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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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18年普通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27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

第九条 历史沿革: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其办学基础是创建于1949年的山东省团校,迄今已有68年的办学历史。

第十条  学校概况:学校注重发挥青年院校的政治优势和办学特色,坚持德育首位,注重综合素质培养,不断加强党团组织建设,秉承“德才兼备、自强不息”的校训,努力营造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教育环境,形成了“朝气蓬勃、实事求是”的良好校风。

学校地处济南市高新产业带中心,风景秀丽,环境优美。学校占地面积1040亩,建筑总面积26.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8.2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8335万元,拥有实验、实训室90个,教学用计算机2469台,语音实验室座位数826个,多媒体教室座位数9068个。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40万册,电子图书139万册。高度集成的数字化校园网络系统为教学科研提供了崭新的平台,先进的教学设备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条件。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实施了以培养名教师、创办名专业为主要内容的“双名工程”。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治学严谨、适合学校发展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现有专兼职教师700余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省级智库高端人才、省级教学名师、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国家及省部级优秀教师、齐鲁和谐使者、齐鲁文化英才、省级理论人才“百人工程”等23人,省级教学团队2个,77人在省级学会中担任理事以上学术职务。拥有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教育培训基地1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各1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培育立项专业(群)3个,省级示范专业、特色品牌专业10个,国家级、省部级精品课程36门。

学校现有9个二级学院,39个本、专科招生专业,25个本科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文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6个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目前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3000余人。

由于学校多年的办学成绩突出,在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等历次综合评估中均被评为优秀等级,先后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并获得山东省多项荣誉称号。2009年11月,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记集体二等功。

第十一条 专业介绍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为学校首批重点建设专业、优势特色专业,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本专业始终坚持“以播为主、播说并重、一专多能、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全面培养学生的“播、说、诵、演”四项专业核心能力,毕业生具备“人文素养底蕴厚,专业技能基础牢,岗位适应能力强”的鲜明特点。近几年,本专业的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在齐越朗诵艺术节暨全国大学生朗诵大会、“夏青杯”朗诵大赛、中国国际动漫节声优大赛、“未来金话筒”主持人大赛、全国大学生演讲大赛等国家级赛事中屡获大奖,先后有多人考取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多人进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山东省广播电视台等单位工作。学校连续三年获“中国十大播音主持名校”称号。

舞蹈类专业以实践性教学为基础,以舞台实践教学为特色,学演结合,编演共进,旨在培养行业对口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学校积极参加各级舞蹈比赛,并荣获以中国舞蹈“荷花奖”表演金奖、“桃李杯”和全国大学生舞蹈比赛为标志的国家级一等奖等百余项,实现了山东省舞蹈界在全国舞蹈专业比赛“荷花奖”和“桃李杯”两个奖项上零的突破。学校原创民族舞剧《风筝》入选2015年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为山东省唯一入选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舞剧。2016年舞蹈编导专业(群)获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培育专业立项。国庆60周年,学校作为全国地方院校和山东省舞蹈界的唯一代表,参加了大型音乐舞蹈史诗《复兴之路》的演出,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2018年受邀参加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向全国人民和全球华人展示学校舞蹈专业教学成果。

设计学类专业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积极推行实践教学改革,探索项目化实践教学模式,不断提高专业的社会服务能力;学校多名教师在中国建筑学会、中国工艺美术协会、山东省书法家协会、中国工业设计协会设计教育分会等专业协会担社会兼职,荣获“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工艺美术大师”等多项荣誉称号;师生曾参与多项国内外大型专业赛事并获奖,曾获得“泰山文艺奖”一、二、三等奖;学校建有设施完善的实践教学基地、专业实验室、专业研究所和山青书画研究院;学校鼓励学生创新创业,为学生创业积极搭建平台,多个创业项目完成校内孵化走向社会,社会影响力逐渐扩大。

第十二条 奖助学金: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助学金,资助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学生;学校还制定了勤工俭学制度,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

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其中,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实行大类招生,入学后依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专业。

专科:舞蹈表演、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设计(中韩合作)。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2018年艺术类专业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专业考试

第十五条 考试要求:山东省考生须取得《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并通过网上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校考;省外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不必参加学校组织的校考。

第十六条 校考报名:考生可于2018年1月31日—2月24日,通过学校网站(http://www.sdyu.edu.cn)进行初试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初试不组织任何形式的现场报名)。春节期间(2018年2月8日—2月21日)网报系统关闭。此报名系统仅面向山东考生使用。

第十七条 考试时间:2018年2月26日—2月28日(正月十一至十三)。初试网报完成后考生要严格按照准考证考试时间按时参加考试。初试、复试全部在同一时间段内完成。

第十八条 考试地点: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

第十九条 校考专业及考试科目

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考试形式均采用现场面试。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

初试科目:新闻播读、文章朗读。

复试科目:口语即兴表达、自备文学作品朗诵。

(二)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

初试科目:身体条件、基本能力。

复试科目:自备作品表演、动作模仿、即兴表演。

第二十条  成绩公布及合格证发放:根据教育部要求,各招生院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相应艺术类专业计划数的4倍。报考人数不足的专业,以实际考生数量另行划定专业合格线。考生可在2018年4月底前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sdyu.edu.cn)查询本人复试成绩和校考相应专业合格分数线。专业考试合格者,则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打印《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不再寄发纸质版合格证。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录取原则:

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使用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设计(中韩合作)等使用美术统考成绩。按专业大类综合分投档,同一投档专业大类内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分配确定录取专业。

舞蹈表演专业(专科)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报考舞蹈表演(专科)专业考生须取得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方可填报志愿。

第二十二条  外省录取原则:

外省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专业咨询电话:

序号

专 业

层次

咨询电话

1

播音与主持艺术

本科

15628871090

2

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

本科

18605313557

舞蹈表演

专科

3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本科

13793169033

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设计(中韩合作)

专科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58997707

学校网址:http://www.sdyu.edu.cn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

学校邮编:250103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章程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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