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黄海学院2018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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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青岛黄海学院2018年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优化生源结构,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为保证青岛黄海学院2018年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优化生源结构,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专业及范围

1.招生专业

本科: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特色班)

专科: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特色班)、播音与主持

2.招生范围:各省招生专业和计划以各省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二、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

报考我校美术类本科专业(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特色班))的考生须取得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科专业(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特色班))的考生须取得各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证。

美术类本科专业和专科专业,在山东省内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 70%,文化成绩占 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综合分数高低,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省外各本科专业(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特色班))在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专科专业(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特色班))在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2.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

影视摄影与制作本科专业在山东省内属于艺术类校考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其专业属于艺术类非统考类别——摄影类,实行校考,专业成绩满分为300分。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 40%,文化成绩占 6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40%+文化成绩*60%)。 (注:该专业在山东省内校考具体事项详见学校网站。)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在省外招生录取事宜,按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播音与主持专业

我校专科播音与主持专业不组织校考,认同其他本科院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当地招考院或我校网站、登录数字校园APP及微信公众平台查询等。

6.新生请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请及时通知学校,否则逾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三、奖学金、助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健全了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实施“奖、助、贷、减、免、缓”助学帮困政策,制定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勤工助学活动实施办法》、《特困生临时补助金制度》和《特困生学费减免政策》等相关的资助政策。具体的资助形式如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的在校生及即将报到的新生,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有关贷款事宜可在暑期咨询本人所在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当地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执行)。

四、其他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黄海学院;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全部规定学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黄海学院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2.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3.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青岛黄海学院负责解释。

5. 联系方式:

考生咨询电话:0532-83175345

网址:http://www.qdhhc.edu.cn  

邮箱: hhxy1996@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灵海路3111号

邮编:26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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