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每年在进行招生工作时发布的招生规范文件,是考生在报考院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此文件详细说明了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标准、专业设置以及学费等核心信息。对于想要报考内蒙古医科大学的学生及其家长而言,详细查阅这份招生章程极为重要,它能够提供全面和精确的信息帮助理解该校的招生方针和具体要求。
1、发布时间:
根据历年高校招生章程发布时间来看,内蒙古医科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预计在4月底-5月初发布。
2、查询入口:
根据历年情况来看,内蒙古医科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均在内蒙古医科大学官方招生信息网发布,各位考生可进入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pgzs.immu.edu.cn/)进行实时信息查询。
各位高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查询:
1、访问内蒙古医科大学官方招生信息网站:[https://pgzs.immu.edu.cn/]
2、在首页导航栏找到“招生章程”或“招生简章”专区。
3、选择“2024年招生章程”,即可查看详细信息。
为了方便各位考生及家长查询对比多所院校招生章程内容,本站特整理汇总了“2024年全国各院校高考招生章程专题”,届时本专题将对接各院校招生信息网实时发布最新招生章程信息。
了解历年的招生政策和章程对考生了解学校招生趋势、做好备考规划具有重要意义。各位2024高考生可以先行查阅内蒙古医科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作为参考。以下为内蒙古医科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详细内容:
内蒙古医科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医科大学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内蒙古医科大学。
第三条学校国标代码:10132。
第四条办学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呼和浩特市敕勒川乳业开发区);新华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号);锡林校区(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南路60号)。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继续教育。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内蒙古医科大学设立由学校领导、招生就业处、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处、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校友、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模,包括标准、条件和实施细则;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九条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上级纪委监委、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并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区外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区外所有省份投档比例均设置为1: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相应改革省份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内蒙古医科大学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该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十二条内蒙古医科大学开通咨询及申诉渠道,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三条内蒙古医科大学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预科班学生入学就读满一年,成绩合格结业者,根据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综合测评成绩分流到各批次本科专业。
第十五条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招考科类为文科和蒙授文科的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招考科类为理科和蒙授理科的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选考科目总分、语文、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第十九条考生统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它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整者,调剂录取。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内蒙古医科大学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其 它
第二十二条内蒙古医科大学执行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本、专科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医科大学。
第二十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电话:0471-8136765,6636217,招生申诉电话:0471-6653034。
第二十七条学校网址:http://www.imm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pgzs.immu.edu.cn/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内蒙古医科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内蒙古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注意:由于信息时效性,如有变动,请以官网最新内容为准。
以上就是“内蒙古医科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最新”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同时预祝各位考生考上理想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