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所参加高考省市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且统考成绩不低于240分(300分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参加高考省市艺术类相应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我校。
2、在进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60+(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满分)×40。
3、各专业可兼报,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音乐舞蹈类录取政策
1、山东省和北京市专业合格证发放:根据校考情况,统筹各省计划分配,确定山东省和北京市的招生计划,按不多于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发放专业合格证。音乐学专业主项成绩不得低于70分。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线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对外正式发布,考生自行查询并打印专业合格证。
2、录取原则:山东省和北京市考生须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其他省份考生须取得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在进档考生中,山东省和北京市考生按照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其他省份考生根据省级统考成绩排序录取。录取时,按文、理科分别投档录取,艺术类不分文、理的省份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相关专业体检标准;声乐、舞蹈编导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具体录取政策以我校2018年招生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