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一)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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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 急 通 告 按照教育部2015年1月15日下达的《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文件中“要逐步提高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要求,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行划定的文化成绩..
紧 急 通 告
按照教育部2015年1月15日下达的《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文件中“要逐步提高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要求,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行划定的文化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要求,我校对2015年1月10日已向社会公布的《山东艺术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中有出入的本科专业录取办法做如下调整,其他专业录取办法不变:
一、山东省内录取办法
序号录取类别涉及专业原录取办法调整后的录取办法
1按结构分录取音乐学(音乐传播)、艺术史论、舞蹈学、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我校艺术类校考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结构后排序录取。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中外合作项目)、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项目)我校艺术类校考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结构后排序录取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美术学我校艺术类校考专业成绩占20%,文化成绩占80%结构后排序录取。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专业成绩占20%,文化成绩占8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占4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5按文化成绩录取产品设计、艺术设计学、摄影、视觉传达设计(中澳班)我校艺术类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录取。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6按专业成绩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作曲与制作)、音乐表演(含演唱、管弦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钢琴演奏、现代音乐方向)、音乐学、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音乐剧)、音乐学(音乐治疗)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基础上下降20分,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7绘画、中国画、雕塑、美术学(师范类)达到山东省美术类统考210分(含210分)以上,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基础上,按1: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达到山东省美术类统考210分(含210分)以上,在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1: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8书法学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基础上,按1: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1: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9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学)、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澳班)、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韩班)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基础上,按1:1.5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1:1.5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10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学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基础上,按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11表演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基础上下降20分,按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12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戏曲表演)、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表演(时装模特表演)文化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按专业成绩录取。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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