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录取类别 | 涉及专业 | 原录取办法 | 调整后的录取办法 |
1 | 按结构分录取 | 音乐学(音乐传播)、艺术史论、舞蹈学、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 | 我校艺术类校考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结构后排序录取。 | 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
2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中外合作项目)、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项目) | 我校艺术类校考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结构后排序录取 | 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
3 | 美术学 | 我校艺术类校考专业成绩占20%,文化成绩占80%结构后排序录取。 | 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专业成绩占20%,文化成绩占8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
4 |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 | 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占4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 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
5 | 按文化成绩录取 | 产品设计、艺术设计学、摄影、视觉传达设计(中澳班) | 我校艺术类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录取。 | 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
6 | 按专业成绩录取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作曲与制作)、音乐表演(含演唱、管弦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钢琴演奏、现代音乐方向)、音乐学、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音乐剧)、音乐学(音乐治疗) | 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基础上下降20分,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 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
7 | 绘画、中国画、雕塑、美术学(师范类) | 达到山东省美术类统考210分(含210分)以上,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基础上,按1: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 达到山东省美术类统考210分(含210分)以上,在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1: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
8 | 书法学 | 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基础上,按1: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 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1: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
9 | 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学)、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澳班)、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韩班) | 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基础上,按1:1.5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 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1:1.5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 | 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
10 | 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学 | 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基础上,按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 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
11 | 表演 | 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基础上下降20分,按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 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
12 | 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戏曲表演)、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表演(时装模特表演) | 文化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按专业成绩录取。 | 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并合格,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