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美术学本科专业录取15人,最高分435分,最低分328分;视觉传达设计本科专业录取20人,最高分467分,最低分330分;音乐表演本科专业录取10人,最高分488分,最低分348分;音乐学本科专业录取10人,最高分488分,最低分460分;
青海省美术学本科专业录取20人,最高分656分,最低分555分;视觉传达设计本科专业录取18人,最高分635分,最低分505分;音乐表演本科专业录取10人,最高分608分,最低分450分;音乐学本科专业录取13人,最高分630分,最低分438分;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录取101人,最高分506分,最低分738分;
甘肃省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录取30人,最高分292分,最低分230分;
四川省视觉传达设计本科专业录取2人,最高分241分,最低分229分;音乐学本科专业录取2人,最高分294分,最低分283分;
湖南省音乐表演本科专业录取10人,最高分429分,最低分335分;音乐学本科专业录取6人,最高分447分,最低分358分;
陕西省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录取28人,最高分510分,最低分296分;
山东省美术学本科专业录取15人,最高分411分,最低分316分;视觉传达设计本科专业录取16人,最高分485分,最低分322分;音乐表演本科专业录取19人,最高分432分,最低分320分;音乐学本科专业录取5人,最高分447分,最低分348分;
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湖南(音乐学、乐表演)、河北[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乐器、声乐)、音乐表演(乐器、声乐)]、山东(美术学、视觉传达、音乐学、音乐表演)、陕西[音乐表演(空中乘务)]的考生需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其他省份与考生只需参加本省艺术统考,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统考成绩,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
对报考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对报考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0.7+文化课成绩×0.3)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青海省考生按青海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