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山东省
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投档考生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音乐学、舞蹈学(师范类、体育舞蹈、健美操):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按投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
舞蹈学(民族舞方向):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
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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