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一)我校在宁夏录取艺术类考生,按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文件执行。
(二)我校未组织校考的生源省份,按其生源地,遵循考生所在生源地录取原则。若录取艺术类专业的生源省份未明确投档规则时按我校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择优进档录取。
(三)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考生参加生源地统考成绩合格,专业课成绩以校考成绩为主。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结合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录取文化课资格线,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
1.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2.各专业文理兼招,录取时不分文理;河北省、甘肃省分声乐、器乐专项,分别排序;山西省、山东省不分专项,统一排序。
3.结合考生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优先原则分配专业。
4.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