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学院 | 招生专业 | 山东省 | 山东省外 | 合计 |
美术学院 | 美术学 | 110(含公费师范生、委培师范生计划) | 50 | 160 |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 40 | 30 | 70 | |
音乐学院 | 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 | 160(含音乐学专业公费师范生、委培师范生计划) | 10 | 170 |
舞蹈学 | 46(男18女28) | 6 | 52 | |
音乐表演 | 200 | 0 | 200 | |
新闻与传媒学院 | 数字媒体艺术 | 30 | 40 | 70 |
戏剧影视文学 | 55 | 45 | 100 | |
广播电视编导 | 55 | 45 | 100 | |
合计 | 696 | 226 | 922 |
说明:1.山东省招生舞蹈学专业考生须五官端正、身材比例协调,舞蹈基本功好,男生身高1.73米、女生身高1.63米以上。
2.音乐表演(校企合作办学)专业考生须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175cm。
二、招生范围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份招收艺术类专业本科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录取原则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术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等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二)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美术学、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美术类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山东省外使用生源省份美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确定录取专业;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2.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男)、舞蹈学(女)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校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校考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其余省份招生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校考或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3.音乐表演(校企合作办学)专业使用校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核算综合成绩,其中专业成绩占比60%,高考文化成绩占比40%。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分别折算成百分制后按比例相加形成综合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4.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各省统考(联考)成绩,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两个专业进档考生统一按高考文化成绩确定录取专业,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高考位次、投档成绩、专业成绩,位次或分数高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