途跑路的行为也属于违约。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对转学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域内学校转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转学行为。

常见的转学理由有三点:

一是不适应学校所在地的气候条件和生活习惯。

例如水土不服、环境和饮食习惯不同等等造成身体不适。

河南微高考

二是对所学专业毫不感兴趣,跟不上学习节奏达不到学校所规定的学习要求。

三是由于身体条件等方面的因素影响不能够继续在目前就读的学校学习,必须要转学。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一些理由,但是不管是客观的理由还是主观方面的因素,都必须要经过学校的认可和批准。

河南微高考

通过正规流程转学的学生,院校官网都会有相关公示。

高考录取后还能换专业吗?

高考录取结束后,有不少同学因为录取到的专业实在不感兴趣而发愁,所以也一直在了解转专业的事情。

官方对于高校转专业的规定

此前,广东省教育厅曾专门出台《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河南微高考

《通知》明确: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并由所在学校审批。同时,还规定了可以转专业和不可以转专业的具体情形。在绝大部分高校,学生是可以转专业的。高校也会对转专业的人数、成绩等设置限制条件。一些热门专业,由于报名人数多,竞争也很激烈。

转专业对个人的利弊

1

转专业的好处

有些同学为了能够顺利进入理想的大学,选择了服从调剂或者填报了冷门的专业,但他们实际上对于自己被录取的专业并不感兴趣,那么通过转专业,他们可以学习到与自己的兴趣爱好、职业规划等相匹配的知识,提高学习积极性。

2

2转专业的弊端

因此,高考君提醒:转专业不是小事,大家一定要先从主修课程、就业状况、学生评价等多方面了解自己所录取到的专业,在确定自己真的不喜欢或者不适合这个专业后,才考虑转专业的事情。

而要转到什么专业,也是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性格特长、职业规划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做好充足的调查之后再做决定。

如果你经过了充分的考量,还是希望转专业,并且已经想好目标专业后,就要着手了解学校的转专业规定了

部分高校最新转专业政策

1

中山大学

(上下滑动查看)

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和发挥本科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第三条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学校每年统一组织的转专业遴选。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四条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者;

(二)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三)取得学籍后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四)在降级试读期或达到退学条件者;

(五)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等学籍状况不正常者;

(六)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条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办法适用的转专业范围。

(一)学校根据专业教学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调整部分专业,并结合学院(直属系)的办学实际和学生需求,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调整专业。

(二)创新实验班二次遴选、生物技术及应用基地班二次招生和大类招生分流培养。

(三)新生入学复查因身体健康问题不符合录取专业体检要求而调整专业的。

第七条转专业工作安排在每年的3月份开始,学校每学年统一办理一次,每位学生只能选择报转一个专业。

第八条办理程序:

(一)各接收学院(直属系)上报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计划。各接收学院(直属系)填写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制定的“学院(直属系)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同时根据接收学院(直属系)实际情况,确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方式和程序等,连同计划表报送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审核。

(二)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对各接收学院(直属系)接收转专业的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向全校学生公布各专业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考核方式和程序。各接收学院(直属系)负责为学生提供相关咨询。

(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中山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所在学院(直属系),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请学生所在的各学院(直属系)对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不予转专业情形进行审核,并将结果转送接收学院(直属系)。

(五)各接收学院(直属系)按照公布的考核方式和程序,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预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由接收学院(直属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各接收学院(直属系)将审核结果填入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制定的“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报送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审查。同等条件下,各接收学院

(直属系)应优先考虑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学生群体。

(六)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对各接收学院(直属系)报送的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查汇总,报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如有异议,教务管理部门将调查核实,如反映情况属实,教务管理部门将依据行为性质、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后果,采取取消相关学生转专业资格、责令相关院系重新考核以及增补后续人选等处理措施;公示如无异议,教务管理部门将公示结果报送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正式发文公布。

(七)转专业名单一经公布,申请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转专业名单公布后,各有关院系、职能部门须做好学生学籍变动、课程改选、成绩转换等工作。

(八)新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内,由已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到接收学院(直属系)统一办理转入学籍、学生证、报到注册等事宜。

(九)各学院(直属系)转专业工作须按上述程序安排。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三章 转专业的组织管理

第九条各专业申请转出的学生人数不受限制,转入的学生人数应控制在本专业同年级人数的15%以内。

第十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期末考试。无故旷考、考试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参加重考或重修。当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不影响转专业结果。

第十一条学生转专业后,可申请将原专业作为辅修或双学位,申请条件、时间、受理程序及学籍管理按《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生转入新专业后的第一学期,应当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原专业已获得学分的申请认定和转换,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专业课程要求的,应转为公共选修课程学分。转专业学分认定和转换由学生转入学院(直属系)确认并报教务管理部门审核后,予以承认。学院(直属系)负责指导和督促学生办理学分认定和转换手续。

第十三条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新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所有的课程学习和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应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

第十四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新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四章 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管理

第十五条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后复学的学生,不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不予考虑转专业的情况者,可以在复学后的第一个9月份申请一次转专业;其中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服兵役,退役后复学的,由于入学未满一学期,应当在入学满一学期之后的第一个9月份申请。

第十六条办理程序:

(一)学生在可申请转专业的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人民武装部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报转一个专业,人民武装部汇总后报给学校教务管理部门。

(二)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将转专业意向通知有关学院(直属系),各有关学院(直属系)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和程序由各有关学院(直属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拟接收名单经由学院(直属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送教务管理部门审查。

(三)教务管理部门对拟接收的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查后,报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如有异议,参照第八条规定的异议处理程序处理;公示如无异议,教务管理部门将公示结果报送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正式发文公布。

(四)如学生当年度未能通过转专业考核,可以在次年3月份提出申请,按照全校性转专业统一办理。

(五)已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最迟必须在每年国庆节后的一周内到接收学院(直属系)办理转入学籍、学生证、报到注册等事宜。

第五章 责任与追究

第十七条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伪造相关申请材料、在转专业考核中有违反考试纪律或者考试作弊行为、威胁或贿买转专业相关经办人员者,一经查实,取消转专业资格。涉及违纪和作弊的,按照学校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申请学生所属学院(直属系)对学生申请转专业的资格和材料的真实性负有审核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单位和入员的责任:

(一)串通弄虚作假的;

(二)玩忽职守未按规定履行审核职责的;

(三)工作中收受申请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接收学院(直属系)按照公布的考核方式、要求和程序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违反考核程序的;

(二)徇私舞弊、透露或泄漏考核内容的;

(三)玩忽职守未按规定履行考核职责的;

(四)工作中收受申请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对转专业工作负有审查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玩忽职守未按工作时限或未按规定等履行审查职责的;

(二)对审查过程中发现有学生不符合转专业条件但隐瞒不报的;

(三)工作中收受申请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第二十一条有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学校教务管理部门与其所在单位根据其行为的性质、情节及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以下问责措施:

(一)批评教育;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扣减年度奖励性绩效;

(五)其他处理措施。

以上措施可以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

构成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由纪委办、监察处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中大教务〔2018〕8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华南理工大学

(上下滑动查看)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第一条为满足学生个性发展,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规范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转专业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录取的原则,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三条新生入学阶段,有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可办理转专业(以下简称新生转专业):

1.按照当年学校招生章程规定,入学后需根据加试成绩确定专业的学生,如加试不通过,可参照当年各专业在学生生源地录取分数线及学生高考志愿,按照高分转低分的原则,转入新专业。

2.参加学校各类联合班、创新班、卓越班、全英班及实验班等教学改革班选拔的学生,通过择优录取,转入新专业。

第四条学生完成第一学年学习后,如无任何未解除的违法违纪处分,第三学期初可依据自己的学习兴趣和专长申请转专业(以下简称自主转专业)。

各专业转专业招生计划数应根据所辖各专业的建设规划、招生规模、现有教育教学资源以及办学条件进行确定,且不得超过本专业当届学生人数的15%。

各接收院(系)根据自行发布的自主转专业接收学生工作方案,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进行择优录取。

第五条学生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者,可申请“帮扶转专业”。有以下二种情况之一的学生可申请帮扶转专业: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医院或相关专科医院检查证明,并经学校医院复核,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2.学生对所学专业不感兴趣且学习成绩较差,继续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

申请帮扶转专业学生高考分数须高于申请转入专业当年当地高考录取分数线;高考科类为文科的学生不能转入理工类专业。

第六条学生在读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按转专业处理(以下简称其他转专业):

1.参加学校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学位项目,但因国内外专业设置差异,原就读专业与国(境)外大学专业在同一学科大类而具体专业不符的学生;

2.参加学校各类教学改革班补充遴选的学生;

3.学生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转入新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4.根据学校其他规定允许转专业的学生。

第七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进行专业调整,经学生本人同意,可办理转专业。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在校期间已进行了一次转专业的学生(因大类招生分流不计入转专业次数);

2.第六学期及以后的学生;

3.工商管理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的学生;

4.外国语中学推荐就读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保送生(非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科技类竞赛获奖者)申请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以及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学生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5.国家或学校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学生。

第九条新生转专业程序

1.未能通过加试的学生,本人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新生)”,由转出院(系)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教务处会同招生工作办公室以及转入院(系)办理后续手续。

2.选拔进入教学改革班的学生,按照当年选拔通知要求的程序,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转入院(系)报教务处统一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条自主转专业程序

1.各院(系)根据专业的实际情况,制订《院(系)自主转专业接收学生工作方案》,包括工作原则、组织领导、接收计划和接收条件、选拔考核、选拔安排等,报教务处审核后向全校公布。各院(系)应成立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并指定工作人员为学生提供相关咨询。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规定时间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申请,并确认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3.转入院(系)依据《院(系)自主转专业接收学生工作方案》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并将拟接收转入学生名单及材料汇总后提交教务处。

4.教务处对各院(系)报送的拟接收转入学生的材料进行复核,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帮扶转专业程序

1.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学生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帮扶)”,并根据申请理由准备好相关支撑材料,分别送转出院(系)和转入院(系)审核。

2.转出院(系)需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与主管教学副院长共同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转入院(系)组织专家面试、考核,并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与主管教学副院长共同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学生申请材料由转出院(系)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复核学生申请材料后报学校审批并送学校纪检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其他转专业由院(系)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统一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三条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放弃转专业,已办理转专业者,不允许再次申请转专业。

第十四条成功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报到指南”办理学籍调整、注册等事宜;并根据其中的学分认定方案申请将在原专业已取得的课程学分认定为转入专业的对应课程学分,转入院(系)须制订详细的学分认定方案,并指导转入学生做好学分认定工作。

第十五条成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当学年开始按照转入专业、年级的学费标准进行缴费。

第十六条对在转专业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个人,由学校纪检部门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给予相应的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1级起开始实施,仅适用于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本科学生。广州国际校区相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学校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3

华南农业大学

(上下滑动查看)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华南农办〔2021〕61号)

第一条为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满足学生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管理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为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入学已满一学期;

(二)政治思想表现优良,品行端正,身体状况符合转入专业的要求;

(三)在校期间未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在校期间未转过专业(因大类招生分流不计入转专业次数)。

第三条特殊情况转专业

(一)专业特长。休学创业复学的;在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奖排序前三、二等奖排序前二、三等奖排序第一)或省级一等奖(排序第一)的,可优先转入特殊专长的相关专业。

(二)退役复学。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除定向生、委培生外,按学校有关规定在当年开放转专业的专业和人数范围内,不受专业门槛、成绩、学科限制,优先转入我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疾病救济。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三级甲等医院检查证明,并经学校医院复核,无法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可申请转专业。

申请疾病救济转专业学生高考成绩须不低于申请转入专业我校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高考录取成绩,且符合转入专业培养要求;申请转专业时需提供支撑和证明材料。

第四条其他情况转专业。学生在读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转专业处理。由学院负责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统一办理,报本科生院审批。

(一)按大类招生分流至相关专业学习的;

(二)赴国(境)外合作大学学习的国际班学生,因大类招生及国内外专业设置差异,在我校就读专业与赴国(境)外合作大学所学专业存在差异的;

(三)根据学校其他规定允许转专业的。

第五条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一)招生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学生;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学生;

(四)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第二学士学位等;

(五)实行学年制的毕业班学生,以及实行学分制且其学分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学生;

(六)处于休学和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七)在校期间已完成一次转专业的学生;

(八)国家或学校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学生;

(九)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等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冲突的情形。

第六条各专业转专业招生计划数由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建设规划、招生规模、现有教育教学资源以及办学条件进行确定。各专业接收其他专业转入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本专业一年级学生人数的5%,最多不超过15%。

第七条各专业需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并公开发布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明确要求和遴选办法,报本科生院备案。在遴选与录取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学校成立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本科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展规划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院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和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转专业办理程序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末,本科生院核准并公布各专业接收外专业转入的学生人数和招收条件。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于第二学期初通过教务系统提出申请,打印《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确认填报内容无误后交所在学院审核,由学院汇总统一报送至本科生院。

(三)本科生院按照学生填报志愿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分类整理,并移交学生申请转入学院,转入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拟接收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并明确建议转入的年级、班级(如经综合评价认定转专业后跟同年级就读存在较大困难的学生,建议其降级就读),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本科生院。本科生院汇总各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布。

(四)经审定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凭本科生院出具的《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通知书》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

(五)学生到转入学院报到后,其学籍、管理等有关工作由转入学院负责,学生原所在学院应及时将学生的学籍卡等档案材料转交转入学院;报到之前有关管理工作由原专业所在学院负责。

第十条转专业学生应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并补修转入专业已开设的核心课程。学生在转专业前已修读并通过的课程,如与转入专业的课程内容相近且学时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同类课程的要求,经学院和本科生院认定,成绩和学分可直接按同类课程认定;如其课程不是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或低于转入专业同类课程学时和学分要求的,只能按公共选修课程认定。

第十一条转入学院负责安排专人指导转专业学生补修有关课程,并按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选课。各学院及时做好学生的学籍、党团关系等变更工作,同时做好未获批准转专业学生的思想工作。

第十二条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三条其他规定。

(一)学生逾期未报到,或在报到前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经查实学生申请转专业资料不实的,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二)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三)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放弃转专业,已办理转专业者,不允许再次申请转专业。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华南农办〔2015〕49号)同时废止。

写在最后

每年都有考生对自己的录取专业不满意,甚至萌生复读的想法。其实,人生的路很长,录取的专业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关乎未来的就业方向和职业生涯,但高考只是人生的一个转折点,录取的专业也并非“一锤定音”。下面有几点建议,分享给大家:

第一,在大学里有机会转专业、辅修专业。

很多高校都有相关的政策,可以点上面第2部分的图片进入了解。就算转不了专业,还可以选择辅修第二专业,另外,也可以通过考研“跨专业”录取到自己喜欢的专业。

退一步讲,大学会提供一个开放的学习环境,每位同学可以去不同的专业听自己喜欢的课程。不要被“我的专业是什么,我就只能学什么”这种观念限制住了。

第二,大学所学专业和将来的工作不是必然联系的。

社会是变化的,工作机会也是多变的。除了少部分专业性极强的专业,很多同学会发现毕业后自己从事的工作与自己的专业并不“对口”,甚至是“南辕北辙”。但这些同学,在非所学的专业领域一样表现出色,一点也不比专业对口的同学差。

无论是转专业还是跨专业工作,都离不开自己的努力和行动。

第三,就算最终无法成功转专业也不要自怨自艾

每个专业或行业,都有出彩、做出成绩的机会。正所谓“三十六行,行行出状元”,肯努力并付诸行动,总比空叹惜而碌碌无为好。选择一个所谓的“好”专业,并不一定就因此获得一个安稳的人生。没有哪个行业一直蒸蒸日上,同理,今天的“热门”专业有可能明天就会变成“冷门”专业。

总而言之,对录取专业不感兴趣的同学:①认真了解学校关于转专业的政策(何时可转、转专业的要求 );②辅修专业或专业课,提高自己;③通过考研跨专业;④接受本专业,学好知识、提高能力,增加竞争力。

河南微高考

河南微高考

高招·往期推荐

河南微高考

正式发布:2022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新高考来了!河南高考改革方案公布,实行“3+1+2”模式

2025新高考:“3+1+2”模式下985、211高校详细选科要求

各地招生考试机构服务大厅最新联系方式

声明:本文信息来源于优志愿,由河南微高考( ID :hnweigaokao )整理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首页

热门艺考搜索

最新艺考文章

艺考培训-艺考号-新高考升学-急!高考录取后还能换学校吗?大学能不能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