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报考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艺术类、体育学类专业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标代码:13325)
第四条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686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章 毕业证与学位证
第七条 学生入学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审核合格者,颁发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有关要求,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报考条件、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八条 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五官端正,无视觉、听觉、发音器官及肢体疾病,一般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报考美术学专业的考生须无色盲、色弱等生理疾病。
第九条 学院按照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处规定的批次招生录取。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8年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表
专业名称 | 科类 | 合计 | 宁夏 | 学费(元) |
音乐学 | 艺术(文) | 15 | 15 | 20000 |
美术学 | 艺术(文) | 15 | 15 | 20000 |
音乐学 | 艺术(理) | 15 | 15 | 20000 |
美术学 | 艺术(理) | 15 | 15 | 2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