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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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办学地点为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西路31号。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集体决策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严格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专业建设、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八条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分配专业。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择优调剂录取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九条学校英语及非英语专业录取时均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各专业外语培养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严格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学费:4620元/学年;住宿费:8人间600元/学年,6人间800元/学年。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复查不符合的学生,将按国家、自治区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种社会奖学金及各项生活补贴等。

第十四条宁夏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减免学费政策,每生每学年减免学费4200元。

第十五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学校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所有在校生均纳入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实习期间学校为其购买顶岗实习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校西路31号

邮编:750021

咨询电话:0951-20786960951-2081007

传真:0951-2076372

学校网址:https://www.nxc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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