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试行)》(内教发【2023】5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学函【2024】3号)精神,积极探索引导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构建现代职教体系,结合学校实际情况,2024年我院将继续开展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具有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资格且已经完成正式报名的考生。
(一)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单招考试考生原始答卷和考试记录的信息储存工作。
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一)笔试、面试二部分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同分情况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上传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所有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成绩和录取名单。
(录取通知书和统招考生相同,于2024年8月同时发放)。
(一)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并统一进行电子注册,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一样,属全日制大专学历层次;在毕业文凭、就业派遣、培养费、住宿费和奖(助)学政策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一)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对在报名、面试与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阿尔丁大街76号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472-2897332/2897223
本方案及相关补充说明内容由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