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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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高考招生政策,发布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高校招生章程,实时发布2024年高校招生专业、学费标准。

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阳光招生”的要求,保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11429(国标代码)。青城分院778,中山分院N99(内蒙古自治区报考学校代号)。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制:三年。

层次:专科。

第三条 我院2024年招生的专业有: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学前教育、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空中乘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护理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大数据与会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工程造价、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宠物医疗技术、宠物养护与驯导、动漫制作技术。

第四条 在大三后半学期参加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录取后到对口本科院校就读两年,取得对口本科院校的专升本本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奖学金、助学金制度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分三档4400元/人,3300元/人,2200元/人。

2.自治区奖学金6000元/人,自治区励志奖学金4000元/人,乌兰夫奖学金10000元/人。

3.可按自治区政府有关政策协助考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六条 学费、住宿费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退费办法:从报到之日起三天之内的退全年学费住宿费;从报到之日起一周之内的退全年学费住宿费90%;从报到之日起超过一周但在一月之内的退全年学费住宿费70%;从报到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在一学期之内的退全年学费住宿费50%;从报到之日起一学期之后的不退学费住宿费。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录取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九条 对于加分的考生,我院在录取时均以投档分数为准,平等对待。

第十条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空中乘务专业考生要进行入学前面试,面试要求如下:

1.身高:女生163cm-172cm,男生174cm-182cm。

2.五官端正、体型匀称、肤色好。

3.身体裸露部位(面部、颈部、手臂等)无明显的疤痕和纹身。

4.视力:双眼矫正视力(E形表)不低于4.8。

5.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准确,听力正常。

6.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慢性病。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经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审核通过,经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生效。

第十二条 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或学院招生网站通知。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

青城分院:呼和浩特市兴安南路59号(招生办公室);就读地点呼和浩特市高职园区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青城分院。

青城分院联系电话:0471-2692176

青城分院网址: https://www.qcdx.net

中山分院: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中山分院。

中山分院联系电话:0471-3463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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