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全称为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标识码为4164012837。注册地址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朔方路5号,邮编:750021。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四条 学院2024年招收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600人。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院招生简章,或在宁夏工业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网站(网址:http://www.ngzy.edu.cn)查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和宁夏单独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符合投档条件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十条 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等具体情况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 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矿山机电与智能装备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对各省(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全国普通高考招生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学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是宁夏工业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所招专业的外语教学全部使用英语。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成绩高的考生。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核定的当年最新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学费标准:4600元/学年;住宿费:公寓:1200元/学年,普通间:500元/学年。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的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500元/学年,二等3300元/学年,三等2100元/学年,校级奖学金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校级专项奖学金2000元等,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等帮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院通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朔方路5号, 邮编:750021。
招生咨询电话:0951-6970919;0951-6970900
微信公众号:宁夏工业职业学院
学院网址:http://www.ngzy.edu.cn
招生办电子邮箱:ngzy0001@126.com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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