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其他艺术类、编导类录取原则
1.报考艺术类、其他艺术类、编导类,专业成绩须达到相应省(市、区)相应专业类别统考、联考划定的最低控制线。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专业按综合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数=专业考试成绩×60% +文化课成绩×40%。)
3.音乐表演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舞蹈学专业课采用自治区舞蹈学与舞蹈编导联考成绩,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采用自治区编导类统考成绩,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